兩部門發文:建設醫聯體不得變相取消、合並中醫醫院
發稿時間:2019-07-29 14:15:19 來源:新華社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日前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在醫療聯合體(ti) 建設中切實加強中醫藥工作的通知》提出,推進中醫醫院牽頭組建多種形式的醫聯體(ti) ,在醫聯體(ti) 建設過程中,不得變相地取消、合並中醫醫院,不得改變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種理由在事實上削弱中醫醫院建設。
中醫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群眾(zhong) 看病就醫的一個(ge) 重要選擇。根據《2018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ye) 發展統計公報》,2018年,全國中醫類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數達10.7億(yi) ,比上年增長5.2%,其中,中醫類醫院6.3億(yi) 人次。
通知提出,著力推動縣級中醫醫院在縣域內(nei) 牽頭組建緊密型醫療衛生共同體(ti) 。推動“醫共體(ti) ”內(nei) 服務能力共提、人才梯隊共建、健康服務共管、優(you) 質資源共享,整體(ti) 提升縣域中醫藥服務能力。縣域“醫共體(ti) ”成員單位所覆蓋的患者可自由選擇就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加大對中醫醫院牽頭組建的縣域“醫共體(ti) ”建設支持力度。
針對目前少數地區的不當做法,通知特別強調,人口較少、縣級中醫醫院能力較弱、確需隻組建成一個(ge) “醫共體(ti) ”的縣域,要向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已經隻組建一個(ge) “醫共體(ti) ”的縣域,中醫醫院法人資格保持不變,確保中醫醫院性質、名稱、功能定位不變,人員編製、床位數總量不減。
通知還提出,鼓勵組建由三級公立中醫醫院或代表轄區內(nei) 中醫醫療水平的中醫醫院牽頭,其他若幹家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護理院、康複機構等為(wei) 成員的城市醫聯體(ti) 。城市三級公立中醫醫院可利用技術、人才、品牌等優(you) 勢,優(you) 先與(yu) 區域內(nei) 縣級中醫醫院通過共建、托管等多種形式組建醫聯體(ti) ,提升縣級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能力與(yu) 水平。
此外,通知提出加強中醫專(zhuan) 科聯盟建設,並鼓勵有條件的中醫醫院成立區域中藥製劑中心,促進區域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研發申報、委托配製和推廣運用等。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