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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需從四個方麵規範

發稿時間:2019-07-01 14:26:51   來源:人民日報  

  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和居民財富增長,我國消費金融市場快速發展。當前,消費已成為(wei) 我國經濟發展的“主引擎”,服務業(ye) 等第三產(chan) 業(ye) 占比不斷提高,消費升級加速,帶動了消費貸款等零售業(ye) 務的發展。與(yu) 此同時,隨著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斷提升,居民的消費意願也在增強,為(wei) 消費貸款需求提供了支撐。金融科技在消費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則極大地拓寬了金融機構的服務範圍和服務人群,提升服務效率和風控能力,加快消費信貸業(ye) 務的發展。

  經濟的發展為(wei) 消費信貸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而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也能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ti) 經濟和民生,推動金融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不斷深化。消費信貸對消費的影響不僅(jin) 體(ti) 現在數量上,還體(ti) 現在消費結構的變化上。消費金融不僅(jin) 增加了消費者對耐用消費品的消費,近年來還開始更多向個(ge) 人成長、自我提升的領域延伸,與(yu) 健康、養(yang) 老、教育、旅遊等“非傳(chuan) 統”商品相關(guan) 的消費信貸規模不斷擴大。

  從(cong) 國際經驗來看,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消費金融業(ye) 務還有巨大的上升空間。然而,在過去幾年的高速發展中,消費金融也出現了過度借貸、過高利率等不合理現象。從(cong) 長遠看,要實現消費金融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充分地發揮其服務經濟轉型、促進消費升級的作用,需要從(cong) 以下幾個(ge) 方麵發力:

  首先要完善監管政策。按照“金融業(ye) 務由持牌機構開展”的總體(ti) 原則,出台相應管理辦法對電商消費金融平台、分期購物平台、互聯網金融平台以及其他開展消費金融業(ye) 務的機構進行規範,包括準入條件、業(ye) 務範圍、內(nei) 控製度、市場退出機製、消費者保護等。要注意不同類型機構在監管標準上的統一,避免不公平競爭(zheng) 。

  其次要加強消費金融業(ye) 務信用風險管理。引導消費金融機構以真實消費場景為(wei) 支撐拓展業(ye) 務,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渠道建立消費場景,實現消費金融業(ye) 務與(yu) 消費場景的融合,引導資金真正流向消費領域。降低和限製無特定用途的消費貸款業(ye) 務占比,平衡好業(ye) 務擴張與(yu) 風險控製的關(guan) 係。

  第三,要加強行業(ye) 信息共享,避免過度授信、多頭授信。將消費信貸信息納入統一的社會(hui) 征信體(ti) 係,實現各類機構對消費者信息的共享,從(cong) 源頭上降低過度授信、多頭授信的風險。

  第四,要加大處罰力度,強化消費者保護。盡快建立標準化的行為(wei) 監管流程,豐(feng) 富並完善監管手段及工具,將產(chan) 品幹預等相關(guan) 內(nei) 容納入行為(wei) 風險監管框架。強化行為(wei) 監管執法,加大對擾亂(luan) 市場秩序、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等行為(wei) 的懲處力度,營造公平有序的消費金融市場環境,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社科院國家金融與(yu) 發展實驗室副主任 曾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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