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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的幾點思考

發稿時間:2011-10-18 00:00:00  

  〔摘要〕“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要解決(jue) 好收入分配公平問題。當前分配不公體(ti) 現為(wei) :在初次分配中勞動者收入下降、企業(ye) 利潤上升;在國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增幅大大低於(yu) GDP和財政收入增幅;二次分配造成了新的不公。分配不公導致貧富懸殊、兩(liang) 極分化,導致居民消費水平降低,導致人才流失嚴(yan) 重,導致老百姓缺乏幸福感,成為(wei) 影響社會(hui) 穩定的重要因素。為(wei) 此,要采取大幅提高勞動報酬和居民收入的比重,恢複財政資金的公益本質職能,推動以分配公平為(wei) 目標的稅製改革,充分發揮社會(hui) 保障在調節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打破行業(ye) 壟斷,深化產(chan) 權製度改革等措施。

  〔關(guan) 鍵詞〕收入分配改革,分配不公,居民消費,基尼係數

  〔中圖分類號〕F01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175(2011)05-0071-03

  “十二五”規劃綱要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guan) 係,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筆者認為(wei) ,分配不公問題已經成為(wei) 目前我國社會(hui) 矛盾的一個(ge) 焦點,它關(guan) 乎社會(hui) 穩定、人心向背,深化分配改革,實現分配公平迫在眉睫,應當作為(wei) 貫徹“十二五”規劃的重中之重。

  一、當前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現

  (一)勞動者收入下降而企業(ye) 利潤上升。據中華全總資料,我國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從(cong) 1983年~2005年22年連續下降近20個(ge) 百分點。與(yu) 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從(cong) 1978年~2005年資本回報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個(ge) 百分點。換句話說,本應屬於(yu) 勞動者的收入卻變成了企業(ye) (資本家)的巨額利潤,資本侵蝕、侵占、剝奪了勞動者的報酬。據調查,“珠三角”的企業(ye) 平均發展水平超過10%,有的企業(ye) 經濟效益連年翻番,增長速度超過100%,然而,有的一線工人工資還停留在10年前的水平。據林廣瑞的研究,我國的工資支出占企業(ye) 運營成本不到10%,而美國是50%左右。

  (二)居民收入增幅大大低於(yu) GDP和財政收入增幅。按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計算,從(cong) 1978年~2009年的31年間,我國的GDP增長了近91倍,政府的財政收入增長了59.48倍,而勞動者工資收入僅(jin) 增長了49.83倍,增幅分別比GDP和財政收入低41.17倍和近10倍。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0~2011)》顯示,我國政府收入的非稅成分占4成多,2009年全口徑財政收入為(wei) 10.8萬(wan) 億(yi) 元,占GDP的比重為(wei) 32.2%,比2008年的美國和日本高出13個(ge) 和17個(ge) 百分點。據陳劍測算:目前我國政府、企業(ye) 、居民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是33∶30∶37,而改革開放初期的這一比例是24∶18∶56。

  (三)二次分配未起到調節作用。個(ge) 人所得稅在國外是調節收入分配的主要稅種,因此在全部稅種中占有較大比重,如1996年美國為(wei) 46.1%、新西蘭(lan) 為(wei) 49.1%、澳大利亞(ya) 為(wei) 52.2%,而我國近兩(liang) 年最高才達到7%。在國外,個(ge) 人所得稅主要是由大富豪、高收入者交納的,如2007年美國收入最高的1%的人所交的個(ge) 稅占個(ge) 稅總額的40.4%,10%的高收入者所交的個(ge) 稅占個(ge) 稅總額的71.22%,而我國20%的富裕人口所交的個(ge) 稅不足個(ge) 稅總額的10%,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所交的個(ge) 稅占個(ge) 稅總額的65%以上。調節收入分配原本是社會(hui) 保障的重要功能,如芬蘭(lan) ,單看收入差距為(wei) 15倍,但經過社會(hui) 保障製度調節後,享受養(yang) 老金的差距僅(jin) 為(wei) 1.7倍。而目前我國財政支持社會(hui) 保障的政策是個(ge) 人繳的越多政府補的越多,而個(ge) 人繳費是按照工資比例進行的,工資是按照職務、職位拉開檔次的。由於(yu) 政府對農(nong) 民的社會(hui) 保障補貼不到位,農(nong) 民的養(yang) 老費隻有自己交,以致出現大規模的農(nong) 民退保現象。有資料顯示,從(cong) 社會(hui) 保障支持水平來看,1991年~2001年我國城市人均社會(hui) 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平均為(wei) 15%,而農(nong) 村隻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會(hui) 保障費用是農(nong) 村的九十多倍。

  (四)各群體(ti) 之間的收入差距拉大。一是地區之間收入差距明顯。據統計局的數據,200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海是貴州的2.24倍,農(nong) 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上海是貴州的4.10倍。環繞首都的河北省有39個(ge) 國家級貧困縣,貧困人口390萬(wan) 。二是城鄉(xiang) 之間收入差距擴大。中國社科院城市藍皮書(shu) 顯示,城鄉(xiang) 差距已由1978年的2.57倍擴大至目前的4~6倍。吳敬璉認為(wei) ,各級政府通過“低價(jia) 征地、高價(jia) 賣出”,農(nong) 民向政府轉移的價(jia) 值總額高達20~30萬(wan) 億(yi) 元。三是行業(ye) 之間收入差距懸殊。行業(ye) 最高最低收入差距從(cong) 2000年的4.73倍擴大到2005年的7.78倍,2008年擴大到近16倍。另有資料稱,我國行業(ye) 工資差高達30倍,是世界平均值(70%)的43倍。四是臨(lin) 時工、農(nong) 民工與(yu) 正式工之間收入差距不合理。有調查顯示,在電信行業(ye) 的勞務派遣工(臨(lin) 時工)一般人均工資收入隻有同工種崗位正式工的1/3左右。某些壟斷行業(ye) 農(nong) 民工的工資隻相當於(yu) 正式工工資的1/10。五是腦體(ti) 倒掛依然存在。教授、研究員的工資收入低於(yu) 縣處級官員,講師、工程師的工資收入低於(yu) 鄉(xiang) 科級官員,高速公路收費員或者供電局抄表工的收入超過高級工程師等現象依然存在。在按權分配的大型國企中,老總們(men) 動輒上百萬(wan) 、數百萬(wan) 年薪,中層幹部也有數十萬(wan) 之巨,而科研人員由於(yu) 沒有官職隻能拿低工資。知識分子拚命創收、掙外快,實是不得已而為(wei) 之。六是官民之間收入差距離譜。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08年我國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是最低工資的6倍,而世界多數國家為(wei) 2倍。世界平均國企高管工資是最低工資的5倍,而我國國企高管工資是最低工資的98倍。更有甚者,2007年我國國企高管薪酬最高者達6600萬(wan) 元,是同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的2647倍。

  二、分配不公導致的嚴(yan) 重後果

  (一)分配不公導致貧富懸殊、兩(liang) 極分化。據財政部統計數據,我國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chan) 的45%,世界這一數值是31.7%;最低收入10%的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chan) 的1.4%,世界這一數值是2.5%。我國最高收入10%的家庭與(yu) 最低收入10%的家庭人均收入相差65倍,低收入人群占了總人口的70%以上,是世界上貧富差距較大的幾個(ge) 國家之一。我國的基尼係數已由1978年的約0.18達到目前的0.45(一說0.5),遠遠超過了國際公認的警戒線。一方麵,我國還有1.5億(yi) 人達不到聯合國1天1美元收入的標準,我國的困難群體(ti) 約占總人口的1/4(3.33億(yi) 人);另一方麵,我國又是全球富豪最多的國家,據《2010胡潤財富報告》,我國千萬(wan) 富豪已有87.5萬(wan) 人,比去年增加6.1%,其中包括5.5萬(wan) 個(ge) 億(yi) 萬(wan) 富豪,比去年增加7.8%;在北京聚集的富豪有15.1萬(wan) 個(ge) 。據王小魯的研究,2008年我國城鎮居民被統計遺漏的“隱性收入”高達9.26萬(wan) 億(yi) 元,其中5.4萬(wan) 億(yi) 元是“灰色收入”。而“灰色收入”主要流向了高收入家庭(即權貴階層)。

  (二)分配不公導致居民消費水平降低。由於(yu) 大多數居民收入低,同時又存在高醫藥費、高學費、高房價(jia) 的壓力,因此多數居民不敢消費,也無能力消費。2005年~2009年,我國社會(hui) 消費品零售總額占GDP比重徘徊在33.56%~37.37%之間;居民消費率2009年比1991年下降了近11個(ge) 百分點,而世界平均消費率為(wei) 78%左右。與(yu) 此同時,我國卻保持著50%以上的高儲(chu) 蓄率,2009年城鄉(xiang) 儲(chu) 蓄餘(yu) 額突破26萬(wan) 億(yi) 元,較2005年接近翻番。然而儲(chu) 戶比例發生顯著變化,家庭儲(chu) 蓄所占份額由1992年的56%跌至32%,企業(ye) 儲(chu) 蓄所占份額由28%升至49%,政府儲(chu) 蓄所占份額由16%升至19%。

  (三)分配不公導致人才流失嚴(yan) 重。我國目前正經曆著改革開放以來第3次也是最大的一次移民潮,特點是申請技術移民與(yu) 投資移民的比例為(wei) 20∶1,這意味著大批科技精英流失國外,而人才流失的一個(ge) 重要原因就是分配不公。人才流失還伴隨著財富轉移,比如,2009年加拿大接受全球投資移民的指標為(wei) 2055人,而中國大陸就占了1000人左右,僅(jin) 這一年,中國流向加拿大的財富至少達23.5億(yi) 元人民幣。

  (四)分配不公導致老百姓缺乏幸福感。根據蓋洛普世界民意調查,在2005年~2009年間對世界155個(ge) 國家的數千人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以丹麥為(wei) 首的4個(ge) 北歐國家,在“全球最幸福的國家和地區”中排名前4位,中國大陸位列第125,即倒數31位,屬於(yu) 比較缺少幸福感的國家。中華全總去年的一項調查顯示,75.2%的職工認為(wei) 當前社會(hui) 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職工認為(wei) 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

  (五)分配不公成為(wei) 影響社會(hui) 穩定的重要因素。有關(guan) 統計顯示,前兩(liang) 年因收入分配和保險福利引發的糾紛占勞動糾紛的65%以上;2009年1~9月因收入分配引發的勞動爭(zheng) 議案件高達51.9萬(wan) 件,2010年1月份發生的群體(ti) 性事件有1150餘(yu) 起,涉及職工14萬(wan) 人、金額10.5億(yi) 元。分配不公問題“已經成為(wei) 影響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

  三、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大幅度提高勞動報酬和居民收入的比重。在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越高,公平度越高。多數國家的這一比重在54%~65%之間,美國為(wei) 70%,而我國僅(jin) 相當於(yu) 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有資料顯示,政府、企業(ye) 、居民在國民收入中的比例,美國是10∶10∶80,日本是10∶15∶75,而我國是33∶30∶37,相比之下,我國的分配公平度明顯偏低。筆者建議:將勞動報酬比重提高到55%以上,將政府收入(全口徑)控製在20%以內(nei) ,將企業(ye) 收入控製在25%以內(nei) 。根據馬克思主義(yi) 的勞動價(jia) 值理論和我國憲法“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原則,確立“公平為(wei) 主,兼顧效率”的收入分配原則,應盡快出台工資法,明確各級政府維護勞動者工資權益的法定職責,增設惡意欠薪罪。根據經濟發展、企業(ye) 效益、物價(jia) 水平、國際參數等因素,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製。各地政府應根據勞動力的真實價(jia) 值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並及時調整。政府應當及時發布工資指導線。此外,應還工會(hui) 工人群眾(zhong) 組織的本質,使其真正成為(wei) 工人群眾(zhong) 的代言人,代表工人與(yu) 企業(ye) (協會(hui) )、政府集體(ti) 協商工資及其他勞動權益問題。

  (二)發揮財政資金的公益本質職能。一是由全國人大出台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編製法,明確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人員占總人口的比例,將目前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的總人數砍掉1/3~1/2,不但能大量節省財政資金,而且能顯著提高工作效率。嚴(yan) 厲處罰編製違法者,嚴(yan) 禁超編進人,所有單位的編製人數公開,進人程序公開。二是製定財政基本法,科學、合理地確定政府在國家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調整該比重的權力在全國人大。摒棄“量入為(wei) 出”的錯誤觀念,改變政府拚命征稅收費,隨意花錢的現狀。按照事權與(yu) 財權相匹配的原則,明確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市縣政府的財稅收入比例和其所承擔的財政支出責任,尤其要明確社會(hui) 保障、教育、公共衛生等事關(guan) 民生的財政負擔分工。建立精細化、明細化的財政預決(jue) 算製度,取締預算外資金,設立“私設小金庫罪”。政府的每一筆花費都要記載清楚、經人大審批,杜絕目前亂(luan) 發補貼(有的福利超過工資)、鋪張浪費、大手大腳等現象。將財政(財務)公開作為(wei) 政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nei) 容。

  (三)推動以分配公平為(wei) 目標的稅製改革。由於(yu) 直接稅有利於(yu) 公平,間接稅有利於(yu) 效率,因此筆者建議:以直接稅為(wei) 主體(ti) 取代目前的以間接稅為(wei) 主體(ti) 的稅製。一是完善個(ge) 人所得稅製度。將個(ge) 稅占稅收總額的比重由目前的7%提高到40%~50%,擴大征稅範圍,使其達到所有收入和所得的全覆蓋;調整稅率結構,減並級次;防止某些人“化整為(wei) 零”,偷逃稅款。二是完善財產(chan) 稅。針對少數人炒房牟取暴利,增設房產(chan) 稅;還要增設遺產(chan) 稅和贈與(yu) 稅。三是開征社會(hui) 保障稅,以保證社會(hui) 保險費的規範、足額征收。四是調整流轉稅。將營業(ye) 稅並入增值稅,減輕稅負,以鼓勵人們(men) 投資實業(ye) 、自主創業(ye) 。五是完善消費稅。降低以至取消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稅率,以便鼓勵人們(men) 消費。同時,對奢侈品和奢侈行為(wei) 要提高稅負,擴大征稅範圍。六是建立個(ge) 人賬戶製度。個(ge) 人的所有收入、所得、交易等都必須記載於(yu) 個(ge) 人賬戶,並通過信息化建設,稅務機關(guan) 與(yu) 銀行、工商管理、海關(guan) 、統計等部門聯網。七是完善金融實名製。每個(ge) 公民、法人隻能開設一個(ge) 銀行戶頭,堅決(jue) 取締目前社會(hui) 上廣泛流行的匿名金融購物卡。八是限製大額現金流通,推廣電子貨幣一卡通。九是立法規範網上購物行為(wei) ,解決(jue) 網上交易的納稅辦法。十是盡快製定與(yu) 物權法配套的財產(chan) 登記製度。

  (四)充分發揮社會(hui) 保障在調節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一是增加政府對社會(hui) 保障的投入。國外財政投入社會(hui) 保障的資金占全部財政支出的比重為(wei) 20%左右,其中美國為(wei) 30%,加拿大為(wei) 39%,北歐、西歐在45%以上,而我國僅(jin) 有11%左右。為(wei) 了提高我國的社會(hui) 保障水平,必須將這一比重提高到20%。二是製訂社會(hui) 保險法實施條例,明確劃分中央政府與(yu) 地方政府承擔社會(hui) 保障資金的具體(ti) 責任。三是加大各級政府對農(nong) 民的補貼力度,以便縮小工農(nong) 收入差距。四是實行公職人員與(yu) 一般群眾(zhong) 平等原則,以便縮小官民之間的收入差距。

  (五)加快國企改革,打破行業(ye) 壟斷。借鑒國外成功經驗,除極少數行業(ye) 外,其他行業(ye) 均對民間資本開放,實行市場化公平競爭(zheng) 。對保留下來的少數國企,要製訂專(zhuan) 門的公法人法(或者稱為(wei) “特殊法人法”)加以規範。按照國際慣例,政府要參與(yu) 國企分紅,並納入財政預算。國企高管和員工的工資,或者按公務員標準,或者由立法機關(guan) 專(zhuan) 門規定。國企的年度財務報告要呈報同級人大,並接受公眾(zhong) 監督。

  (六)深化產(chan) 權製度改革,使勞動者變為(wei) 生產(chan) 資料的主人。馬克思主義(yi) 經典作家曾經設想過“勞動者所有製”。筆者認為(wei) ,在目前我國的生產(chan) 力水平下,比較適合勞動者所有製。勞動者隻有成為(wei) 生產(chan) 資料的主人,才有可能獲得公平分配。因此,筆者建議:一是將農(nong) 村土地、宅基地分給農(nong) 民個(ge) 人,使農(nong) 民成為(wei) 土地所有者。政府征收農(nong) 民土地時,雙方按市場價(jia) 格協商。二是清理近年來國有企業(ye) 未經人大審批而派送給高管的股份,收歸國有。三是向每一位公民平均派送國有股份,作為(wei) 公民的財產(chan) 性收入。

  參考文獻:

  〔1〕周天勇.中國向何處去〔M〕.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2010.

  〔2〕中央電視台.國情備忘錄〔M〕.沈陽:北方聯合出版傳(chuan) 媒(集團)有限公司、萬(wan) 卷出版公司,2010.

  〔3〕許濤.馬克思主義(yi) 經濟學中的勞動收入理論〔J〕.中共山西省委黨(dang) 校學報,2011,(1).

  〔4〕任理軒.科學認識和解決(jue) 收入分配問題〔N〕.人民日報,2011-07-22.

  作者簡介:

  朱向東(dong) (1953-),男,河北蘆台人,大學,中共唐山市委黨(dang) 校教授。研究方向:中國的民主與(yu) 法治之路。

  沈成宇(1967-),男,河北豐(feng) 南人,學士,中共唐山市委黨(dang) 校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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