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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五種傾向要不得

發稿時間:2019-06-17 15:16:50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常紀文 劉權

  實行垃圾分類,關(guan) 係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生活環境,關(guan) 係節約使用資源,也是社會(hui) 文明水平的一個(ge) 重要體(ti) 現。2016年12月21日,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4次會(hui) 議提出要普遍推行垃圾分類製度。2017年3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製度實施方案》,決(jue) 定在46個(ge) 重點城市開展垃圾分類的先行先試,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標準體(ti) 係,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

  隨後,一些列入試點的城市和一些自願試點的城市啟動了垃圾分類試點工作。2019年6月,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等9部門印發《關(guan) 於(yu) 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決(jue) 定自2019年起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麵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到2020年46個(ge) 重點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類處理係統,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將基本建成垃圾分類處理係統。

  在黨(dang) 和國家的決(jue) 策部署下,垃圾分類目前已經成為(wei) 我國城鎮發展的新風尚。為(wei) 了把城鎮垃圾分類工作做嚴(yan) 做細做實,防止方向走偏或者成效不佳,必須避免一些誤區,解決(jue) 一些問題,並糾正一些偏差。具體(ti) 來講,要注意以下幾方麵問題。

  一是基礎數據采集不足,統計體(ti) 係缺乏,有的地方總結經驗存在“假大空”的現象。

  在數據采集和統計方麵,垃圾分類效果評價(jia) 指標設置缺乏科學性,各部門和各地方的統計口徑不一致,對同一個(ge) 指標的理解也不一致。例如,普遍采用的垃圾分類參與(yu) 率指標,其計算方法、計算口徑沒有統一界定。有專(zhuan) 家指出,設計“戶均分出廚餘(yu) 垃圾量”的指標要比“垃圾分類參與(yu) 率”的指標更能評價(jia) 垃圾分類參與(yu) 效果的好壞。有的地方給居民發放積分卡,有了積分卡就算參與(yu) ,但實際情況是相當一部分居民嫌麻煩,很少使用積分卡,積分卡的實際使用率很低。

  因為(wei) 缺乏準確的數據來源和權威的數據發布,一些試點區域為(wei) 了宣傳(chuan) 需要,出現了參與(yu) 率相互攀比的現象。例如,這個(ge) 區域說50%,另外的區域就說60%甚至更高,但是如果實地考察,就發現情況根本不屬實。試點區域宣傳(chuan) 的參與(yu) 比例與(yu) 公眾(zhong) 的實際感受形成了較大反差,影響了垃圾分類工作推進的公信力。

  有的可追溯的廚餘(yu) 垃圾數據采集方法,沒有考慮數據的實際采集成本,如廚餘(yu) 垃圾數量按戶采集,需要識別是否分類合格,還要逐一稱重。如果用人力解決(jue) ,所消耗的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過大,如果用信息設備解決(jue) ,需建設大量設備,開展設備運維成本也很高。目前,任何一種方式都難以做到數據的全麵采集。廚餘(yu) 垃圾是否有必要下沉到“戶”這一層麵采集信息,值得探討;是否有更加科學的區域方法予以替代,更值得探索。

  基於(yu) 上述情況,建議建立以結果導向的垃圾分類效果評估體(ti) 係。垃圾分類效果如何,應該主要以分出垃圾的質量和數量,即垃圾分類的結果為(wei) 主要導向。這就需要建立真實可信、采集方法相對簡單、采集成本相對較低的數據采集體(ti) 係,並建立數據采集的監督及製約機製,防止數據造假。要通過數據采集的客觀公正性,來保證政府采購垃圾分類服務的市場競爭(zheng) 公平性。

  二是未立足於(yu) 我國現實國情,盲目借鑒甚至照搬國外模式,垃圾分類有效性不足。

  從(cong) 目前有關(guan) 垃圾分類的學術文獻看,介紹國外垃圾分類的方法和經驗居多。但是,垃圾分類既解決(jue) 環境汙染這一自然問題,也解決(jue) 社會(hui) 文明這一社會(hui) 性問題,因此不能脫離我國的實際國情來設計管理和運行的模式,更不能照搬國外的垃圾分類模式。應采取科學態度和方法,既要適當參考借鑒國外的經驗,也要立足各城市的現實情況,用中國思維和方法解決(jue) 中國的現實問題。

  從(cong) 居住類型來看,平房區、別墅區、胡同區的管理條件,與(yu) 樓房區的管理條件基本不一樣。前者單家獨院的居住方式決(jue) 定了是否垃圾分類比較好發現,也容易予以獎懲。因此,對於(yu) 這類區域也可以先行全麵開展垃圾分類。等積累一定的經驗並產(chan) 生一定的社會(hui) 影響後,再全麵推廣其經驗。

  從(cong) 社區建築密度和人口容量看,我國樓房區的容積率普遍偏高,居住密度偏大,居民區空間位置有限,這決(jue) 定垃圾分類後物流輸出係統周轉速度要比歐美國家快。比如環衛部門每天都要收集垃圾,而不像德國一些社區每幾天收集一次,才能保證社區環境的全天候整潔。

  從(cong) 垃圾的組分構成看,我國相對特殊的飲食習(xi) 慣決(jue) 定了垃圾的組分與(yu) 其他國家有一定區別。如廚餘(yu) 垃圾比重大,廚餘(yu) 垃圾中油鹽比例偏高,這就決(jue) 定必須采取符合處理要求的分類、收集、處理方法。

  從(cong) 法製意識看,當前我國垃圾分類設施的齊備程度、居民的環境守法程度和政府的生態環境執法力度遠不及發達國家。如果一味地依靠法律的強製手段,可能麵對普遍違法而難以施行的尷尬境地。如一些街道和社區仿效西方模式,撤了很多垃圾桶,推行定點定時投放、垃圾不落地等措施。但是由於(yu) 人們(men) 規則意識欠缺、在家時間不一致等主客觀原因,還是或多或少地出現垃圾隨意丟(diu) 棄的現象,最後不得不靠人力去打掃解決(jue) 。

  三是試點示範樣板“盆景”多,設施建設過度智能化和形象化,難以複製和推廣。

  筆者調研發現,一些地方打造的垃圾分類示範樣板是資金和人力堆出來的,各級領導視察考察多,媒體(ti) 也反複報道,最終卻成為(wei) 好看卻難以推廣的“盆景”。對於(yu) 這一怪相,應當進行反思。

  調研還發現,一些城鎮和社區的智能設備投放眾(zhong) 多,投放主體(ti) 複雜,有的甚至相互攀比設施的豪華程度。這種把有經濟價(jia) 值垃圾的分類回收當成普遍性垃圾分類的做法,是一種誤導。最後的結果可能是融資方和設備廠商賺了錢,而垃圾分類的實際效果卻“一地雞毛”。一些智能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看起來花花綠綠,很漂亮,但是操作難。以廚餘(yu) 垃圾分類為(wei) 例,有的智能設備增加了注冊(ce) 、掃碼、等待、開蓋等動作,操作起來比較繁瑣。仔細觀察,智能分類設施裏麵主要就是一個(ge) 或者幾個(ge) 收納桶,再在外麵套一個(ge) 幾萬(wan) 元的信息化外殼。但是垃圾收集的基本功能沒有增加,後端還是需要人力來介入,甚至可能會(hui) 淪為(wei) 資本短期牟利炒作的工具。增加了國家和社區投入的成本,違背了垃圾分類的社會(hui) 性、簡單性和廉價(jia) 性等要求。

  基於(yu) 上述問題,建議警惕垃圾分類投放設施建設中的奢華做秀風氣,讓垃圾分類回歸樸素、簡單、易行的本位,回歸到引導社會(hui) 公眾(zhong) 培養(yang) 良好生活方式的本位上來。

  四是前端分類方法貪多求全,與(yu) 後端處理環節和能力脫節。

  在垃圾分成幾類的問題上,目前一些城市推行“四分法”,一些城市推行“三分法”,區域之間的分類方法不盡一致。如甲地遊客到乙地去,就可能發現自己的分類方法不符合乙地的要求。而在後端,各地環衛部門的處理程序大都一樣,這就導致前後環節不對接的問題。

  在垃圾分類的實施主體(ti) 方麵,城鎮社區目前出現了社區廢品回收體(ti) 係、社區物業(ye) 回收體(ti) 係、環衛垃圾收集體(ti) 係、居委會(hui) 宣傳(chuan) 工作體(ti) 係共存分羹的局麵。

  在有害垃圾的分類要求方麵,有的地方在居民區擺放紅色垃圾桶收集有害垃圾,如燈管、燈泡等,可能不恰當。因為(wei) 如果投放發生破碎,燈管、燈泡中的有害氣體(ti) 溢出,破碎後的燈管、燈泡最終歸宿可能還是填埋,就失去區分為(wei) 有害垃圾的必要性。因此,對有害垃圾的收集應當有規定特殊的要求,如防破碎等。

  廚餘(yu) 垃圾、可回收物約占整個(ge) 垃圾量的50%,建議突出重點,目前重點做好廚餘(yu) 垃圾分離、可回收物回收等幾項關(guan) 鍵性工作。如北京提出的“資源回收、幹濕分開”垃圾分類基本技術路線,就抓住了工作的主要矛盾,大大減少了焚燒、填埋的垃圾總量,可供其他地方參考。

  五是“無積分不分類”,積分以利益驅動為(wei) 導向,實際效果不佳。

  在一些試點地區,采用“無積分不分類”的利益驅動模式,推進社區垃圾分類。從(cong) 表麵上看,這種方法用積分刺激居民分類,合乎邏輯。但是這與(yu) “產(chan) 廢者負責”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馳,實際效果並不是很好。如某市某街道2015年拿出一筆經費推行積分獎勵,在全國算很早的,力度也比較大。其中一個(ge) 小區380戶,實施積分獎勵4年,每天能堅持去積分投放的不到25戶。也就是說,真正因為(wei) 積分獎勵驅動去參與(yu) 垃圾分類的比例不高,試點區域積分獎勵的實際效果可能被誇大。促進垃圾分類的措施,除了經濟激勵外,建議借鑒浙江建設“笑臉牆”的經驗,采取有利於(yu) 改善社會(hui) 風氣的精神激勵措施。

  作者單位:常紀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yu) 環境政策研究所;劉權,北京再生資源和舊貨行業(ye) 協會(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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