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收官 非法集資頂層監管製度將出
發稿時間:2019-07-03 14:40:27 來源:經濟參考報
為(wei) 期三個(ge) 月的全國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整治行動6月30日正式收官。《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為(wei) 應對嚴(yan) 峻的非法集資形勢,相關(guan) 部門正推動《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盡快出台,配合研究非法集資追贓挽損等難點問題,進一步完善製度安排。圍繞打擊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金融風險,還將探索建立更多長效性監管機製。
央地聯動 非法集資遭“地毯式”排查
當前非法集資形勢依然嚴(yan) 峻,而處置非法集資也是防範金融風險的重要工作之一。為(wei) 摸清風險底數,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4月1日啟動了為(wei) 期三個(ge) 月的全國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整治行動。一段時間以來,全國各地針對非法集資展開了“地毯式”摸排。
非法集資案件呈現持續高發態勢。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統計,2018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693起,同比增長12.7%;涉案金額3542億(yi) 元,同比增長97.2%,達曆年峰值。其中,新發互聯網集資案件數占比30%,涉案金額和人數分別占到69%和86%。
銀保監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此前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獨家采訪時表示,為(wei) 應對嚴(yan) 峻的非法集資形勢,此次行動要求各地“排查全覆蓋”,采取互聯網排查、社會(hui) 麵清查、行業(ye) 排查、資金異動排查等多種方式,力爭(zheng) 實現轄內(nei) 非法集資風險隱患清倉(cang) 見底。
山東(dong) 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發布的排查通知顯示,此次重點整治包括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網絡借貸平台、眾(zhong) 籌平台等互聯網金融行業(ye) 以及私募基金、電子商務、房地產(chan) 等資金密集型行業(ye) 。對摸排出的風險,將建立“一戶一檔”,標明風險敞口信息進行分類處置。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新型的金融業(ye) 態也成為(wei) 多地的排查重點。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相關(guan) 負責人近日在接受媒體(ti) 采訪時表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借國際上虛擬貨幣價(jia) 格波動之機大肆炒作,其實質是借“金融創新”“區塊鏈”等概念之名,行非法集資、傳(chuan) 銷、詐騙之實,應充分重視這些風險可能存在的疊加效應和放大效應。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一些非法行為(wei) 打著金融創新等旗號,利用新型金融概念進行炒作,增加了非法集資活動的欺騙性和隱蔽性,加大了非法集資的防控打擊難度。此外,針對非法集資,還缺乏明確的法律製度安排及監管職責劃分,存在一定監管空白。金融供給的結構性失衡,一些人不能從(cong) 正規金融機構獲得金融服務,也為(wei) 非法集資提供了一定空間。
立法提速 非法集資監管體(ti) 係加速完善
記者獲悉,為(wei) 嚴(yan) 打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相關(guan) 部門正推動《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盡快出台。7月1日,四川、天津地方金融監管條例正式實施,浙江、上海、貴州等省市的地方金融監管立法也在醞釀之中。
事實上,非法集資監管體(ti) 係正在持續完善。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意見嚴(yan) 厲打擊非法集資刑事犯罪,並明確非法集資的認定標準、定罪處罰等法律要件。根據意見,辦案機關(guan) 認定集資“非法性”,應當以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作為(wei) 依據,對於(yu) 僅(jin) 作原則性規定的,可以參考央行、銀保監會(hui) 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製定的部門規章或者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予以認定。
銀保監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此前表示,為(wei) 非法集資行政處置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和授權,正推動《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盡快出台,並配合研究非法集資入刑標準、罪名適用、追贓挽損、涉案財物處置等共性難點問題,進一步完善刑事法律規定。
地方金融監管立法也在加速推進,明確區域金融組織的監管職責,加碼重點領域金融風險防範。例如,7月1日正式實施的《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采取非完全列舉(ju) 的方式,將省小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等納入監管範圍,並明確建立省市縣三級地方金融監管體(ti) 係。
董希淼表示,隨著各類民間借貸、互聯網金融等平台和業(ye) 務層出不窮,地方性股權交易市場等大量湧現,金融管理部門監管法律依據不足、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缺乏等問題逐漸凸顯,非法集資等金融風險防範壓力不斷加大。在這一背景下,中央層麵立法及地方根據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製定地方金融監管條例,有助於(yu) 明確金融風險防控和金融組織的監管職責,完善金融風險防控體(ti) 係,有效維護金融秩序。
多措並舉(ju) 更多長效風險監管機製待建
實際上,圍繞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金融風險防範正在持續強化。除了完善法律監管體(ti) 係,監管部門還將加強科技等手段的運用,探索建立更多長效性金融風險監管機製。
央行近日發布的《2018年中國金融市場發展報告》表示,2019年將繼續把防範化解金融市場風險放在重要位置。切實防範和化解重點領域金融風險,繼續探索建立法治化風險處置長效機製,遏製各類違法違規的市場行為(wei) 和金融活動;加快補齊金融監管短板,繼續加強和落實協同監管機製,通過統一高效的監管機製和政策措施積極防範局部風險擴散,避免跨市場風險共振。
記者了解到,為(wei) 建立長效機製,從(cong) 源頭上消除非法集資等金融風險的滋生土壤,相關(guan) 部門正大力推進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ti) 係建設,加快推進全國非法金融活動風險防控平台建設,加大金融機構資金異動監測和風險防控力度。同時,還將更多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更精準發現問題,更及時揭示風險。此外,還將協同做好處置非法集資等工作與(yu) 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的對接,進一步引導社會(hui) 公眾(zhong) 強化風險意識。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yu) 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非法金融活動的手段不斷翻新,未來需要更多監管科技手段的應用。“相比傳(chuan) 統監管方式的事後處置,監管科技最大的不同就是能夠實現事前監管。通過大數據等科技手段,掌握非法金融活動的信息流、資金流,實現監管的早期化,避免負麵影響的發生。”(記者 汪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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