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健康發展才是互聯網平台經濟的春天
發稿時間:2019-07-19 14:03:22 來源:鳳凰網·政能亮
7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提出支持平台經濟健康發展的三點措施,包括:發展平台經濟新業(ye) 態、優(you) 化發展環境和推進“互聯網+監管”。
國家對平台經濟寄予厚望,認為(wei) 平台經濟在促進經濟增長和推動社會(hui) 發展的許多方麵都有很大的潛能,並提出了推動其健康發展的重要舉(ju) 措。
此次會(hui) 議提出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的具體(ti) 意見,要求加大力度支持平台經濟健康發展,推動平台經濟優(you) 結構、促升級、增就業(ye) 、助“雙創”,為(wei) 培育壯大新動能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
如果相關(guan) 指導意見能夠切實貫徹落實,必將推動平台經濟的健康發展。可以說,得益於(yu) 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平台經濟的春天不再遙遠。
互聯網平台經濟包括許多新興(xing) 業(ye) 態,如我們(men) 所熟知的網購、團購、共享出行、民宿、外賣、點評、導醫等,都是平台經濟的典型表現形式。許多平台經濟是共享經濟或分享經濟,但是平台經濟又不限於(yu) 此,而是包括一切以互聯網為(wei) 依托和帶有交易和共享屬性的商業(ye) 模式。
平台經濟的核心在於(yu) 借助互聯網來“搭台唱戲”,為(wei) 產(chan) 品或服務的交易各方提供撮合、交付、支付、反饋、監督等公共功能。平台經濟不受地理邊界和業(ye) 態模式的製約,可以實現各類資源的優(you) 化配置、有效整合和集約化利用,因此在創新創業(ye) 方麵具有不可限量的發展空間。由於(yu) 平台經濟的創新潛力,這個(ge) 領域在短短幾年就湧現出了一批“獨角獸(shou) ”企業(ye) 。
平台經濟的發展潛力毋庸置疑,但是為(wei) 什麽(me) 各地政府部門卻對其莫衷一是?究其原因,和許多具有顛覆性的技術創新一樣,平台經濟帶有破壞性創新或毀滅性創新的特點。一方麵,平台經濟會(hui) 讓許多傳(chuan) 統業(ye) 態麵臨(lin) 挑戰,導致相關(guan) 行業(ye) 的快速衰退和人員失業(ye) 。另一方麵,平台經濟會(hui) 創造巨大商機和許多新型就業(ye) 機會(hui) ,並為(wei) 消費者帶來全新的消費體(ti) 驗。
平台經濟的這種特點使政府部門對其愛恨交織,經常采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監管態度,在傳(chuan) 統行業(ye) 和平台經濟之間搖擺不定。全球各國政府都普遍麵臨(lin) 平台經濟的監管難題,往往在一放就亂(luan) 和一管就死這兩(liang) 個(ge) 極端之間反複徘徊。但是,發達國家在經曆了平台經濟野蠻生長的“草莽時代”以後,多數采取開放包容的監管立場,推動平台經濟健康發展。
從(cong) 中國平台經濟的發展態勢來看,得益於(yu) 中國龐大的互聯網用戶基礎和經濟發展勢頭,平台經濟發展迅猛,多家平台企業(ye) 很快發展成為(wei) 行業(ye) 領頭,並在全球市場上占據重要地位。但是,平台經濟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不健康”的跡象,如惡性競爭(zheng) 、違法經營、用戶歧視等,使其發展前景蒙上了一層陰影。
在經曆了野蠻生長的初創時期以後,平台經濟已經進入行業(ye) 洗牌和業(ye) 態重整的關(guan) 鍵時期。如果不對平台經濟予以規範和支持,可能會(hui) 使其麵臨(lin) 生存危機和發展難題。由此可見,政府在此時對其加以規範,有利於(yu) 促進平台經濟的健康發展。
17日的會(hui) 議明確指出,要發展平台經濟新業(ye) 態,推動平台經濟由虛轉實和向社會(hui) 服務業(ye) 拓展。
目前的主流平台經濟仍然集中在消費型服務業(ye) ,而很少進入醫療健康、教育、養(yang) 老家政、旅遊、體(ti) 育等服務領域。與(yu) 此同時,平台經濟在支撐智能製造和服務型製造方麵也力度不夠。推動平台經濟發展“互聯網+服務業(ye) ”和工業(ye) 互聯網平台,使其從(cong) 過度競爭(zheng) 的“紅海”轉向尚待開發的“藍海”,有利於(yu) 平台經濟朝著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
由於(yu) 平台經濟是新生事物,在市場準入和運營模式等方麵同既有監管框架無法兼容,使其往往不得不在灰色地帶上運行。更有甚者,一些平台經濟甚至長期處於(yu) “法外之地”,得不到監管部門的公正對待。因此,需要加強對平台經濟的包容審慎監管,為(wei) 平台經濟所代表的互聯網虛擬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之間的關(guan) 係調整提供契機。
目前平台經濟與(yu) 實體(ti) 經濟的關(guan) 係沒有得到充分理順,並影響地方政府部門對平台經濟的態度和立場。比如,由於(yu) 稅收分成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jue) ,平台經濟的繁榮並沒有給各地政府帶來期望的在地稅收,使其加大對平台經濟投資和扶持的積極性不高。再如,平台經濟對實體(ti) 經濟的衝(chong) 擊較大,而實體(ti) 經濟從(cong) 業(ye) 者的施壓也令地方政府左右為(wei) 難。
因此,要為(wei) 平台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特別是在政商關(guan) 係和營商環境方麵下功夫,為(wei) 平台經濟的關(guan) 聯企業(ye) 和從(cong) 業(ye) 者提供和其他市場主體(ti) 一樣的政務服務和配套政策。這意味著要正式承認和充分肯定平台經濟的合法地位,賦予其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的公平身份,並讓平台經濟可以共享“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商事製度改革等帶來的製度紅利。
最後,也要認識到平台經濟本身的潛在風險,避免平台經濟出現惡性競爭(zheng) 、勞動剝削和用戶歧視等問題。平台經濟有天然的行業(ye) 壟斷傾(qing) 向,往往會(hui) 采取許多有違市場競爭(zheng) 原則的手段惡性競爭(zheng) 。因此,要加強對平台經濟的反壟斷調查,避免平台經濟惡性競爭(zheng) 和壟斷化。
平台經濟使平台企業(ye) 與(yu) 平台上的從(cong) 業(ye) 者之間形成了新型的勞動關(guan) 係,相對於(yu) 強大的平台企業(ye) 而言,從(cong) 業(ye) 者是全方位的弱勢群體(ti) 。要加強對平台經濟的監管,保障新型就業(ye) 人員的勞動權益,並推動平台經濟的企業(ye) 社會(hui) 責任。與(yu) 此同時,也應做好傳(chuan) 統業(ye) 態同平台經濟同台競爭(zheng) 和退出市場的配套工作,使平台經濟的發展不至於(yu) 造成社會(hui) 不穩。
此外,還要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避免平台泄露數據、濫用信息和“殺熟”等現象發生。這意味著政府部門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提高“互聯網+監管”的能力,能夠在配套數據共享的情況下對平台經濟進行有效監管。(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yu) 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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