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就《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9-07-29 14:07:53 來源:教育部網站
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hui) 印發了《學士學位授權與(yu) 授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hui) 辦公室負責人就相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 請介紹一下製定出台《辦法》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全國教育大會(hui) 上指出,要牢牢抓住全麵提高人才培養(yang) 能力這個(ge) 核心點。貫徹總書(shu) 記指示,全麵提高人才培養(yang) 能力,必須進一步強化本科教育的基礎地位,完善製度設計,形成高水平的本科人才培養(yang) 體(ti) 係。
新中國學士學位製度建立近40年來,較好地滿足了高等教育快速發展的需要,對本科教育質量提高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本科教育規模不斷擴大,也產(chan) 生了一些亟待解決(jue) 的新問題,如部分學士學位授權審核不規範、部分學位授予程序不完善、製度設計對複合型人才培養(yang) 支持不足、學位授予質量監管處置有空白等。麵對新時代新形勢下的新要求,需要加強頂層設計,規範學士學位授權授予工作,健全學士學位管理製度,提高學士學位授予質量。
2. 請談談《辦法》的總體(ti) 思路。
答:一是貫徹立德樹人要求。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教育的重要論述,堅持黨(dang) 的領導,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善本科人才培養(yang) 機製,加快推進人才培養(yang) 模式改革,形成高質量的人才培養(yang) 體(ti) 係。
二是完善製度政策。針對當前學士學位授權與(yu) 授予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係統梳理授權、授予、監督等各個(ge) 管理環節,對已有的規定再次重申,對基層的經驗做法予以確認和規範,對薄弱環節進行加強,完善相關(guan) 程序和製度,為(wei) 基層開展工作提供政策依據和保障。
三是提高人才培養(yang) 質量。緊緊抓住提升本科人才培養(yang) 質量這個(ge) 關(guan) 鍵,通過完善學士學位授權審核程序,健全學位授予標準和程序,建立評估和抽查製度,形成加強質量管理的整個(ge) 鏈條,全麵提升學士學位質量。
3. 請介紹一下《辦法》的製訂過程。
答:針對基層反映的學士學位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hui) 辦公室組織了專(zhuan) 項調研,係統梳理了我國學士學位授權及授予情況、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會(hui) 同教育部有關(guan) 司局反複研商,研究起草了《辦法》文稿。文稿先後征求了31個(ge) 省級學位辦意見,數十所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高校意見,專(zhuan) 門征求了高等學曆繼續教育有關(guan) 省級工作部門、高校的意見,經過反複修改完善。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hui) 第三十五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後,文稿正式印發。
4. 請簡要介紹一下《辦法》的主要內(nei) 容。
答:《辦法》分為(wei) 五章26條。
第一章總則,共3條。主要闡述改進和加強學士學位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學位授權,共7條。主要明確學士學位授權審核的權責,提出了標準和程序等相關(guan) 要求。再次重申了學位授權審批、授權審核的有關(guan) 規定和要求,明確省級學位委員會(hui) 製定審核標準和辦法,完善審批程序。繼續推動“放管服”改革,對於(yu) 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可進行學士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
第三章學位授予,共7條。主要強化授予學士學位程序、標準的要求,提出可授予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培養(yang) 學士學位,並分別作出規定。
第四章管理與(yu) 監督,共6條。主要明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hui) 、省級學位委員會(hui) 和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各自職責,對信息公開提出要求,提出建立完善學士學位質量監督和學位授予救濟製度等。
第五章附則,共3條。對中外合作辦學中學士學位授予問題和第二學士學位作出規定。
5. 《辦法》提出設立輔修學位、雙學位、聯合學位的考慮是什麽(me) ?
答:目前,圍繞著複合型人才培養(yang) 和優(you) 質資源共享,各高校積極探索,積累了經驗,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著部分做法缺乏政策依據的問題。為(wei) 分類推動複合型人才培養(yang) ,文件提出設置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三種學士學位類型。對於(yu) 全日製學生在本校自主選擇讀多個(ge) 學位的,可以采取輔修學士學位方式;對於(yu) 學校主導開展的複合型人才培養(yang) ,可以采取雙學士學位方式,對招生、培養(yang) 、畢業(ye) 等進行整體(ti) 設計,由省級學位委員會(hui) 審批。對於(yu) 校際之間正式開展的複合型人才聯合培養(yang) 項目,可以采取聯合學士學位方式,推進優(you) 質資源共享,報省級學位委員會(hui) 審批。各省應製定雙學位、聯合學位項目的審批細則,從(cong) 嚴(yan) 審批管理。同時,為(wei) 確保學位證書(shu) 的權威性,對於(yu) 獲得多個(ge) 學士學位的都隻發一個(ge) 證書(shu) ,所獲各類學位情況在證書(shu) 上予以注明。
6. 《辦法》明確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的考慮是什麽(me) ?
答:第二學士學位是在改革開放初期,針對我國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的情況,以及我國人才結構實際,根據國家建設需要,提出的一種應急性人才培養(yang) 渠道。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發展,對於(yu) 彌補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設立的第二學士學位,已基本完成了曆史使命,且高校目前實行的第二學士學位,很多也是雙學士學位和輔修學士學位的模式,為(wei) 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
7. 《辦法》提出建立完善學士學位的質量評估製度和抽查製度的考慮是什麽(me) ?
答:長期以來,對學士學位的質量監督比較薄弱,為(wei) 加強管理,填補政策空白,《辦法》要求省級學位委員會(hui) 建立學士學位授權與(yu) 授予質量的評估製度和抽查製度,並提出了處置措施,進一步完善保障質量的製度體(ti) 係。
8. 如何加強工作銜接?
答:為(wei) 做好工作銜接,保證平穩過渡,將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期間,高校按原有政策執行,有條件的高校可以按《辦法》執行;過渡期結束後,2022年所有高校按《辦法》執行。
在過渡期間,各高校應主動實現現有政策與(yu) 《辦法》規定之間的有序過渡,切實維護學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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