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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發稿時間:2019-06-20 14:55:37   來源:中宏網  

  為(wei) 進一步加大降費力度,切實減輕社會(hui) 負擔,促進實體(ti) 經濟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關(guan) 於(yu) 降低部分行政事業(ye) 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無線電頻率占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注冊(ce) 收費等部分行政事業(ye) 性收費標準。

  通知要求,降低工業(ye) 與(yu) 信息化部門223-235MHz頻段無線數據傳(chuan) 輸係統和5905-5925MHz頻段車聯網直連通信係統收費標準;對5905-5925MHz頻段車聯網直連通信係統頻率占用費標準實行“頭三年免收”的優(you) 惠政策;調整網絡化運營的對地靜止軌道Ku頻段(12.2-12.75GHz/14-14.5GHz)高通量衛星係統業(ye) 務頻率的頻率占用費收費方式;免收衛星業(ye) 餘(yu) 業(ye) 務頻率占用費。

  在移民與(yu) 出入境方麵,通知指出,因私普通護照收費標準,由160元/本降為(wei) 120元/本;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80元/張降為(wei) 60元/張。

  此外,在知識產(chan) 權方麵,受理商標續展注冊(ce) 費收費標準,由1000元降為(wei) 500元;變更費收費標準,由250元降為(wei) 150元;對提交網上申請並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ye) 務,免收變更費,其他收費項目,包括受理商標注冊(ce) 費、補發商標注冊(ce) 證費、受理轉讓注冊(ce) 商標費、受理商標續展注冊(ce) 費、受理續展注冊(ce) 遲延費、受理商標評審費、出據商標證明費、受理集體(ti) 商標注冊(ce) 費、受理證明商標注冊(ce) 費、商標異議費、撤銷商標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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