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十年來國際金融監管改革:進展與問題
發稿時間:2019-07-01 15:35:38 來源:“人民大學國政評論” 微信公眾(zhong) 號 作者:曲博 外交學院國際關(guan) 係研究所所長、教授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之後,國際金融監管體(ti) 係改革首當其衝(chong) 。主要國家都認為(wei) 金融危機的爆發是因為(wei) 美國金融監管的失靈,而且因為(wei) 金融危機的外溢性,使得世界經濟處於(yu) 危險的邊緣。因此,為(wei) 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重視金融消費國的利益,有必要加強國際金融監管。這是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hui) 前三次會(hui) 議的主題之一。
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hui) 的前三次峰會(hui) ,非常明確地指出金融危機爆發的原因,主要是美國金融市場失靈問題,是金融監管失效的問題。為(wei) 了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美國必須要強化金融監管。因此,在二十國集團前幾次領導人會(hui) 議上,強化國際金融監管是會(hui) 議的主題。在2009年4月的倫(lun) 敦峰會(hui) 上,舊有的金融穩定論壇被改造為(wei) 金融穩定委員會(hui)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但是,韓國首爾峰會(hui) 之後,對金融危機爆發原因的判斷發生了改變,不再是金融市場失靈和金融監管失效,而是世界經濟的不平衡。而世界經濟不平衡不隻是美國造成的,包括中國在內(nei) 的東(dong) 亞(ya) 國家也是問題的原因。東(dong) 亞(ya) 國家不僅(jin) 向美國出口大量商品,而且還用持有的美元購買(mai) 美國的金融產(chan) 品,支持美國金融市場和維持低利率水平。因此,在首爾峰會(hui) 的時候就提出了世界經濟再平衡的問題。當時設計了一個(ge) 相互評估機製(mutual assessment mechanism),就是要求每個(ge) 國家的貿易不平衡占GDP的比例必須控製在3%以下。二十國集團首爾峰會(hui) 之後,除了在法國戛納峰會(hui) 再次提到金融監管問題之外,強化金融監管幾乎不再是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會(hui) 議的重要議題。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hui) 集中於(yu) 討論持續增長、穩定、就業(ye) 等議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變化是如何發生的?原來的國際金融監管存在什麽(me) 樣的問題?金融危機十年後,現在的國際金融監管體(ti) 係處於(yu) 什麽(me) 狀態、存在什麽(me) 問題呢?
當前國際金融監管根據業(ye) 務內(nei) 容由不同的國際機構來監管,比如監管銀行的巴塞爾委員會(hui) ,監管證券的國際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iosesCO),此外還有保險、審計、會(hui) 計等國際監管合作機構。信用評級則是基於(yu) 市場原則的:第一,金融危機爆發之前,國際金融相關(guan) 領域規則的製定主要遵循最好實踐(best practice)的原則。當時的規則主要由相關(guan) 金融業(ye) 務從(cong) 業(ye) 者的代表來製定。銀行行業(ye) 、證券行業(ye) 、保險行業(ye) 或者審計行業(ye) 的代表來商議怎麽(me) 監管這個(ge) 行業(ye) ,達成一致意見後,被美國或歐洲主要國家采納,再通過經合組織(OECD)的推廣,進而擴散到全世界。國際金融監管規則的製定與(yu) 擴散基本上就是這樣一個(ge) 過程。國際金融監管被認為(wei) 是一個(ge) 專(zhuan) 業(ye) 性問題,應當是最好實踐的集合。第二,因為(wei) 它是專(zhuan) 業(ye) 性問題,所以應當由專(zhuan) 業(ye) 人士進行獨立監管、避免政治介入。這與(yu) 設立獨立的中央銀行是基於(yu) 相同的邏輯。金融監管應當避免政治幹預,通過製度設計來保證監管的獨立。第三,在世界範圍內(nei) ,相信市場的力量。因為(wei) 資本的高流動性,所以對國家行為(wei) 的製約更強。國際金融監管也應當相信市場邏輯,我們(men) 不需要一個(ge) 像聯合國或者WTO或者世界銀行這樣的組織,通過公共權威強製推廣和執行某些規則、規範或政策。國際金融監管規則,隻要基於(yu) 市場原則就可以得到推廣。世界範圍內(nei) 的國際金融監管規則政策網絡的形成,不是靠國際組織執行實現的,而是主要通過跨國協商實現的。第四,規則的擴散主要靠榜樣。既然金融監管是最好實踐,那麽(me) 誰的市場大,誰發展的好,它的金融市場監管規則自然就會(hui) 擴散。比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hui) 在2005年宣布采用歐洲的會(hui) 計標準。一般來講,有歐洲和美國兩(liang) 個(ge) 不同的會(hui) 計體(ti) 係。2005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hui) 製定了時間表要采取歐洲的會(hui) 計準則,這是前所未有的。這項決(jue) 定會(hui) 產(chan) 生明顯的分配性結果。依據不同的會(hui) 計方法,企業(ye) 是否盈利、盈利多少都會(hui) 顯著不同。比如,按照美國會(hui) 計標準計算企業(ye) 可能是盈利的,但是按照歐洲會(hui) 計標準計算的話,企業(ye) 可能就是虧(kui) 損的,從(cong) 而影響融資能力。為(wei) 什麽(me) 美國宣布將采取歐洲的會(hui) 計標準呢?為(wei) 什麽(me) 美國願意做出這種有成本的調整呢?很多人認為(wei) 是模範的力量,是市場力量導致了歐洲會(hui) 計準則的擴散。這是原來金融監管模式的四個(ge) 特征:基於(yu) 最好實踐、獨立的監管者、全球範圍內(nei) 的政策網絡協調以及基於(yu) 市場力量擴散規範。金融危機爆發之前,最重要的金融監管規則的產(chan) 生與(yu) 擴散就是這樣的。
多數文獻認為(wei) 國際金融監管是一個(ge) 專(zhuan) 業(ye) 性問題,而不是政治經濟學問題。但是,國際金融監管的確是一個(ge) 政治經濟學問題。國際金融相關(guan) 領域的規則應當如何製定,不僅(jin) 是個(ge) 最好實踐的問題,也是一個(ge) 需要協調各方利益的政治過程。
金融危機爆發之後,為(wei) 了應對金融危機造成的後果,主要國家開始意識到金融監管是具有分配性後果的,也就是說它是一個(ge) 政治經濟問題。不同國家、不同產(chan) 業(ye) 、不同集團存在著相互不一致的利益,如何協調、整合這些利益,就成了一個(ge) 國際政治經濟問題。
從(cong) 國際上講,最重要的利益不一致是金融產(chan) 品供給國或者叫金融中心與(yu) 金融產(chan) 品消費國之間的不一致。美國和英國是國際金融產(chan) 品的主要提供者,具有國際金融市場地位,而國際金融消費國是像中國這樣的有大量外匯儲(chu) 備的國家。其他大國會(hui) 感到美國金融市場的問題,為(wei) 什麽(me) 要其他國家幫助買(mai) 單?因此,很多國家都提出了改革國際貨幣金融體(ti) 係的建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份額改革,某種意義(yi) 上就是通過象征性的權力轉移,換取中國和二十國集團其他國家對金融救援方案的支持。這是在國際層麵上,分配性後果或者是利益上的不一致。
第二個(ge) 重要的利益不一致是國內(nei) 集團間的利益不一致。金融部門和非金融部門、華爾街和一般老百姓,都存在極為(wei) 分歧的利益,它們(men) 進而變成了嚴(yan) 重的國內(nei) 問題。金融危機爆發之後,金融監管的政治經濟本質充分表現出來。因此,二十國集團領導人需要從(cong) 政治經濟角度考慮國際金融監管的改革,包括如何製定規則,規則應當是什麽(me) ,如何讓金融監管更具責任性等。
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倫(lun) 敦峰會(hui) 同意建立金融穩定委員會(hui) ,由金融穩定委員會(hui) 承擔國際金融監管的責任,推動改革。金融穩定委員會(hui) 和原來國際金融監管模式的差別主要體(ti) 現在三個(ge) 方麵:第一,金融穩定委員會(hui) 的邏輯基礎或者說實現基礎並不是基於(yu) 所謂的最好實踐,而是認為(wei) 所有的監管都是具有分配性結果的,是一個(ge) 政治過程,怎麽(me) 能讓金融部門變得對老百姓來講更有責任性才是關(guan) 鍵。第二,金融監管不應該是所謂的獨立監管者來執行,必須要有政治家的介入。所以在人員組成上,與(yu) 之前金融穩定論壇相比,金融穩定委員會(hui) 與(yu) 之最大的差別就是不僅(jin) 有原來的基於(yu) 知識的專(zhuan) 家或者是行會(hui) 、銀行代表,而且增加了政府官員,財政部長、金融部長都加入了金融穩定委員會(hui) 。他們(men) 不僅(jin) 考慮金融這個(ge) 行業(ye) 本身的問題,更要考慮分配性後果。所以後來關(guan) 於(yu) 資本充足率、係統性重要銀行這些規則開始被強調,並且有關(guan) 規則也被製定出來。因此金融穩定委員會(hui) 的組成和原則是不同於(yu) 之前體(ti) 係的。在金融監管上,原來主要是政策協調,然後再擴散。而金融穩定委員會(hui) 則嚐試製定更高水平的規則,比如《巴塞爾協議Ⅲ》,也就是提高資本充足率、降低杠杆水平等。這些規則是硬的,需要國家兌(dui) 現承諾的。今天看來,離完全執行協定還有相當距離。第三是關(guan) 於(yu) 監督的,也就是如何提供信息,降低信息不對稱。金融穩定委員會(hui) 曾經建議成立工作委員會(hui) ,對主要國家的金融監管情況進行評估,但是最後沒能執行下去。
金融危機十年過去了,今天來看,在金融監管改革上取得的進展並沒有那麽(me) 大。金融穩定委員會(hui) 也沒有成為(wei) 今天全球金融監管的核心。其主要原因在於(yu) 各個(ge) 國家自己的金融監管邏輯和改革步驟。具體(ti) 而言,第一,英美金融模式和歐洲大陸金融模式存在差距。無論是最早的二十國集團領導人華盛頓峰會(hui) 、第二次倫(lun) 敦峰會(hui) ,還是後來的法國戛納峰會(hui) ,可以非常明顯看到美英與(yu) 歐洲大陸在金融監管上的不同主張。一般認為(wei) 美英的金融體(ti) 係是基於(yu) 資本市場的金融體(ti) 係,德國、法國這樣的國家是基於(yu) 銀行的。英美與(yu) 歐陸因為(wei) 不同的金融利益,所以在如何加強金融監管上存在分歧。法國前總統薩科齊在金融監管問題上,特別想拉中國一起限製美國,但是最後也沒有成功。美英和歐洲之間因為(wei) 不同的金融體(ti) 係特征,有不同的金融監管偏好。第二,國際金融監管規則製定與(yu) 國內(nei) 金融監管執行製度上的不一致。在國際上,金融穩定委員會(hui) 將金融消費國家納入進來,而且是為(wei) 了糾正所謂專(zhuan) 業(ye) 考量,不考慮社會(hui) 後果的監管原則。但是,如果國內(nei) 金融監管製度仍然是所謂的獨立的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或者說以獨立於(yu) 政治幹預為(wei) 目的的話,那麽(me) 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落實仍然相當困難。第三,與(yu) 金融體(ti) 係本身特征有關(guan) ,金融供給者和金融消費者之間明顯存在著權力不對等。像中國這樣的金融消費國,盡管經濟實力和儲(chu) 備貨幣很高,但是並沒有足夠影響金融強國的能力。在這種權力不對稱關(guan) 係中,我們(men) 也想了很多辦法,比如人民幣國際化,發行以人民幣為(wei) 基礎的債(zhai) 券,試圖製衡美國金融權力,但是效果仍不明顯。第四,與(yu) 前述第二點相關(guan) ,金融監管往往需要通過國內(nei) 立法,而國內(nei) 立法就涉及複雜的國內(nei) 政治過程。國際金融監管規則往往需要根據國家具體(ti) 條件變化,所以總體(ti) 來講,當我們(men) 看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時,需要關(guan) 注規則是誰定的、規則是怎麽(me) 擴散的這兩(liang) 個(ge) 核心問題。目前在規則製定上,已經將公共權威納入進來,更多的體(ti) 現了國家間利益平衡,社會(hui) 不同集團間的利益平衡。但是在規則擴散上,主要還是靠市場邏輯,金融市場發展完善的國家,還是具有規則擴散的優(you) 勢。
討論國際金融監管改革,需要充分考慮曆史。每一次改革都是曆史性的,都是在特定曆史背景下展開的。金融危機總會(hui) 推動變化,但是曆史的慣性又會(hui) 製約根本性改變。國際金融監管體(ti) 係就是漸進改革的過程,在合適的曆史機遇,才會(hui) 邁出改革的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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