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重大舉措——專家解讀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之際實施特赦
發稿時間:2019-07-01 14:27:31 來源:新華社
6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作出決(jue) 定,國家主席習(xi) 近平簽署發布特赦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九次特赦,也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二次特赦。此次特赦有著怎樣的意義(yi) ?憲法和法律依據是什麽(me) ?九類特赦對象的選擇有何考量?對此,有關(guan) 專(zhuan) 家進行了解讀。
時機選擇:彰顯製度自信執政自信
“特赦是一項國際通行的刑事政策措施,通常在國家重要紀念日、節假日實施。”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陰建峰介紹,韓國的光複節特赦、泰國為(wei) 國王慶生的特赦、德國的聖誕節特赦等都是如此。
我國自唐代以來就形成了“盛世赦罪”的曆史傳(chuan) 統。新中國成立後至1975年,先後進行過7次特赦,1959年第一次特赦是為(wei) 了慶祝新中國成立10周年。2015年,根據現行憲法,為(wei) 了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zheng) 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zheng) 勝利70周年實行特赦。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製工作委員會(hui) 負責人表示,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新時代第一個(ge) 逢十的周年,是“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進入曆史交匯期的關(guan) 鍵之年,是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進程中的第二個(ge) 重要節點。在這一重要曆史時刻,對部分罪犯實行特赦,具有重大意義(yi) 。
“值此重大節慶時刻,再次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一項展示黨(dang) 的執政理念和執政能力、營造節日祥和喜慶氛圍的重大政治決(jue) 定和法治舉(ju) 措。”陰建峰說。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王平認為(wei) ,此次特赦延續了2015年特赦的思路,而且在2015年特赦四類服刑罪犯的基礎上增加五類服刑罪犯。這充分彰顯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承續中華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推進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執政自信和製度自信。
實施依據:遵循憲法精神弘揚法治理念
多位法學專(zhuan) 家表示,特赦一般是指國家對較為(wei) 特定的罪犯免除執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罰的製度。依據我國憲法和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國家可以對正在服刑的罪犯實行特赦。
根據我國憲法第67條和第80條規定,特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決(jue) 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布特赦令。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對特赦作出了有關(guan) 規定。
“這次特赦,是2018年修憲之後,直接以憲法為(wei) 依據的一次重大憲法實踐活動,是實施憲法規範的最直接體(ti) 現。”陰建峰表示,這有助於(yu) 進一步彰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理念,在全社會(hui) 樹立憲法權威,增強憲法的生命力與(yu) 活力。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明楷等專(zhuan) 家指出,實行特赦的依據還包括:對罪犯不具有再犯罪危險性的肯定,對成文刑法局限性的修正,對基於(yu) 刑法變化的判決(jue) 效果的變更,對難以通過法定程序改正誤判的救濟等。因此,特赦製度可以發揮出救濟法律不足、衡平社會(hui) 關(guan) 係、調節利益衝(chong) 突的刑事政策功能。
特赦決(jue) 定的執行也有明確規範的程序。王平介紹,由司法行政機關(guan) 和其他刑罰執行機關(guan) 提請特赦,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檢察院監督特赦實施。特赦實施完畢後,有關(guan) 部門應當在一定時間內(nei) 保持對被特赦人員的教育管理,促使其出獄後遵紀守法,順利回歸社會(hui) ,同時還要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情緒穩定和心理安撫工作。
特赦對象:寬嚴(yan) 相濟慎重有度
根據國家主席特赦令,對依據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jue) 正在服刑的九類罪犯實行特赦:
一是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zheng) 、中國人民解放戰爭(zheng) 的;
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
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為(wei) 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做過較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
四是曾係現役軍(jun) 人並獲得個(ge) 人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五是因防衛過當或者避險過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yu) 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六是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ti) 嚴(yan) 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七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yu) 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八是喪(sang) 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體(ti) 嚴(yan) 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確需本人撫養(yang) 的女性,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yu) 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九是被裁定假釋已執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釋考驗期的,或者被判處管製的。
張明楷認為(wei) ,第一類和第二類罪犯為(wei) 民族獨立和新中國成立,鞏固國家政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做過貢獻,對他們(men) 予以特赦,有利於(yu) 激發愛國熱情、振奮民族精神。第三類和第四類罪犯為(wei) 國家強大和綜合國力提升,鞏固國防和保衛祖國做過貢獻,對他們(men) 實施特赦,有利於(yu) 激勵創新創造,弘揚為(wei) 國奉獻精神,形成尊崇軍(jun) 人、激勵軍(jun) 功的良好氛圍。
對於(yu) 第五類罪犯,張明楷表示,防衛過當、避險過當是行為(wei) 人為(wei) 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an) 等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或者緊迫危險,在實施防衛或者避險行為(wei) 過程中發生的。這些罪犯的特殊預防必要性小,原本被判處的刑期短,或者經過了較長時間的服刑。對他們(men) 予以特赦,有利於(yu) 在全社會(hui) 弘揚見義(yi) 勇為(wei) 精神,鼓勵人民群眾(zhong) 同違法犯罪作鬥爭(zheng) ,積極參與(yu) 搶險救災等工作。
對於(yu) 第六、七、八類罪犯,王平認為(wei) ,黨(dang) 和政府曆來重視對老人、未成年人和婦女的關(guan) 心幫助。在我國刑事司法領域,犯罪的老人、未成年人和婦女有更多機會(hui) 獲得從(cong) 寬處理,這也與(yu) “矜老恤幼”的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相契合。
對於(yu) 第九類罪犯,張明楷認為(wei) ,他們(men) 有悔改表現或犯罪輕微,再犯罪危險性較小,予以特赦有利於(yu) 促進其更好融入家庭、回報社會(hui) 。
“要注意到,對這九類罪犯的特赦,刑種、刑期等都有限製,例如貪汙賄賂犯罪、嚴(yan) 重暴力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hui) 性質的組織犯罪等罪犯不得特赦。”王平表示,這體(ti) 現了寬中有嚴(yan) 、慎重有度,既維護刑事判決(jue) 穩定性和嚴(yan) 肅性,也兼顧了對罪犯寬宥人道與(yu) 確保社會(hui) 安全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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