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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與經濟特區有何異同

發稿時間:2011-09-06 00:00:00  

  20世紀80年代,我國經濟體(ti) 製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舉(ju) 措之一是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等幾個(ge) 經濟特區。近年來,我國經濟體(ti) 製改革中同樣引人注目的舉(ju) 措之一是設立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等一些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深刻認識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與(yu) 經濟特區的異同,對於(yu) 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具有重要意義(yi) 。

  我國經濟體(ti) 製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在計劃經濟體(ti) 製下,為(wei) 了使市場取向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就必須從(cong) 計劃經濟體(ti) 製最為(wei) 薄弱、市場經濟體(ti) 製較易建立的地方開始改革。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經濟特區應運而生。經濟特區是以引入非公有製經濟為(wei) 主的地區,一般設置在地理位置比較優(you) 越同時是計劃經濟體(ti) 製較為(wei) 薄弱的地區。這些地區受原有體(ti) 製的束縛與(yu) 影響較小,非公有製經濟尤其是外資經濟比較容易發展起來。在實踐中,經濟特區發揮了改革開放的“窗口”和“試驗田”作用,為(wei) 建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作出了重要貢獻。當前,我國經濟體(ti) 製改革已經進入攻堅階段,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推動經濟社會(hui) 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迫切需要深化改革,解決(jue) 深層次矛盾和問題。諸如要素流通體(ti) 製改革、城鄉(xiang) 二元體(ti) 製改革、分配製度改革、社會(hui) 保障製度改革、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等,都是相互聯係、相互製約的,牽一發而動全身,需要進行綜合配套改革。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近年來我國設立了一些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我國經濟體(ti) 製改革從(cong) 以往的重點突破、單方麵改革向綜合配套改革轉變的必然產(chan) 物,是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戰略性選擇。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核心在於(yu) “綜合配套”,即從(cong) 生產(chan) 、流通、分配、消費以及經濟、社會(hui) 、城鄉(xiang) 、政治、文化、生態等多方麵、多領域進行創新,形成相互補充、相互配套的管理體(ti) 製和運行機製,增強各個(ge) 領域、各個(ge) 方麵、各個(ge) 層次的協調性,使經濟社會(hui) 發展充滿活力、富有效率,實現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國家選擇具有一定代表性、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把解決(jue) 該地區發展中麵臨(lin) 的主要矛盾與(yu) 攻克全國性難題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全麵係統的體(ti) 製創新,率先建立完善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為(wei) 其他地區的綜合改革發揮示範作用。

  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與(yu) 原來的經濟特區相比既有共同點,也有明顯的差別。共同點是兩(liang) 者都是為(wei) 了通過深化改革,促進計劃經濟體(ti) 製向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轉變。經濟特區為(wei) 建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開辟了道路;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與(yu) 經濟特區一道,繼續為(wei) 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創造條件。兩(liang) 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一是經濟特區在其發展初期階段,主要是借助特殊優(you) 惠政策來實現超常規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不是依靠特殊優(you) 惠政策驅動,而是依靠體(ti) 製創新來實現超常規發展。二是經濟特區在初期主要是依靠外資、外商即外部的力量來發展自己;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主要是依靠內(nei) 部的力量來發展自己。與(yu) 此相聯係,經濟特區設置在沿海對外交通較為(wei) 便利的地區,而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則不受區位條件的限製。當前,我們(men) 既要繼續辦好經濟特區,使其成為(wei) 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hui) 和諧的排頭兵,也要大力推進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發展,充分發揮它們(men) 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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