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當前我國收入分配的三個角度
發稿時間:2019-06-27 14:36:3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東(dong) 京
改革開放40多年來,收入分配一直是社會(hui) 普遍關(guan) 注的問題,目前學界討論的焦點集中在三方麵:一是我國在公有製基礎上發展市場經濟為(wei) 何會(hui) 出現收入分配差距?二是怎樣衡量當前的收入分配差距?三是如何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回答以上三個(ge) 問題,關(guan) 鍵是要選準正確的研究角度,如果研究角度不對,得出的結論必然似是而非。
研究當前我國收入差距的形成: 應從(cong) 交換角度分析
中國成功地從(cong) 計劃經濟體(ti) 製向市場經濟體(ti) 製轉軌,其中一個(ge) 重要標誌,是分配體(ti) 製從(cong) 單一按勞分配轉向“以按勞分配為(wei) 主體(ti) ,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經濟學研究表明,市場經濟的分配與(yu) 交換是同一個(ge) 過程,因此我們(men) 討論市場經濟下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的原因,不能僅(jin) 就分配談分配,而應從(cong) 交換角度研究和分析。
關(guan) 於(yu) 收入來源與(yu) 收入分配,薩伊於(yu) 19世紀初曾提出所謂的“三位一體(ti) 公式”:資本—利潤、土地—地租、勞動—工資。我們(men) 知道,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批評過薩伊,說他混淆了收入來源與(yu) 收入分配的區別,並指出資本得到利潤、土地得到地租,並不是資本創造了利潤或土地創造了地租,資本與(yu) 土地不過是創造收入的條件。
馬克思的分析是對的,收入隻能來源於(yu) 勞動者的勞動,可這是否意味著其他要素就不能參與(yu) 收入分配呢?當然不是。事實上,隻要建立市場經濟體(ti) 製,就必須允許全要素參與(yu) 分配。讀者想想,黨(dang) 的十六大報告為(wei) 何提出“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chan) 要素按貢獻參與(yu) 分配的原則”?我認為(wei) ,原因很簡單,如果我們(men) 不確立這個(ge) 原則,就無法調動全社會(hui) 資源參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
往深處想,市場經濟下實行按要素分配,其實是與(yu) 市場經濟的前提有關(guan) 。市場經濟是交換經濟,而商品交換需要有兩(liang) 個(ge) 前提:一是商品要有不同的占有主體(ti) ;二是保護產(chan) 權。馬克思在分析商品交換時曾經指出:“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場去,不能自己去交換。因此,我們(men) 必須找尋它的監護人,商品所有者。”同理,生產(chan) 要素也是商品,若沒有占有主體(ti) ,也不能自己進入市場去交換。
商品交換為(wei) 何要保護產(chan) 權?或者反過來問:如果一個(ge) 國家不保護產(chan) 權意味著什麽(me) ?這無疑是默認弱肉強食規則,意味著搶劫盜竊、欺行霸市等行為(wei) 皆不違法。倘如此,不僅(jin) 不可能產(chan) 生商品交換,反而會(hui) 導致強盜橫行。14、15世紀英國的圈地運動,就是這方麵的例證。
商品交換要保護產(chan) 權,而產(chan) 權被保護,那麽(me) 收入就隻能按要素分配。為(wei) 何作此推斷?讓我用下麵的例子解釋:假定有三個(ge) 人分別是資本、土地和勞動力的所有者,經過共同協商,他們(men) 將各自生產(chan) 要素組合起來辦企業(ye) ,結果一年收入了100萬(wan) 元。請問這100萬(wan) 元怎麽(me) 分配?假如國家保護產(chan) 權,三個(ge) 要素的所有者都應參與(yu) 分配,否則剝奪任何一方的分配權,都會(hui) 造成對產(chan) 權的侵犯。
時至今日,人們(men) 對按要素分配已有共識,當前人們(men) 的困惑是,按要素分配為(wei) 何會(hui) 出現收入差距?對此馬克思早就為(wei) 我們(men) 提供過分析視角。馬克思明確講,利潤是資本的價(jia) 格,地租是土地的價(jia) 格,工資是勞動力的價(jia) 格。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按要素分配其實就是給要素定價(jia) 。價(jia) 格要由供求決(jue) 定,供不應求的要素價(jia) 格會(hui) 高,供過於(yu) 求的要素價(jia) 格會(hui) 低,由於(yu) 要素的稀缺度不同,在收入分配中的占比也必然不同。
懂得了上麵的原理,我們(men) 就不難解釋我國為(wei) 何會(hui) 存在收入差距。在中國現階段,勞動、資本、技術、管理諸要素中,勞動力相對豐(feng) 富,資本和技術相對稀缺,由此便決(jue) 定了資本、技術等要素的收益率會(hui) 高於(yu) 勞動要素的收益率。可見,我國當前收入分配出現差距與(yu) 社會(hui) 製度無關(guan) ,而是要素的稀缺度不同所形成的結果。
衡量當前我國收入差距:
應從(cong) 消費角度比較
學界通常用基尼係數衡量收入差距,基尼係數作為(wei) 衡量收入差距的工具並沒有錯,關(guan) 鍵是我們(men) 對收入怎樣理解。在經濟學裏,收入分資產(chan) 性收入和勞動收入兩(liang) 種:資產(chan) 性收入是指投資利潤,而勞動收入則主要指工資。目前人們(men) 希望縮小收入差距,那麽(me) 我們(men) 就得弄清楚這個(ge) 差距的含義(yi) 是什麽(me) ?究竟是指資產(chan) 性收入與(yu) 勞動收入的差距,還是僅(jin) 指工資性收入之間的差距?
舉(ju) 例說吧。某民營企業(ye) 一年利潤為(wei) 2000萬(wan) 元,而某員工一年工資為(wei) 10萬(wan) 元。若從(cong) 資產(chan) 性收入看,企業(ye) 主收入是2000萬(wan) 元,兩(liang) 相比較,企業(ye) 主收入是員工收入的200倍,差距可謂大也。可值得注意的是,若從(cong) 收入使用的角度看,利潤卻不同於(yu) 工資:利潤主要用於(yu) 擴大再生產(chan) ,而工資則主要用於(yu) 個(ge) 人消費。若用利潤與(yu) 工資之比來反映收入分配差距,是否也不太合理?
嚴(yan) 格地講,資產(chan) 性收入並非企業(ye) 主個(ge) 人收入。費雪1930年出版的《利息理論》曾給收入下過定義(yi) ,說“收入是一連串事件”。意思是,貨幣隻有當人們(men) 用於(yu) 購買(mai) 食物、衣服、汽車等進行享用時才成為(wei) 收入,沒有享用的貨幣,是資產(chan) 或財產(chan) 。如某企業(ye) 主一年進賬1000萬(wan) 元,其中20萬(wan) 元用於(yu) 個(ge) 人消費,980萬(wan) 元用於(yu) 投資。按照費雪的定義(yi) ,20萬(wan) 元是他的收入,980萬(wan) 元則是他的資產(chan) 。
不難看出,費雪是將收入定義(yi) 為(wei) 個(ge) 人消費費用。現在的問題是,比較收入差距我們(men) 應選擇哪種口徑的收入?在我看來,選擇何種口徑的收入要取決(jue) 於(yu) 比較收入差距的目的。當年馬克思選擇用資本家利潤(剩餘(yu) 價(jia) 值)與(yu) 工人工資作對比,目的是為(wei) 了揭示資本積累的曆史趨勢,喚醒工人推翻資產(chan) 階級。而我們(men) 今天研究收入差距的目的顯然不同,是為(wei) 了給政府調節收入分配提供依據。
正因為(wei) 目的不同,研究當前我國的收入差距就不能用利潤與(yu) 工資作比較。前麵說過,利潤會(hui) 轉化為(wei) 投資,投資形成的資產(chan) 雖為(wei) 企業(ye) 主所有,但主要不是用於(yu) 企業(ye) 主個(ge) 人消費。恰恰相反,企業(ye) 資產(chan) 越多,創造利稅越多,對社會(hui) 的貢獻也就越大。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企業(ye) 主資產(chan) 也是社會(hui) 資產(chan) ,所以不能簡單地將利潤算作企業(ye) 主收入。
請讀者思考一個(ge) 問題,將利潤算作企業(ye) 主收入,除了誇大收入差距還有何實際意義(yi) ?應該說,中國經濟發展能創造奇跡,民營經濟功不可沒。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講,民營企業(ye) 家是我們(men) 自己人。在我國目前經濟體(ti) 係中,民營經濟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ye) ,90%以上的企業(ye) 數量。
這裏要特別提到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卡尼曼所作的一項研究。他發現:人們(men) 的幸福感不僅(jin) 來自收入,同時也來自比較的參照。上世紀70年代,美國居民收入和二戰前比平均高出不止3倍;可據他的調查結果顯示,由於(yu) 戰後人們(men) 收入差距擴大,美國普通民眾(zhong) 的幸福感反而不如戰前。此研究給我們(men) 的啟示是,雖然我們(men) 要調節收入差距,但也不能過度誇大收入差距,否則就會(hui) 對社會(hui) 產(chan) 生消極後果。
調節當前收入差距:
應從(cong) 兼顧公平效率角度施策
我們(men) 不能誇大收入差距,當然也不能否認當前存在收入差距。消除貧困、改善民生、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要求,政府必須重視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黨(dang) 的十八屆五中全會(hui) 強調,要“作出更有效的製度安排,使全體(ti) 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何為(wei) “更有效的製度安排”?我體(ti) 會(hui) ,就是能兼顧公平與(yu) 效率的收入調節機製。
毋庸諱言,追求公平是人類的天性,與(yu) 生俱來。美國哲學家羅爾斯在《正義(yi) 論》中曾作過這樣的討論:把一群人送到一個(ge) 孤島,讓他們(men) 一切從(cong) 零開始,誰也沒有財產(chan) ,誰也不知道未來,然後讓他們(men) 自己選擇分配製度,他們(men) 會(hui) 選擇均等分配還是差別分配?羅爾斯推測,多數人會(hui) 選擇均等分配。羅爾斯作此推測顯然不是主觀臆斷。有事實為(wei) 證,原始社會(hui) 的分配其實就是均等分配。
對人類為(wei) 何傾(qing) 向於(yu) 均等分配,英國經濟學家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經濟學》中做過分析。他說:即便社會(hui) 財富不增加,隻要均等分配收入便能增進社會(hui) 福利。庇古的理由是:窮人手裏一元錢的效用要比在富人手裏的效用大。富人增加一塊錢不過是錦上添花,減少一元錢也無傷(shang) 大雅;可對窮人來說,增加一塊錢是雪中送炭,減少一塊錢則可能影響生存。於(yu) 是他得出結論:將富人收入轉移一部分給窮人,必能增加社會(hui) 福利。
上世紀前半期,庇古的觀點廣受好評,並一度影響過西方國家的分配政策。可後來由於(yu) 英國等歐洲國家先後患上了“福利國家病”,庇古便遭到了眾(zhong) 多的質疑和反對。有學者批評說,公平與(yu) 效率同等重要,絕不能顧此失彼,若隻強調公平不重視效率,經濟發展就會(hui) 停滯,最後富人都會(hui) 變成窮人。
其實,在庇古之前,意大利經濟學家帕累托就提出過“帕累托最優(you) 狀態”。其含義(yi) 是,在既定分配狀態下,若不減少一個(ge) 人的福利便無法增加另一人的福利,分配若達到這樣的狀態就是最優(you) 狀態。反之,若不減少任何人的福利卻能增加其他人的福利,則屬“帕累托改進”。帕累托指出,隻有“改進狀態”的收入調整,才能同時兼顧公平與(yu) 效率。
然而困難在於(yu) ,現實中收入調整不能僅(jin) 局限於(yu) “帕累托改進”,為(wei) 了照顧公平,政府有時不得不抽肥補瘦。問題是在何種條件下才可抽肥補瘦呢?為(wei) 此美國學者卡爾多提出了“假想補償(chang) 原則”:即補貼窮人要以窮人收入增加能彌補富人收入減少為(wei) 前提。比如,讓富人拿100元補貼給窮人,若窮人能夠增加100元,這樣的調整可取;若窮人隻增加了90元,對社會(hui) 則是得不償(chang) 失。
問題是怎樣讓補貼有效率?弗裏德曼主張采用負所得稅方案,即:負所得稅(補貼)=社會(hui) 貧困保障線-個(ge) 人實際收入負所得稅稅率。舉(ju) 例解釋:假定貧困保障線為(wei) 1000元,負所得稅率為(wei) 50%,若某人實際收入為(wei) 1000元,按上麵公式計算可得補貼500元,個(ge) 人可支配收入(實際收入+補貼)為(wei) 1500元;若實際收入為(wei) 500元,可得補貼750元,個(ge) 人可支配收入為(wei) 1250元。可見,用這種辦法補貼窮人可鼓勵人們(men) 勤奮勞動創造收入。
以上是理論分析,轉向政策操作層麵,我認為(wei) 政府調節收入分配應把握三個(ge) 重點:第一,公平事關(guan) 人心向背,為(wei) 防止收入分配差距過大,政府要密切關(guan) 注收入分配狀況並適時予以調節;第二,對“帕累托改進狀態”的收入分配改革,應盡可能加快推進;第三,調節收入差距應兼顧公平與(yu) 效率,要立足供給側(ce) “造血”,從(cong) 消費性扶貧轉向生產(chan) 性扶貧。
簡短的結論
綜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點結論:
一是市場經濟的分配與(yu) 交換是同一過程,按要素分配就是給不同的生產(chan) 要素定價(jia) 。按照供求決(jue) 定價(jia) 格原理,隻要生產(chan) 要素稀缺度存在差異,收入分配就會(hui) 出現差距,當前我國存在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因即在於(yu) 此。
二是民營企業(ye) 家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建設者,而且企業(ye) 利潤並不是企業(ye) 家的個(ge) 人收入,因此我們(men) 不能用利潤與(yu) 工資之比反映我國當前的收入差距。由此說,中國基尼係數的測算應以消費支出為(wei) 基礎,否則會(hui) 誇大收入差距,誤導人們(men) 的視聽。
三是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既要注重公平,也要兼顧效率。當前要以精準脫貧為(wei) 重點,加快推進“帕累托改進型”的收入分配改革。加大職業(ye) 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勞動力要素的技術含量;利用扶貧資金,從(cong) 供給側(ce) 扶持農(nong) 民發展生產(chan) ;發揮社會(hui) 政策托底功能,為(wei) 貧困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作者係中央黨(dang) 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校長(副院長)、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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