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常紀文

文章

完善我國垃圾分類法治化的製度體係

發稿時間:2019-07-22 15:53:14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常紀文

  垃圾分類工作的法治化離不開完善相關(guan) 的法律法規體(ti) 係。為(wei) 了促進垃圾分類的法治化,南京、廣州、深圳、上海等地近些年結合自身實際開展了立法嚐試,但從(cong) 全國層麵看,我國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各地參差不齊,主要原因在於(yu) 在國家層麵缺乏垃圾分類的專(zhuan) 門法律和行政法規。現行《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是目前我國垃圾處置領域的法律依據,但是該法缺少對垃圾分類的規定。國務院行政法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部門規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在垃圾分類方麵也隻作出了籠統的要求,沒有細致地規定相應的標準、指南、技術性規範和法律責任。為(wei) 了適應新時代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的需要,應補足立法短板,創新和健全相關(guan) 的製度和機製。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正在修訂《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設立了第五章“生活垃圾汙染環境的防治”,對垃圾分類作出了一些基本規定,盡管不太係統,但具有相當強的指導意義(yi) 。為(wei) 了使《固體(ti) 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修訂更加貼合實際,對垃圾分類更加具有指導性,特提出以下建議。

  垃圾分類工作的法治化需要構建完善的製度和標準體(ti) 係。垃圾分類是一個(ge) 係統工作,包括門前三包、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全程減量、分類處理等環節。在政策和法律製定上,應當針對這些環節,設計完備的政策和法律規範,形成健全的政策和製度體(ti) 係。如在城市和農(nong) 村,應當建立差別化的分類方法和收集轉運製度。在垃圾分類的標準上,一些城市采取了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一些城市采取了幹垃圾、濕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三分法”,一些地方特別是農(nong) 村采取了簡單易行的幹垃圾和濕垃圾“兩(liang) 分法”,不盡一致。由於(yu) 分類方法複雜,一些專(zhuan) 業(ye) 人士在不同的地方都容易犯錯。因此,垃圾分類的方法應實事求是,使老百姓易於(yu) 接受,隻要達到這一目的,就應允許推行,全國可不搞“一刀切”。在資源回收的方法上,建議認可餐廚垃圾有條件的資源化。因為(wei) 資源化是餐廚垃圾的綜合利用方式,也是無害化的一種手段,不能完全禁止,可允許家庭和餐飲經營場所產(chan) 生的餐廚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專(zhuan) 業(ye) 化單位進行資源化、無害化處理。隻有製度和標準健全,全麵、係統且環環相扣,措施設計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才能提升垃圾分類的整體(ti) 效果。

  在市場化改革方麵,建議推進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和資源回收的市場化,堅持經營的公平競爭(zheng) 原則,反對市場壟斷和價(jia) 格壟斷,在追求實效的同時,減少國家和居民的經濟負擔。建議“修訂草案”第五章修改時,可要求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參考鄰近區域的服務價(jia) 格,合理規範本地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的定價(jia) 行為(wei) ;在建立普遍性垃圾收費製度的基礎上,針對五保戶、低保戶等困難群體(ti) 采取費用減免等扶持製度,針對垃圾分類考核優(you) 秀的住戶,可以采取費用減免、獎勵有機肥等獎勵措施。在社會(hui) 參與(yu) 方麵,建議健全垃圾分類的信息公開和公眾(zhong) 參與(yu) 製度,建議規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各類群團組織、社會(hui) 組織、媒體(ti) 等主體(ti) 參與(yu) 垃圾分類的宣傳(chuan) 動員;建議規定地方各級政府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hui) 組織、誌願者團體(ti) 參與(yu) 垃圾分類宣傳(chuan) 動員工作;針對農(nong) 村設立垃圾分類和院落環境整治的民主評議和獎懲製度。

  垃圾分類工作的法治化需要設計有效的機製。有效的機製能夠促進製度的運轉,主要包括資金籌集機製、設施設備運行和清掃機製、觀念培育機製、考核獎懲機製。在資金籌集機製方麵,除了適當收取居民的垃圾處理費之外,應重點發揮政府財政資金的保障作用。農(nong) 村還應用好政府以獎代補的財政資金、村級集體(ti) 經濟的經費,以及鄉(xiang) 賢的捐獻資金。在設施設備運行和清掃機製方麵,農(nong) 村可以發揮困難村民的投工參與(yu) 和村級財力的保障作用,吸收困難人群參與(yu) 垃圾分類、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等方麵的工作,既能促進就業(ye) ,也利於(yu) 社會(hui) 和諧。對於(yu) 富裕地區的農(nong) 村,也可以完全采用市場化、專(zhuan) 業(ye) 化的垃圾分類、清掃、轉運和處置運行機製。城市則應當在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統一采取市場化、專(zhuan) 業(ye) 化的垃圾分類、清掃、轉運和處置運行機製。在觀念培育機製方麵,對於(yu) 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的區、街道、鄉(xiang) 鎮、小區和村落,發揮城鄉(xiang) 居民或者村民小組長、村兩(liang) 委或者居委會(hui) 班子成員、黨(dang) 員、村民理事會(hui) 成員、垃圾清掃人員、政府宣傳(chuan) 人員的分戶包幹、分組包幹、分片包幹作用,通過教育引導、督促引導及對先進戶的獎勵和對落後戶的告誡,普及垃圾分類的意識,讓示範片區和示範區的城市居民和農(nong) 村村民養(yang) 成垃圾分類的好習(xi) 慣,將自己的綠色個(ge) 體(ti) 行動用集體(ti) 的行為(wei) 範式展現出來。為(wei) 了保障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效,建議將城鄉(xiang) 垃圾分類工作目標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指標體(ti) 係和地方財政保障體(ti) 係,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各地方政府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在地方政府無法完成目標時,應采取約談等措施,並將考核結果、約談情況向社會(hui) 公開。除了考核政府外,還應當對城市物業(ye) 與(yu) 居委會(hui) 、農(nong) 村黨(dang) 支部和村委會(hui) 進行評價(jia) 和考核,建立以考核結果為(wei) 導向的獎懲機製,將垃圾分類和環境整治的成績與(yu) 費用支付增減相結合。建議將減少混合垃圾的清運量確定為(wei) 垃圾管理的目標之一,促使地方政府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混合垃圾產(chan) 生量。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