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發稿時間:2019-07-17 14:41:17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周尚君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領導幹部法治思維能力建設,特別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隻要領導幹部堅持以上率下、帶動示範,把對法律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自己的思維方式和行為(wei) 方式,法治中國建設的宏偉(wei) 目標就一定能順利實現。
一
思維方式決(jue) 定思想高度。法治思維是以法律作為(wei) 判斷是非曲直、塑造社會(hui) 秩序、推進良法善治的邏輯化理性思維方式,與(yu) 人治思維、權力思維相對立。從(cong) 個(ge) 體(ti) 層麵看,法治思維是一種理性的思維方式和辦事原則;從(cong) 社會(hui) 層麵看,法治思維要落實為(wei) 一種有序的社會(hui) 生活方式,表現為(wei) 一整套有關(guan) 權利、義(yi) 務、權力、職責的製度性安排;從(cong) 國家層麵看,法治思維體(ti) 現為(wei) 一種宏觀的國家治理方略,是一個(ge) 國家在多種手段麵前,選擇以法律為(wei) 主的治理手段;從(cong) 精神層麵看,法治思維是一種文明的國家精神,呈現出國家對人的尊嚴(yan) 的終極關(guan) 懷,對良法善治的深刻洞見與(yu) 守護。具體(ti) 而言,可以從(cong) 以下方麵理解法治思維的內(nei) 涵。
法治思維是一種製度性思維。厲行法治,就是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製度保障作用。建立起一整套成熟的可預期行為(wei) 後果的製度,是社會(hui) 存在和延續的基礎。製度的最大優(you) 勢在於(yu) 抑製人際交往中的機會(hui) 主義(yi) 行為(wei) ,而且這種持續性的抑製還會(hui) 逐漸凝結成共識,形成社會(hui) 秩序並增進這種秩序。製度一經形成,即有助於(yu) 實現人們(men) 設定的各項目標,並節約實現目標過程中高額的協調成本。製度建設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現代國家文明程度集中反映在它的製度體(ti) 係及製度執行力上,製度文明往往體(ti) 現並製約著該國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方麵所能達到的程度。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將全麵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確定為(wei)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表明我國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製度文明發展道路。
法治思維是一種規則性思維。規則思維,即所謂尊重既定法律規則。法律既已製定,任何人和組織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去違背法律規則,隻能嚴(yan) 格遵照執行。法治思維體(ti) 現了法律所固有的規則性及其內(nei) 在的邏輯力量,表現出穩定性、確定性的剛性色彩。在既定法律麵前,隻有嚴(yan) 格遵循方為(wei) 合法正當。每個(ge) 領導幹部都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dang) 和人民共同意誌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yan) 就是維護黨(dang) 和人民共同意誌的尊嚴(yan) 。“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各級黨(dang) 政組織、各級領導幹部都要對法律規則懷敬畏之心,要把厲行法治作為(wei) 治本之策,把權力運行的規矩立起來、講起來、守起來。
法治思維是一種程序性思維。法律程序屬於(yu) 行為(wei) 程序,為(wei) 了達到一定的法律目的,通過法律預先設定行為(wei) 方式和行為(wei) 步驟,再通過對這些步驟和方式的遵循,一環扣一環而逐步充實展開,獲得確定性法律後果。程序思維表現為(wei) ,未經法律正當程序,對人身和財產(chan) 等不得剝奪。法律程序的意義(yi) 在於(yu) 可以實現人的參與(yu) 需求、理性選擇和正義(yi) 價(jia) 值,還可以切實推進政治職能轉變,提高法治政府水平。要完善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製度,明確決(jue) 策主體(ti) 、事項範圍、法定程序、法律責任,規範決(jue) 策流程,強化決(jue) 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
法治思維是一種平衡性思維。權利與(yu) 義(yi) 務在法律關(guan) 係中處於(yu) 平衡關(guan) 係。在具體(ti) 法律關(guan) 係中,一方主體(ti) 有法律權利,對方主體(ti) 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義(yi) 務,反之亦然。在特定法律關(guan) 係中,每一主體(ti) 在享有權利的同時都對應承擔一定義(yi) 務。沒有無義(yi) 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yi) 務。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nei) 活動,都要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yi) 務或職責。同時,權力以權利為(wei) 基礎,實施權力以實現法律權利為(wei) 目的,法律權利製約著權力。平衡性思維,就是要實現權利與(yu) 義(yi) 務平衡、權利與(yu) 權力平衡,並在此基礎上實現法律利益平衡、公法與(yu) 私法平衡、實體(ti) 法與(yu) 程序法平衡以及法律與(yu) 道德的平衡。法律與(yu) 國家之間,運用法律約束國家權力;法律與(yu) 人民之間,運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法律與(yu) 社會(hui) 之間,運用法律阻卻國家公權力對公共利益和私人權益的恣意侵犯。
二
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必須把法治思維貫穿法治中國建設各方麵、全過程。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由完備的法律規範體(ti) 係、高效的法治實施體(ti) 係、嚴(yan) 密的法治監督體(ti) 係、有力的法治保障體(ti) 係、完善的黨(dang) 內(nei) 法規體(ti) 係構成,它是一個(ge) 立體(ti) 的、動態的有機整體(ti) 。法治體(ti) 係包括價(jia) 值觀念體(ti) 係、製度規範體(ti) 係和執行程序體(ti) 係,法治思維是貫穿法治體(ti) 係始終的一條紅線。
運用法治思維判斷是非曲直。法治思維是基於(yu) 對法治的遵從(cong) ,自覺運用法治觀念、原則和邏輯來認知、分析和解決(jue) 問題的思維方式。它首先是判斷是非曲直、實現定紛止爭(zheng) 的思維活動和認知方式。法治主要是通過權利義(yi) 務的規定來確認法律利益主體(ti) 、利益內(nei) 容、利益數量和範圍等,以各種法律規範來確定實際生活中的是非曲直、利益權衡。通過利益權衡,法治確認利益個(ge) 體(ti) 或集體(ti) 的利益份額和獲得方式,防止由於(yu) 利益分配的不確定性帶來的社會(hui) 衝(chong) 突和矛盾。
運用法治思維塑造社會(hui) 秩序。法治思維是現代社會(hui) 思維中的成熟形態,體(ti) 現為(wei) 一種理性化的製度構造,具有維護整個(ge) 社會(hui) 係統穩定和均衡的獨特功能。在現代社會(hui) ,法治思維是塑造社會(hui) 秩序、緩和社會(hui) 衝(chong) 突的重要思維方式。“法生於(yu) 義(yi) ,義(yi) 生於(yu) 眾(zhong) 適,眾(zhong) 適合於(yu) 人心。”隻有使全體(ti) 公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又是必須遵守的行為(wei) 規範,真正培育起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jue) 問題靠法的良好環境,自覺抵製違法行為(wei) ,自覺維護法治權威,法治社會(hui) 才能真正建立起來。
運用法治思維推進良法善治。黨(dang) 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主要是通過各級領導幹部的具體(ti) 行動和工作來體(ti) 現、來實現的,他們(men) 的信念、決(jue) 心、行動,對全麵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不能勝寸心,安能勝蒼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一些黨(dang) 員、幹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長官意識,認為(wei) 依法辦事條條框框多、束縛手腳,凡事都要自己說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將“依法”和“辦事”對立起來,將法律和權力對立起來,歸根結底是缺乏憲法精神、缺少法律規範意識,沒有形成良好的法治思維所致。領導幹部是全麵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全麵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隻要全體(ti) 黨(dang) 員幹部在觀念上具備法治思維、在行動上貫徹法治思維,在思想行動上堅持法治的引領、推動、規範和保障,法治中國建設目標一定能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也一定能早日實現。
(作者:周尚君,係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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