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負麵清單製度要厘清“兩關係、一問題”
發稿時間:2019-06-19 14:26:0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郭冠男 蔣同明
《市場準入負麵清單(2018年版)》公布以來,我國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進入了全麵部署實施的新階段。為(wei) 了使清單與(yu) “放管服”改革最新進展緊密結合、積極回應市場主體(ti) 呼聲、推動準入門檻不斷放寬,清單條目將根據“一年一修,動態調整”的原則,建立並不斷完善實時調整與(yu) 定期調整相結合的清單動態調整機製。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將更有利於(yu) 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營造法治化便利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ti) 活力。
負麵清單起源於(yu) 國際貿易和投資領域,最初主要用來促進各經濟體(ti) 之間的市場開放和聯通,是針對外商投資準入的一種管理模式,包括美歐在內(nei) 的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OECD)國家力推這一模式。
這一模式的核心理念是:東(dong) 道國對影響其國家經濟命脈的特定產(chan) 業(ye) 或幼稚產(chan) 業(ye) 予以例外保護,並以清單的形式列明,需要滿足限定條件才能準入;而此外的其他領域則依據國民待遇或最惠國待遇中的更優(you) 惠條件提供完全準入,體(ti) 現的是“法無禁止即可為(wei) ”的理念。這種以清單形式清楚列舉(ju) 外商投資中的所有限製和禁止事項的做法,可以有效壓縮政府在外商投資準入中的“剩餘(yu) 決(jue) 定權”,是用法律約束政府權力、厘清政府和市場邊界的範例。
我國將負麵清單這一概念、理念和適用範圍進行了引申和擴充,不僅(jin) 要對外資準入實行負麵清單管理,同時對內(nei) 資準入也要實行負麵清單管理,我們(men) 稱之為(wei) 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市場準入負麵清單把散見於(yu) 各類法律法規中的各類市場準入限製措施統一列於(yu) 一張清單中,讓這些事項清晰明確且無法作擴大解釋,減少了政府的自由裁量權和尋租空間,同時使市場主體(ti) 對於(yu) 各類市場準入限製“心中有數”,提高市場準入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落腳點在“製度”,目標是建立透明、公平、開放、依法的市場準入製度——清單內(nei) 實現透明依法、清單外實現公平開放,大大提高市場準入環節的透明度、自由度、開放度,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主體(ti) 的活力。其運行的核心原理是“非禁即入”,即通過“一張清單”窮盡列出所有禁止和限製市場主體(ti) 投資經營的行業(ye) 、領域、業(ye) 務以及限製的具體(ti) 措施,清單內(nei) 的事項根據是否滿足列出的具體(ti) 措施判斷能否準入,而清單外的事項則實現準入自由,由市場主體(ti) 自主決(jue) 定是否進入。
如何“禁”?清單內(nei) 列出“兩(liang) 個(ge) 類別”:禁止準入類和限製準入類,適用於(yu) 各類市場主體(ti) 基於(yu) 自願的初始投資、擴大投資、並購投資等投資經營行為(wei) 及其他市場進入行為(wei) 。
如何“入”?對此可概括為(wei) 準入的“三種方式”: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ti) 不得進入,行政機關(guan) 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guan) 手續;對限製準入事項,滿足限定條件後方可準入,有的由市場主體(ti) 滿足相關(guan) 準入條件後即可合規進入,有的要通過行政審批手段判斷市場主體(ti) 能否進入;對市場準入負麵清單以外的行業(ye) 、領域、業(ye) 務等,各類市場主體(ti) 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政府不再審批。
在明確市場準入負麵清單的改革目標和運行機製的基礎上,實施負麵清單製度還需厘清“兩(liang) 關(guan) 係、一問題”。
關(guan) 係一: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與(yu) 外商投資負麵清單的關(guan) 係。基於(yu) 保護國家經濟主權的要求和國際上的普遍做法,我國專(zhuan) 門針對外資製定區別於(yu) 內(nei) 資的市場準入限製措施,稱為(wei) “外商投資負麵清單”。而內(nei) 外資均要遵守的市場準入限製,也改革為(wei) 負麵清單模式,稱為(wei) “市場準入負麵清單”。我國將對外資的附加性限製和對內(nei) 外資的普遍限製都改革為(wei) 負麵清單模式,表明了我國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態度和決(jue) 心。
關(guan) 係二: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與(yu) 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關(guan) 係。這三張清單都是從(cong) 不同角度對政府與(yu) 市場關(guan) 係的規範。負麵清單是對市場主體(ti) 進入市場時的各類限製性措施的匯總,行政審批手段隻是這些限製性措施中的一種類別;權力清單是對政府各項行政職權的匯總,負麵清單中的行政審批事項隻是權力清單中的一小部分;責任清單則指包含市場主體(ti) 進入市場後的監管責任在內(nei) 的所有政府必須履行的義(yi) 務。實行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將禁止和限製市場主體(ti) 投資經營的行業(ye) 、領域、業(ye) 務及限製措施列出來,就是把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即權力清單的一部分)限定到負麵清單的有限範圍內(nei) ,負麵清單限製措施中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也要全部體(ti) 現在權力清單中,二者要對應,政府不能隨意添加。而準入後的監管內(nei) 容必須全部納入到政府責任清單中,不得出現監管真空,保證“放下去、管得住”。
需要注意的問題是:負麵清單概念有可能被誤用、濫用。負麵清單不僅(jin) 是一張單子,更是一種製度,這種製度通過列出否定式清單不僅(jin) 明確哪些事項在市場準入時被禁止或受到條件限製,更重要的是明確了清單外領域,各類市場主體(ti) 皆可平等自由進入,也就是說負麵清單製度的核心機製是實現“非禁即入”,這是隱含在清單背後的。正是因為(wei) 沒有真正理解這個(ge) 核心機製,一些地方出現了對負麵清單概念的錯用和濫用。比如,有些地方出台了“環保負麵清單”“黨(dang) 政機關(guan) 公務接待負麵清單”等,這些所謂的“負麵清單”隻能起到信息告知的作用,清單之內(nei) 不可為(wei) ,清單之外卻放不開,不能實現“非禁即入”的功能,不符合負麵清單製度運行的核心原理,在實際工作中應當避免。
(作者分別為(wei)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體(ti) 製與(yu) 管理研究所研究室主任、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科研管理部國內(nei) 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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