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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法製在中國法製史中的地位

發稿時間:2019-07-17 16:21:20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餘(yu) 釗飛

  中國法製史是一部法律文明史,從(cong) 時間上看源遠流長、從(cong) 範圍上看多姿多彩、從(cong) 內(nei) 容上看博大精深,是一部動態的、多元的、豐(feng) 富的中華民族法製史;既有漢民族的禮法合一,也有多元特色的少數民族習(xi) 俗法則,共同構成了享譽世界的中華法係。在中國法製史的漫漫長河中,少數民族政權對中華法係的形成完善作出了重要貢獻。以鮮卑人為(wei) 主體(ti) 的北魏,曾製定過《北魏律》,北魏分裂成東(dong) 、西魏後也相繼頒布過《麟趾格》和《大統式》;鮮卑化的北齊王朝更是製定過享譽後世的《北齊律》。遼國的《鹹雍重修條製》、金國的《泰和律義(yi) 》分別是契丹和女真政權的典型立法成就。這些曆史表明,鮮卑、黨(dang) 項、契丹、女真等民族為(wei) 中華法係的發展作出過巨大的曆史貢獻。同樣,唐朝的“律令格式”法律體(ti) 係也對後世遼夏金等政權影響至深。

  在這些少數民族的法製中,西夏法製占據獨特地位,以《天盛律令》為(wei) 代表的西夏法典也是中華法係的經典之作。中國法製史不能沒有西夏法製史,中國文明史也不能沒有黨(dang) 項人所創造的西夏文明。西夏法製充分展示了黨(dang) 項文明和中原文明的高度融合,開創了朝氣蓬勃的西夏文明,豐(feng) 富了中華法係的具體(ti) 表現形式,展示了中華文明多元一體(ti) 融合發展的鮮明特征。

  西夏文明有其獨特的曆史,由於(yu) 蒙元滅夏後獨不修西夏史,西夏又地處西北,該地區文明在政權被滅後與(yu) 中原文明少有交流,以致西夏文明在後世湮滅無聞,被淹沒在大漠之中。直到近代,學者才相繼揭開了神秘的西夏曆史的麵紗。特別是1908年沙俄探險者科茲(zi) 洛夫打開了黑水城這座巨大的西夏文化寶庫,大量的西夏珍貴典籍被送至俄國聖彼得堡的東(dong) 方研究所。隨著大量學者對黑水城文獻進行研究和整理,西夏時期的律法才開始展示在世人麵前,《天盛律令》《貞觀玉鏡統》等西夏法律相繼麵世,彌補了中國法製史的重大曆史空白。

  西夏法製是以黨(dang) 項族為(wei) 主體(ti) 構成的多元法製。西夏以寧夏平原為(wei) 統治核心,建成著名的興(xing) 慶府,融合黨(dang) 項族、漢族、吐蕃、回鶻等各民族共居的多民族城市,以此為(wei) 基地向河套平原、河西走廊、青海高原拓展國土,構成了多民族共同生活和居住的西夏國。在西夏境內(nei) ,黨(dang) 項族位居主體(ti) ,在政治、軍(jun) 事上占據優(you) 勢;漢族人數較多,在經濟、文化活動方麵占有優(you) 勢;吐蕃、回鶻較弱,但在宗教、牧業(ye) 上特色鮮明。多民族共同融合的西夏王朝采取類似於(yu) 唐朝的力主包容的民族政策。這一點與(yu) 蒙元政權的人分四等有著顯著的差異,充分體(ti) 現了西夏王朝的包容性。西夏法典規定,與(yu) 沿邊異國西番、回鶻、韃靼、女真要“相和倚持”。西夏時期與(yu) 境外各民族的交流,使西夏經濟、文化呈現出各民族互相學習(xi) 、互相吸收、互相融匯、共同發展的局麵,使主體(ti) 民族黨(dang) 項族在生產(chan) 、生活上逐漸出現了漢化傾(qing) 向。

  黨(dang) 項人是極其善於(yu) 學習(xi) 的民族,除了在很短的時間內(nei) 完成了西夏文的創建,也迅速地向中原王朝學習(xi) 並創建了自己的法律體(ti) 係。李元昊開創西夏王朝後,改元“天授禮法延祚”,高度重視法律製度建設,他“案上置法律”“明號令,以兵法勒諸部”,以此開創王朝基業(ye) 。在西夏第五位皇帝李仁孝統治時期,西夏王朝進入鼎盛,製定了著名的《天盛律令》。猶如高洋製定的《北齊律》,《天盛律令》的製定匯聚了當時西夏最為(wei) 重要的大臣和律學專(zhuan) 家。李仁孝深受儒家思想影響,因“追緬先祖之豐(feng) 功;弘揚丕模之遺德,謹尊古訓,欲改大法,為(wei) 民取則,為(wei) 世除惡”而開啟《天盛律令》的製定工作,任命西夏北王兼中書(shu) 令嵬名地暴啟動立法,匯聚10多名“中書(shu) ”“樞密”等機構的王公大臣和“漢太學院博士”“漢文博士”“蕃太學院教授”的博學鴻儒組成律令編纂班子。皇帝親(qin) 自主導、王公大臣和律學大家匯聚的編纂團隊按照“參照諸新舊律典,勘訂種種不明、不妥、不適之處”的指導方針,在1150年完成了著名的《天盛改舊新定律令》,即《天盛律令》。

  以《天盛律令》為(wei) 代表的西夏法典吸納了《唐律》《宋刑統》立法精髓並有所創新。在立法體(ti) 例上,《天盛律令》在唐宋律的基礎上有重大突破。宋承唐製,但宋朝“以敕破律”的情況非常突出,導致敕條與(yu) 法律、敕條與(yu) 敕條之間章法混亂(luan) 。《天盛律令》則在形式上使用統一格式的律令條目,沒有條外的令、格、式、敕,並開創了分層次書(shu) 寫(xie) 的條款形式;把皇帝的旨意和各種法律條文都統一到律令當中,保持法律條文的完備嚴(yan) 謹,減少斷案的任意性,超越了宋朝“以敕破律”的立法水準,在體(ti) 例上對唐宋律有了重大創新。此外,在內(nei) 容上,《天盛律令》內(nei) 涵極其豐(feng) 富,涉及刑事法、廄牧法、軍(jun) 事法、婚姻法、宗教法、民族習(xi) 慣法、民間契約、訴訟審判製度、親(qin) 屬法律製度,全麵貫徹了儒家“明德慎罰”的治國思想和維護“君權、父權、夫權”的宗法倫(lun) 理思想;有別於(yu) 中原王朝過分突出“男尊女卑”的情況,黨(dang) 項人的女性地位相對較高,這在國家政治中體(ti) 現得十分突出,多位太後、皇後主導過西夏政治。同時普通女性在日常生活中也具備較高的法律地位,特別是在婚姻和財產(chan) 處分自主權上遠在固守“綱常倫(lun) 理”的宋朝之上,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女性自我主導和權利實現,非常難能可貴。此外,西夏在遼宋金等大國夾縫中生存,“以武立國、全民皆兵”的軍(jun) 事法製完備,黨(dang) 項人尚武精神得到充分體(ti) 現,著名的西夏軍(jun) 事法典《貞觀玉鏡統》就充分展示了西夏軍(jun) 事立法上的卓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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