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化的問題與解決之道
發稿時間:2011-07-26 00:00:00
中國近30年來的經濟進步,在很大程度上應歸功於(yu) 打破了對勞動力、資本和商品流動的各種限製,促進了城市化進程。經濟學理論和國際經驗都肯定,城市化對經濟增長意義(yi) 重大,因為(wei) 製造業(ye) 和服務業(ye) 在城市更有效率,同時,城市還是促進創新和發展複雜技能的主要基地。
因此,中國政府應當推動健康的城市化,城市發展必須基於(yu) 對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投資。
應調整城市規模和經濟結構
中國的城市化模式效率不高,包括規模分布不夠合理和專(zhuan) 業(ye) 分工不足。中國目前人口規模在100萬(wan) 至1200萬(wan) 的城市的數量不夠多,許多地級市的人口規模僅(jin) 為(wei) 有效規模的一半。有研究表明,地級市的人口規模如果翻番,有望使單位員工的實際產(chan) 出增加20%至35%。
許多城市盡管在製造業(ye) 上沒有什麽(me) 比較優(you) 勢,當地企業(ye) 的經營規模也普遍偏小,卻依然對製造業(ye) 傾(qing) 注大量心力,而忽略了促進服務業(ye) 的繁榮。盡管大城市的天然經濟基礎是服務業(ye) ,中國的許多大城市卻憑借自己的權力和資源,在吸引製造業(ye) 方麵享有不平等的優(you) 勢。即使這些城市已到達應更多專(zhuan) 注於(yu) 服務業(ye) 發展的階段,它們(men) 依舊在發掘製造業(ye) 方麵的優(you) 勢。
特大城市的天然經濟基礎,是商業(ye) 服務業(ye) 和金融業(ye) 。但在中國,這些產(chan) 業(ye) 雖然增長迅速,規模卻依舊較小。廣告業(ye) 等行業(ye) 最近才從(cong) 政府控製下解放出來,而法律和金融服務業(ye) 等依然處於(yu) 政府的嚴(yan) 格管製之中。隻有在這些現代服務業(ye) 得到進一步發展之後,中國才能發展出可以與(yu) 東(dong) 京、倫(lun) 敦和紐約相媲美的超級城市。
應促進城市有效發展
當前,中國新城區建設中執行的若幹政策,對城市密度產(chan) 生了消極影響。中國城市的外圍區域碎片化現象越來越嚴(yan) 重。未納入城市行政管理的城中村四處延伸,大部分沒有戶口的農(nong) 民工都借住在那裏。城市周邊的建成區又散布在農(nong) 用土地中間,由於(yu) 對農(nong) 業(ye) 用地轉作其他用途有極其嚴(yan) 格的配額限製,這些土地的開發很難順利開展。
工業(ye) 企業(ye) 正在從(cong) 中心城區遷置到城市周邊的新型工業(ye) 園區,周邊新開發的城鎮對土地使用密度缺乏重視。限製市內(nei) 的建築密度的做法,也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導致城區的平麵延伸。此外,土地利用和基礎設施建設之間缺乏配合,導致通勤時間和成本上升,土地消耗量超過了必要水平。
這樣的平麵蔓延和分割開發現象一旦紮下根來,將很難逆轉,由此帶來的基礎設施建設成本、通勤時間和汙染程度的上升,會(hui) 逐漸吞噬城市的生產(chan) 率。因此,中國需要將這個(ge) 問題的解決(jue) 列入緊急議程,加強產(chan) 權保護,促進土地市場競爭(zheng) ,改進土地利用規劃。
城市邊緣的土地定價(jia) 是當務之急。目前,城市開發並沒有為(wei) 征用的農(nong) 用土地負擔真實成本,相反,城市政府以低價(jia) 購買(mai) 農(nong) 用土地,大幅加價(jia) 後賣給開發商,從(cong) 中獲取了大筆利潤。這一套利機會(hui) 惡化了城市蔓延現象。目前,地方政府麵臨(lin) 的約束主要來自上級的指示,但這些指示的效果有限。更重要的約束應該是加強農(nong) 村的產(chan) 權保護,讓農(nong) 民和村莊獲得的補償(chang) 能盡可能反映土地的市場價(jia) 值。
同時,城市土地市場的效率需要提高。開發商目前通過政府組織的土地出讓來獲得城市土地,出讓方式必須保持公開、透明和公正,讓開發商為(wei) 項目支付包括必要的基礎設施在內(nei) 的真實成本。此外,還應該讓工業(ye) 、商業(ye) 和住房項目的開發商能夠在平等基礎上競價(jia) 。由此產(chan) 生更為(wei) 真實的土地定價(jia) ,從(cong) 而製約工業(ye) 用地的過度開發。更高的土地拍賣價(jia) 格還可以促使某些工業(ye) 活動分散到較小的城市,政府應該考慮用稅收優(you) 惠等財政刺激手段,來鼓勵國有企業(ye) 的土地再開發。
改善城市規劃至關(guan) 重要。即使那些高度尊重市場規律的國家,也對土地市場製定了規劃法規。這些法規限製了地塊的用途,規定了建築的密度。中國目前對土地利用有總體(ti) 規劃(一般稱為(wei) 城市規劃方案),但這樣的規劃需要獲得更強的法律效力,或許可以要求通過地方人大的審批。同樣重要的是,這些規劃應該顯示地塊的容積率的許可範圍,政府可以利用容積率的許可範圍將城市發展引導到預定的位置。例如,靠近公共交通樞紐的地段可以允許更高的容積率,以鼓勵集約化。
應改革城市財政和管理製度
中國的城市過於(yu) 依賴土地出讓作為(wei) 收入來源,由任期相對短暫的政府官員來負責城市的長期資產(chan) (土地)出售,以此維持經常性支出(以及部分資本性支出),這樣做等於(yu) 剝奪了未來的市民從(cong) 這些資產(chan) 中獲得的收入。
作為(wei) 公共財政改革的一部分,土地出讓收入應該僅(jin) 用於(yu) 資本性支出,長期資產(chan) 的出售應該與(yu) 資產(chan) 的購置相匹配。而且,即使是資本性支出也應該減少對土地出讓的依賴,開發其他來源,例如在中央政府或省級政府的嚴(yan) 密監督下發行城市債(zhai) 券(若幹發展中國家采用了這個(ge) 辦法),或者由中央劃撥轉移支付。
對住房和商業(ye) 房產(chan) 開征從(cong) 價(jia) 房產(chan) 稅將是一大進步。目前,中國的城市財政收入主要來自增值稅和營業(ye) 稅以及土地出讓收入,它們(men) 都鼓勵城市吸引產(chan) 業(ye) 而不是吸引居民。對住處征收房產(chan) 稅不但有利於(yu) 增加地方收入,還能鼓勵城市接納更多的居民。同時,對商業(ye) 地產(chan) 征收房產(chan) 稅,將更好地反映商業(ye) 地產(chan) 需要的交通、排汙和電力等公共服務的成本,促使企業(ye) 節約使用土地和空間。
房產(chan) 稅將會(hui) 降低出讓土地對潛在買(mai) 房人的價(jia) 值,因此,地方政府從(cong) 土地出讓中獲得的收入會(hui) 下降,但是,這將帶來經常性財政收入的有利轉變,從(cong) 資產(chan) 出售收入更多地轉向經常性收入。政府還可以將土地出讓期限永久化,以此作為(wei) 對引入房產(chan) 稅的補償(chang) 。
政府官員的激勵機製也需要改革。城市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給市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並在私人部門投資之外補充恰當的公共基礎設施投資。但是,長期以來,中國的市長和其他地方官員的業(ye) 績考核依據,並非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的質量,而是所在地區的工業(ye) 增長速度。即使不進行更積極的製度改革,讓市長更多地對當地市民負責,中央政府也需要更有創造性地設計對地方官員的適當的激勵機製。由於(yu) 物質基礎設施的效果在建成後很容易就能看到,而社會(hui) 投資的效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完全顯現,所以還應該鼓勵政府官員延長任期。為(wei) 了實現更恰當的激勵,他們(men) 的業(ye) 績考核還應包含反映長期的財政穩定性的指標。
最後,很關(guan) 鍵的一點,是要允許較小的城市在更平等的基礎上同大城市競爭(zheng) 。在目前的體(ti) 製下,層級較低的城市由層級較高的城市主管。這種層級關(guan) 係應該改革,使得每個(ge) 城市,不論其規模大小,都應該在明確規定的若幹領域內(nei) 享有完全的自主權,並讓所有的城鎮享有相同的稅基、稅收工具、優(you) 惠政策,執行統一的政府間轉移機製,以及承擔相同的支出責任。當然,規模較小的城市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充分利用各種財政工具(如市政債(zhai) 券等),因此在過渡時期,可以靠政府間財政補助的機製設計,使它們(men) 能與(yu) 較大的城市平等競爭(zheng) 。
作者弗農(nong) ·亨德森(VernonHenderson)為(wei) 布朗大學經濟學和城市研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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