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失信行為或被永久逐出市場
發稿時間:2019-07-19 14:06:10 來源:新華社
“對危害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的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會(hui) 采取十分嚴(yan) 厲的懲戒措施,在一定時限內(nei) 實施行業(ye) 和市場禁入,有些要永久逐出市場。”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在18日舉(ju) 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上說。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構建以信用為(wei) 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的指導意見》。“失信代價(jia) 過低、懲罰過輕、傳(chuan) 播少是目前失信問題高發、頻發、複發的重要原因。”連維良說。
連維良介紹說,要以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chan) 、養(yang) 老托幼、城市運行安全等與(yu) 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直接相關(guan) 的領域為(wei) 重點,對造成重大損失的失信主體(ti) 及其相關(guan) 責任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nei) 實施市場和行業(ye) 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市場。“具體(ti) 辦法正在組織製定當中。”
他說,意見“對症下藥”“靶向治理”。一是讓失信者付出失信記錄廣泛共享,因而有可能處處受限的成本;二是讓失信者付出依法依規公示失信信息,接受社會(hui) 監督、市場監督、輿論監督的成本;三是讓涉及嚴(yan) 重違法失信行為(wei) 的失信者付出被列入“黑名單”,承受跨地區、跨行業(ye) 、跨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的成本;四是讓涉及極其嚴(yan) 重違法失信行為(wei) 或與(yu) 國計民生安全攸關(guan) 領域的失信者付出在一定期限內(nei) 甚至永遠被實施行業(ye) 禁入、逐出市場的成本;五是讓失信行為(wei) 的責任主體(ti) 、責任人付出依法依規被問責的成本。
據介紹,我國將依法依規建立聯合懲戒措施清單,形成行政性、市場性和行業(ye) 性等懲戒措施多管齊下,社會(hui) 力量廣泛參與(yu) 的失信聯合懲戒大格局,包括依法依規限製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股票發行、招標投標、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享受稅收優(you) 惠等行政性懲戒措施,限製獲得授信、乘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等市場性懲戒措施,以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行業(ye) 性懲戒措施。
“要讓監管長出‘牙齒’,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失信行為(wei) 反複出現、易地出現的問題。”連維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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