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渝:可從三方麵治理上市公司“七宗罪”
發稿時間:2011-06-20 00:00:00
6月16日,在中小企業(ye) 板監管與(yu) 發展座談會(hui) 上,深交所副總經理周明指出當前中小企業(ye) 板上市公司誠信缺失的七宗罪:
信息披露不及時;
信息披露不準確;
信息披露不真實;
高送轉、高派現等利潤分配比較隨意;
在股東(dong) 減持前釋放利好,存在讓大股東(dong) 高位套現的傾(qing) 向;
違規買(mai) 賣股票屢禁不止;
對專(zhuan) 心做好主營業(ye) 務發生動搖。
會(hui) 上,深交所理事長陳東(dong) 征表示,今後將根據公司的誠信記錄,對中小板公司實行差異化的監管,引導其進入“重誠信,講規範”的良性發展軌道。
誠實守信是社會(hui) 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個(ge) 公民的最基本道德規範,也是公眾(zhong) 公司必須尊守的最低生存底線。
“重誠信,講規範”這口號自打有股市那天就喊起,然而,並沒有刹住上市公司不誠信的造假衝(chong) 動,早先有江蘇三友(002044,股吧)欺詐上市隱瞞事實長達5年之久;近期有綠大地因包裝上市的“造假門”,勝景山河(002525,股吧)因信息披露虛假二次上會(hui) 被否“被下市”等事件。
中小企業(ye) 上市公司製假層出不窮,究其根源,無疑是資本市場一本萬(wan) 利的誘惑實在太大。
在失衡或不健康的公司治理生態下,一些上市公司為(wei) 了達到粉飾公司經營業(ye) 績的目的,他們(men) 置會(hui) 計準則和相關(guan) 法規於(yu) 不顧,授意、指使或強令會(hui) 計人員造假,虛構利潤。
一些中介機構為(wei) 了一己之利,也視自身的職業(ye) 準則於(yu) 不顧,與(yu) 會(hui) 計造假的公司串通一氣,合謀造假。
如何才能把口號落實到實處,就是要建立上市公司的“誠信大廈”:
首先,應夯實上市前的基石。
這就要求監管方和承銷方、保薦機構把好IPO新股上市關(guan) ,不要再出現綠大地和勝景山河包裝上市的質疑。
重新審視核準製和詢價(jia) 製的漏洞,不要讓輔導期走過場,對報批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認真核實把關(guan) ,把包裝上市造假圈錢消滅在萌芽中,以源頭上堵住根基不牢的缺陷。
其次,要精選建築結構材料。
加強“公司治理生態”,這包括:投行、注冊(ce) 會(hui) 計師、企業(ye) 內(nei) 部管理人等專(zhuan) 業(ye) 人員組成的企業(ye) “共同體(ti) ”,在健康的公司治理生態下,各個(ge) 環節做到各司其職,遵守各自的職業(ye) 準則,保持各自的獨立性,並能相互製衡。
上市公司還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明確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獨立董事各自的職責,形成相互製衡的機製,加強對公司財務的監管。
公司內(nei) 部應建立和健全內(nei) 部控製製度,以防範舞弊、預防假賬的發生,把防範財務欺詐的約束機製真正地建立起來,從(cong) 而杜絕財務欺詐行為(wei) 的發生。
再次,采用“綠色環保”的裝飾材料。
重構中介機構的信用體(ti) 係。
除了對協助造假的中介機構、承銷機構、保薦人應吊銷執照成為(wei) 市場的永久禁入者外,還應聘請公信度極高的中介機構。
審計機構、注冊(ce) 會(hui) 計師、保薦人一定要把“不做假帳”當作警鍾長鳴的座右銘,在為(wei) 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簽字時,應右手摸著財務報表,左手摸著自己的良心,像站在法庭的證人席上一樣宣誓:我所出具的財務報表真實可信,無保留意見。
同時,監管部門還應建立不誠信公司的黑名單,對粉飾報表,虛假陳述,違規減持的上市公司應取消其融資再融資資格。
在我國傳(chuan) 統儒家理論中,誠信被視為(wei) 修身治國平天下的條件和必須遵守的重要道德規範。
在資本市場,誠信與(yu) 規範已遠遠地超越了道德的範疇,應該成為(wei) 上市公司無形資產(chan) 和持續發展的資本,而不隻是一句百喊不厭的空泛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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