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廢止司法解釋103件:貫徹平等保護民營企業
發稿時間:2019-07-18 14:57:57 來源:中國新聞網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決(jue) 定廢止103件司法解釋,相關(guan) 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製定的絕大多數司法解釋符合依法平等保護市場各類主體(ti) 的原則,符合保護民營經濟的基本要求。但有極個(ge) 別司法解釋條文由於(yu) 受當時法律或政策影響,存在不完善的情形。
該負責人舉(ju) 例稱,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對注冊(ce) 資金投入未達到法規規定最低限額的企業(ye) 法人簽訂的經濟合同效力如何確認問題的批複》,因為(wei) 認繳資本製公司法已有規定,這個(ge) 司法解釋與(yu) 現行公司法規定不一致,廢止這一批複有利於(yu) 消除和減少民營企業(ye) 發展的政策阻礙,提升其投資和創業(ye) 的積極性。
以下是答問全文:
1、我們(men) 知道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對司法解釋進行全麵清理。請問司法解釋全麵清理的具體(ti) 程序是怎樣的?
答:此次司法解釋全麵清理工作是我院繼2011年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後的又一次全麵集中清理工作。2018年,周強院長主持召開審判委員會(hui) 第1744次會(hui) 議審議時強調,“要積極推進司法解釋清理工作,由研究室牽頭,各部門負責,對不符合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不符合改革開放新形勢和新發展理念的司法解釋,要主動清理、及時修改;在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釋出台後,要對之前的司法解釋及時清理,該廢則廢,當改則改,並做好編纂工作。”根據我院司法解釋工作規定,司法解釋製定、修改、廢止的程序都有明確規範的程序,要經過立項、征求意見以及審判委員會(hui) 討論等程序。此次司法解釋清理工作,我們(men) 根據審委會(hui) 要求,成立了研究室牽頭,各審判業(ye) 務部門參加的司法解釋清理工作小組。清理小組由相關(guan) 院領導總負責,研究室主任薑啟波同誌負責統籌協調。2018年7月,各審判業(ye) 務部門根據“誰製定,誰清理”原則,按分工分別提出清理意見。2019年4月,按照工作方案,三次組織召開由相關(guan) 業(ye) 務部門負責人和主審法官參加的座談會(hui) ,對擬廢止司法解釋進行了逐一甄別討論。根據會(hui) 議討論意見,形成了擬廢止、修改以及保留的司法解釋目錄。對所有司法解釋的清理意見經過我院審判委員會(hui) 討論通過後形成司法解釋廢止目錄正式對外公布。
2、此次司法解釋清理工作是如何貫徹平等保護民營企業(ye) 這一重要理念的?
答:加強產(chan) 權司法保護,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ye) 和企業(ye) 家合法權益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務。深化落實依法全麵平等保護的司法理念,首先就要完善法律適用規則體(ti) 係,甄別清理對民營經濟保護不平等的規範,及時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在今年5月31日召開的民營企業(ye) 家座談會(hui) 上,周強院長著重強調,對司法解釋進行全麵清理,對涉及民營企業(ye) 的不平等規定一律予以廢止。
在此次全麵清理工作中,我們(men) 堅決(jue) 貫徹平等保護的理念,對司法解釋進行逐一甄別研究。經過嚴(yan) 格把關(guan) ,我們(men) 發現,最高人民法院製定的司法解釋是嚴(yan) 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解釋,絕大多數符合依法平等保護市場各類主體(ti) 的原則,符合保護民營經濟的基本要求。通過認真梳理,反複研究,我們(men) 也發現極個(ge) 別司法解釋條文由於(yu) 受當時法律或政策影響,存在不完善的情形。
通過清理,我們(men) 廢止了《關(guan) 於(yu) 在執行經濟糾紛案件中嚴(yan) 禁違法拘留人的通知》《堅決(jue) 糾正和製止以扣押人質方式解決(jue) 經濟糾紛的通知》。這兩(liang) 個(ge) 《通知》在當時具有積極作用,糾正了當時不嚴(yan) 格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被執行人的問題,但此後最高人民法院又頒布更為(wei) 嚴(yan) 格的禁止在民事訴訟中限製人身自由的司法解釋,對拘留規定了更為(wei) 嚴(yan) 格的適用情形和程序,如《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依法對民事訴訟債(zhai) 務人的人身自由提供更加嚴(yan) 格的保護,所以廢止了上述兩(liang) 件司法解釋。
再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對注冊(ce) 資金投入未達到法規規定最低限額的企業(ye) 法人簽訂的經濟合同效力如何確認問題的批複》。因為(wei) 認繳資本製公司法已有規定,這個(ge) 司法解釋與(yu) 現行公司法規定不一致,廢止這一批複有利於(yu) 消除和減少民營企業(ye) 發展的政策阻礙,提升其投資和創業(ye) 的積極性。
還有,2001年為(wei) 配合深化金融改革的戰略決(jue) 策製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涉及金融資產(chan) 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chan) 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其中有關(guan) 訴訟保全的擔保、公告等內(nei) 容有其特殊的曆史背景,為(wei) 了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不良資產(chan) 處置程序,平等保護民營企業(ye) 的合法權益,我們(men) 決(jue) 定對這個(ge) 司法解釋進行修訂。
3、下一步,最高法院對司法解釋清理和修訂工作有什麽(me) 計劃安排?
答:此次清理提出廢止的司法解釋多以批複、個(ge) 案答複為(wei) 主,“解釋”、“規定”類司法解釋整體(ti) 廢止的比較少。有些體(ti) 係性的司法解釋存在部分需要廢止、部分仍須保留的問題,今後還有必要對這些司法解釋進行修訂。
司法解釋規範化是一個(ge) 動態過程,司法解釋清理工作也不能畢其功於(yu) 一役。今後,我院將進一步健全穩定的司法解釋清理工作機製:一是常態清理機製。新的司法解釋出台後,要及時對以前的司法解釋進行清理,特別是對一些常用的、基本的司法解釋,該廢則廢,當改則改,要做到清理及時到位。二是定期清理機製。為(wei) 防止司法解釋與(yu) 新頒布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之間適用過程中出現不統一甚至衝(chong) 突的問題,今後我院將會(hui) 建立對現行有效司法解釋進行定期清理的工作機製。隨著民法典各分編的頒布施行,我們(men) 將對標民法典條文內(nei) 容,及時對民事類司法解釋進行全麵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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