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法治建設

文章

讓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幹部履職履責的內在自覺

發稿時間:2019-07-17 14:39:32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楊宗科

  法治思維是以法治為(wei) 價(jia) 值追求和以法治規範為(wei) 基本遵循來思考問題、指導行動的一種思維方式。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對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理論認識和實踐探索達到了新的曆史高度,並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jue) 問題、推動發展。實踐證明,能否抓好法治思維能力的培育,直接決(jue) 定著全麵依法治國的前途和走向。對於(yu) 領導幹部而言,隻有深刻把握法治思維的責任性、人民性、體(ti) 係性等內(nei) 涵,才能在履職履責中自覺增強法治思維能力,進而充分發揮領導作用,不斷提高領導水平。

  1.責任性

  法治思維的核心要義(yi) 是要求領導幹部增強法治觀念,尊崇和遵守憲法法律,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做決(jue) 策、辦事情。眾(zhong) 所周知,法律的主要內(nei) 容是規定權利與(yu) 義(yi) 務、權力與(yu) 責任。領導幹部是掌握和運用公權力的人,是全麵依法治國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領導幹部行使公權力的特性,決(jue) 定了法治思維是一種“權力責任思維”。具言之,由於(yu) 領導幹部所行使的權力與(yu) 職務身份相關(guan) ,因此,稱之為(wei) 職權。職權的法理內(nei) 涵就是職責,權力就是責任。“權力責任思維”決(jue) 定了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在表現形式上彰顯出鮮明的責任性。

讓法治思維成為(wei) 領導幹部履職履責的內(nei) 在自覺

  在執法環節,堅持法治思維就是要嚴(yan) 格按照立法中體(ti) 現的黨(dang) 的主張、人民的意誌去嚴(yan) 格執法。圖為(wei) 內(nei) 蒙古紮蘭(lan) 屯市稅務局新錄用的公務員在法治教育基地學習(xi) 。韓冷攝/光明圖片

  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運用法治思維治國理政,就必須做到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奉法履職。受到嚴(yan) 肅查處的少數領導幹部,之所以走向違法亂(luan) 紀的地步,正是理想信念墮落、法治信仰缺失的結果。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一係列重要論述,一個(ge) 極其鮮明的指向,就是緊緊抓住領導幹部這一“關(guan) 鍵少數”,緊緊抓住這一“關(guan) 鍵少數”法治思維能力的培養(yang) ,這無疑是站在提高黨(dang) 的執政能力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高度,從(cong) 我國法治建設和政治生態治理實踐中得出的科學判斷。

  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明確提出“提高黨(dang) 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2015年2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xi) 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精神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專(zhuan) 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各級領導幹部的信念、決(jue) 心、行動,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並就提高領導幹部法治思維能力提出明確要求。在2018年8月召開的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委員會(hui) 第一次會(hui) 議上,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將“堅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ge) ‘關(guan) 鍵少數’”作為(wei) 全麵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一個(ge) 重要方麵,指出“領導幹部具體(ti) 行使黨(dang) 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是全麵依法治國的關(guan) 鍵。領導幹部必須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厲行法治、依法辦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可見,領導幹部隻有提高法治思維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才能以其示範效應和實際行動帶動全社會(hui) 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2.人民性

  法律乃治國之重器,良法乃善治之前提。法治是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良法與(yu) 善治都具有價(jia) 值判斷的思維特征,領導幹部在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過程中的法治思維,具有鮮明的價(jia) 值取向,即堅持人民本位。這種價(jia) 值取向主要體(ti) 現為(wei) 堅持法治優(you) 越、職權法定、保護人民、接受監督等思維方法。

  領導幹部應具有堅信法治優(you) 越於(yu) 人治的價(jia) 值思維。人類文明變遷發展的曆史表明,法治具有明顯的優(you) 越性。全麵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前提和基礎,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現和實現人民群眾(zhong) 的共同意誌,人民性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根本屬性。堅信法治優(you) 越於(yu) 人治,就是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是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作為(wei) 根本政治製度的邏輯起點,就是堅信人民是曆史的創造者。領導幹部隻有真正確立起法治優(you) 越思維,把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裏,確保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才能夯實法治中國建設的思想基礎,進而奠定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一體(ti) 建設的廣泛社會(hui) 基礎。

  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應當突出職權法定思維。職權是公權力,是公共資源,必須通過法律這個(ge) “治國之重器”來配置和規範。領導幹部一定要明白,自己手中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人民性是職權合法性的政治基礎,合法性是行使職權有效性的邏輯前提。職權法定思維意味著職權的實體(ti) 內(nei) 容和運行程序都必須依法、合法。必須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wei) ,不依法履行職責就是失職瀆職;法無授權不可為(wei) ,沒有授權而去行使所謂的權力就是越權,這種越權不僅(jin) 是無效的,而且是對法治的蔑視和踐踏。必須堅持職權行使的正當程序。正當程序或者程序正義(yi) 是現代法治社會(hui) 的重要標誌,是良法善治的必然要求。領導幹部要牢固確立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的理念,權力要在陽光下公開、公平、公正地行使,一切行使權力的行為(wei) ,大至重要決(jue) 策,小至具體(ti) 事務,都要過好程序關(guan) 。

  領導幹部應當堅持自覺接受監督的思維。法治思維的人民性,體(ti) 現為(wei) 領導幹部把體(ti) 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切實保證人民群眾(zhong) 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ye) ,管理社會(hui) 事務;努力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項法律製度、每一個(ge) 執法環節、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yi) ;把憲法中“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對人民的莊嚴(yan) 承諾落到實處,真正做到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還要確立接受監督思維,明確認識到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接受人民監督是自己的天職和本分,隻有通過監督才能保障權力在法定界限內(nei) 行使,防止以權謀私,防止懶政失職,真正掌好權、服務好人民。

  3.體(ti) 係性

  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從(cong) 實踐層麵看,法治是由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環節組成的相互依存、相互製約的動態體(ti) 係、係統工程。法治思維的體(ti) 係性,要求領導幹部在麵對改革發展過程中錯綜複雜、糾纏不清的問題和矛盾時,從(cong) 動態、總體(ti) 、全麵、聯係和係統的角度認識和對待法治,切實把黨(dang) 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要求貫徹到治國理政的各環節、各領域。

  在立法環節,立法機關(guan) 要自覺運用體(ti) 係性思維科學立法,不能為(wei) 立法而立法,應當為(wei) 了善治而立良法。立法決(jue) 策的時候,充分考慮執行和適用的可行性,立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的法律,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發展的引領作用和規範作用。特別是重點領域的立法,要把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盤考慮,把符合民意、符合規律、權利義(yi) 務的合理分配通盤考慮,切實製定出內(nei) 在協調、可行管用的良法。

  在執法環節,堅持體(ti) 係性思維就是要嚴(yan) 格按照立法中體(ti) 現的黨(dang) 的主張、人民的意誌去嚴(yan) 格執法,要著眼於(yu) 法治政府建設,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做到嚴(yan) 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把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的健全依法決(jue) 策機製、國務院據此製定的《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暫行條例》落在實處。執法的體(ti) 係性思維還包括,要求執法機關(guan) 在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決(jue) 定的時候,必須考慮到要經得起司法審查,要適應以審判為(wei) 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的要求。

  在司法環節,堅持體(ti) 係性思維的核心就是按照立法的精神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hui) 公平具有重要的示範引領作用。領導幹部既要做到不以權壓法、不以言代法,尊重和支持司法機關(guan) 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打聽、不幹預、不幹涉司法審判,自覺維護司法公信力,又要站在加強司法公信力建設的高度,營造社會(hui) 輿論、完善相關(guan) 製度。

  在守法層麵,領導幹部要把體(ti) 係性思維的要求貫穿於(yu) 帶頭守法之中。法治思維的體(ti) 係性要求領導幹部要把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內(nei) 在統一起來,把個(ge) 人行為(wei) 與(yu) 行使權力的行為(wei) 統一起來,把日常行為(wei) 與(yu) 重要時間節點、重要場合、重要領域的行為(wei) 統一起來,切實做到帶頭尊崇法治,切實做到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徹底摒棄人治思想和長官意誌,練就經得起人民檢驗、法律檢驗的過硬本領。

  按照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要求,領導幹部法治思維的體(ti) 係性還包括把依法治國與(yu) 依規治黨(dang) 相結合,樹立紀法銜接的思維。全麵依法治國,既包括完善國家法治體(ti) 係,又包括形成完善的黨(dang) 內(nei) 法規體(ti) 係。法治思維的體(ti) 係性要求領導幹部要處理好全麵依法治國與(yu)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辯證關(guan) 係。應充分認識到,依法治國與(yu) 依規治黨(dang) 具有互補性和銜接性,增強遵守黨(dang) 紀國法、黨(dang) 內(nei) 法規與(yu) 國家法律有機銜接的自覺性,做到在黨(dang) 在職在崗均要依法依規,把權力行為(wei) 、公民行為(wei) 與(yu) 黨(dang) 員行為(wei) 內(nei) 在統一起來。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