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辦:探索巡視方式 破“熟人社會”監督難題
——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就《關於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9-06-17 14:40:47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近日,經中央領導同誌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開展巡視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對規範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內(nei) 部巡視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日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鴻津就《指導意見》製定相關(guan) 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製定《指導意見》的背景和重要性。
答:巡視是黨(dang) 內(nei) 監督的戰略性製度安排。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巡視利劍作用彰顯,為(wei)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提供了有力支撐。為(wei) 推動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向縱深發展,十八屆六中全會(hui) 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對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開展巡視工作提出原則要求。2017年7月,黨(dang) 中央修訂印發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巡視工作條例》規定,“中央有關(guan) 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可以實行巡視製度”。黨(dang) 的十九大對巡視工作作出新部署,黨(dang) 章明確提出“中央有關(guan) 部委和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巡視工作”。目前,已有80多家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探索開展巡視,亟須製定黨(dang) 內(nei) 法規或規範性文件對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巡視工作予以規範。《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明確提出要研究製定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巡視工作指導意見。出台《指導意見》,對於(yu) 規範和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巡視工作,推動完善黨(dang) 和國家監督體(ti) 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
一是有利於(yu) 督促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黨(dang) 組(黨(dang) 委)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是黨(dang) 和國家治理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黨(dang) 中央治國理政、管黨(dang) 治黨(dang) 決(jue) 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領導機關(guan) ,具有鮮明的政治性。製定《指導意見》,有利於(yu) 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巡視工作,發揮巡視政治監督、組織監督、紀律監督作用,督促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黨(dang) 組(黨(dang) 委)帶頭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切實貫徹落實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
二是有利於(yu) 壓實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管黨(dang) 治黨(dang) 政治責任。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所管理的司局級以上黨(dang) 組織和司局級幹部分別約占全國的三分之一,所屬單位數量較多、權力相對集中,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任務艱巨。製定《指導意見》,有利於(yu) 督促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各級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領導幹部強化管黨(dang) 治黨(dang) 政治擔當,落實主體(ti) 責任,切實把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各項任務落實好、落到底,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zheng) 壓倒性勝利。
三是有利於(yu) 推動完善巡視巡察戰略格局。黨(dang) 的十九大對構建黨(dang) 統一指揮、全麵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ti) 係提出明確要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hui) 上強調,要完善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格局,高質量推進巡視巡察全覆蓋。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開展內(nei) 部巡視是上下聯動、條塊結合的重要環節,製定《指導意見》,為(wei) 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開展巡視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據,有利於(yu) 促進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規範工作、補齊短板,健全監督體(ti) 係,構建更完善、更嚴(yan) 密、更高效的巡視巡察戰略格局。
問:請您談談起草製定《指導意見》遵循了哪些原則。
答:起草製定《指導意見》堅持了以下原則。一是突出政治要求。堅決(jue) 貫徹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堅守政治巡視職能定位,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解決(jue) 領導體(ti) 製、工作機製、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等方麵製約巡視工作發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三是立足工作實際。充分考慮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組織架構、管理模式、行業(ye) 領域的複雜性、多樣性,既提出規範性要求,又為(wei) 各單位完善製度、創新實踐留有空間。四是依規依紀依法。嚴(yan) 格遵照黨(dang) 章,與(yu) 巡視工作條例、巡視工作規劃相銜接,與(yu) 其他黨(dang) 內(nei) 法規和巡視配套製度相一致,其他法規製度已有的內(nei) 容不在《指導意見》中重複表述。
問:請問《指導意見》對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巡視工作的總體(ti) 要求是什麽(me) ,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指導意見》對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開展巡視工作提出總體(ti) 要求,強調要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增強“四個(ge) 意識”、堅定“四個(ge) 自信”,堅決(jue) 維護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黨(dang) 中央的核心、全黨(dang) 的核心地位,堅決(jue) 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黨(dang) 的政治建設為(wei) 統領,貫徹黨(dang) 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堅持黨(dang) 中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強化巡視工作主體(ti) 責任,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推動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向縱深發展,保障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貫徹落實。
實踐中,要重點理解和把握以下五個(ge) 方麵。一是必須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科學指引。二是必須堅持政治巡視定位,緊盯黨(dang) 組織職能責任,督促做到“兩(liang) 個(ge) 維護”,保障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貫徹落實。三是必須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巡視工作方針。四是必須強化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黨(dang) 組(黨(dang) 委)主體(ti) 責任,加強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五是必須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實事求是,分類指導。
問:請您介紹《指導意見》適用的對象範圍是什麽(me) 。
答:《指導意見》嚴(yan) 格遵循黨(dang) 章規定,明確“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可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巡視工作,原則上按照黨(dang) 組織隸屬關(guan) 係和幹部管理權限,對下一級單位黨(dang) 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督”。實踐證明,巡視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利劍,是加強黨(dang) 內(nei) 監督的有效方式,要充分發展好、維護好這項製度,不能為(wei) 搞巡視而巡視。《指導意見》堅持實事求是,不搞“一刀切”,不要求所有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都開展巡視工作。比如,對於(yu) 體(ti) 量較小、沒有下屬單位的一些機關(guan) 部門可以充分用好已有監督手段,不一定都采取開展內(nei) 部巡視的方式。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已開展巡視工作的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必須按照黨(dang) 中央要求科學組織實施,加強規範化建設,切實發揮好利劍作用。
問:請問《指導意見》對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巡視機構設置是怎麽(me) 規定的。
答:關(guan) 於(yu) 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巡視機構設置大家比較關(guan) 注。對此,《指導意見》作出原則規定。一是規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首先,明確黨(dang) 組(黨(dang) 委)書(shu) 記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這樣做有利於(yu) 強化黨(dang) 組(黨(dang) 委)書(shu) 記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其次,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的組成作出規定,一般為(wei) 黨(dang) 組(黨(dang) 委)副書(shu) 記、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或副組長)、分管組織人事和機關(guan) 紀委的黨(dang) 組成員(黨(dang) 委委員)、組織人事部門等方麵主要負責人。這樣安排有利於(yu) 領導小組更好履行組織實施責任。再次,對派駐紀檢監察組協助駐在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做好巡視工作的職責作出規定,注意與(yu) 黨(dang) 中央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精神對表。從(cong) 實踐看,目前已開展巡視工作的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中,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普遍擔任駐在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積極協助黨(dang) 組(黨(dang) 委)開展巡視工作,推動派駐監督與(yu) 巡視監督貫通、形成合力,取得了較好監督成效。二是規範巡視辦。按照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嚴(yan) 格控製機構編製的要求,《指導意見》對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巡視辦的設置僅(jin) 提出原則要求,即巡視辦根據巡視監督任務可單獨設立,也可與(yu) 有關(guan) 內(nei) 設機構合署辦公,並通過內(nei) 部調劑配備相應專(zhuan) 職人員。三是規範巡視組。《指導意見》提出,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黨(dang) 組(黨(dang) 委)根據任務需要設立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巡視組人員采取“專(zhuan) 兼結合”方式。這樣有利於(yu) 把巡視崗位作為(wei) 發現、培養(yang) 、鍛煉幹部的重要平台,發揮巡視“熔爐”作用。《指導意見》關(guan) 於(yu) 機構設置方麵的原則性規定,充分體(ti) 現了黨(dang) 中央對巡視機構建設的部署要求,符合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實際,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問:請問《指導意見》對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了哪些要求。
答: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明確要求推動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針對當前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探索開展巡視實踐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指導意見》從(cong) 五個(ge) 方麵提出要求。一是突出監督重點。牢牢把握政治巡視職能定位,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扣黨(dang) 組(黨(dang) 委)職能責任,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情況,緊盯被巡視黨(dang) 組織領導班子和“關(guan) 鍵少數”,聚焦落實政治責任,聚焦嚴(yan) 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聚焦破除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聚焦黨(dang) 組織建設和選人用人問題,聚焦整治群眾(zhong) 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強對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黨(dang) 性原則,發揚鬥爭(zheng) 精神,把發現問題作為(wei) 巡視工作生命線,牢固樹立有重大問題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如實報告是瀆職的觀念。堅持實事求是,自覺運用辯證唯物主義(yi) 世界觀和方法論,精準發現問題、客觀分析問題、如實報告問題、推動解決(jue) 問題,確保巡視工作經得起實踐、人民、曆史的檢驗。三是推進工作創新。把常規巡視與(yu) 專(zhuan) 項巡視、機動巡視和巡視“回頭看”貫通起來、穿插使用。探索“延伸巡視”、“提級巡視”等方式,破解“熟人社會(hui) ”監督難題。探索建立上下聯動的機製,增強巡視監督實效。加強巡視工作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高巡視工作質量和效果。四是強化成果運用。把推動解決(jue) 問題作為(wei) 巡視工作的落腳點,做好巡視“後半篇文章”。壓實被巡視黨(dang) 組織巡視整改主體(ti) 責任,督促被巡視黨(dang) 組織從(cong) 本級改起,切實落實巡視整改各項要求。強化整改監督,紀檢監察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承擔整改日常監督責任。促進標本兼治,加強綜合分析,舉(ju) 一反三,堵塞漏洞,構建長效機製。精準用好問責武器,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嚴(yan) 肅問責追責,公開曝光。五是依規依紀依法。嚴(yan) 格按照《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和《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巡視工作條例》等相關(guan) 規定開展巡視,建立完善巡視報告問題底稿製度等配套製度,推進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嚴(yan) 守職責邊界,不幹預被巡視單位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職責。嚴(yan) 格請示報告製度,嚴(yan) 禁以巡謀私、超越權限、跑風漏氣等行為(wei) ,加強巡視規範化建設。
問:請問《指導意見》對做好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巡視工作在組織保障方麵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指導意見》專(zhuan) 門對組織保障作出規定。一是對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履行巡視工作主體(ti) 責任、黨(dang) 組(黨(dang) 委)書(shu) 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提出具體(ti) 要求。比如,《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原則上現場巡視結束後1個(ge) 月內(nei) 聽取巡視組匯報,黨(dang) 組(黨(dang) 委)書(shu) 記聽取匯報時的講話及相關(guan) 材料報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這麽(me) 做的目的,就是督促黨(dang) 組(黨(dang) 委)聽匯報要注重效果,不能搞形式主義(yi) 。二是明確要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中央巡視辦加強指導督導,建立健全巡視與(yu) 紀檢監察、組織、審計、信訪等協作配合機製,推進巡視監督與(yu) 其他監督貫通融合,形成監督合力,切實增強監督實效。同時提出相關(guan) 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guan) 部門黨(dang) 組(黨(dang) 委)對人財物統一管理、設在地方的相應機構開展巡視工作時,根據需要加強與(yu) 相關(guan) 地方黨(dang) 委巡視機構的協調配合,促進成果運用。三是對巡視隊伍建設提出要求。明確巡視幹部選配要突出政治標準、嚴(yan) 格選配條件,健全完善考核評價(jia) 和激勵約束機製,增強隊伍活力。嚴(yan) 明紀律要求,嚴(yan) 格監督管理,改進工作作風,打造忠誠幹淨擔當的巡視隊伍。
問:《指導意見》規定中管企業(ye) 、中管金融企業(ye) 黨(dang) 組(黨(dang) 委),黨(dang) 委書(shu) 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黨(dang) 委可參照本意見,建立巡視巡察製度,開展巡視巡察工作,對此如何理解。
答:雖然黨(dang) 章和巡視工作條例對中管企業(ye) 和中管金融企業(ye) ,以及黨(dang) 委書(shu) 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黨(dang) 委開展巡視巡察工作沒有作出具體(ti) 規定,但目前中管企業(ye) 、中管金融企業(ye) 均探索開展了內(nei) 部巡視,絕大多數黨(dang) 委書(shu) 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也開展了巡察工作。為(wei) 了規範這兩(liang) 個(ge) 板塊的內(nei) 部巡視巡察工作,《指導意見》提出了參照要求,明確相關(guan) 企業(ye) 和高校可參照本意見建立巡視巡察製度,具體(ti) 可從(cong) 以下兩(liang) 個(ge) 方麵來理解。一是對相關(guan) 企業(ye) 和高校是否開展巡視巡察工作不作硬性規定,相關(guan) 黨(dang) 組(黨(dang) 委)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巡視巡察製度,開展內(nei) 部巡視巡察工作。二是已開展巡視巡察工作的相關(guan) 企業(ye) 和高校,應當結合實際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精神,準確把握政治巡視要求,突出職能責任,不簡單套用黨(dang) 政機關(guan) 巡視工作模式,抓好規範化建設,整合監督力量,注重巡視監督實效,推動巡視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問:請您談談中央巡視辦在貫徹落實《指導意見》方麵有哪些考慮。
答:製定印發《指導意見》,體(ti) 現了黨(dang) 中央對巡視工作的高度重視。今年上半年,召開了全國巡視工作會(hui) 議,前段時間又召開了全國市縣巡察工作推進會(hui) ,這次針對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巡視工作出台《指導意見》,是黨(dang) 中央從(cong) 戰略製度、戰略格局高度謀劃巡視巡察工作,一體(ti) 推進中央巡視、中央單位巡視、省區市巡視和市縣巡察。中央巡視辦將堅決(jue) 落實中央要求,采取有效舉(ju) 措抓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加強調查研究、分類指導和專(zhuan) 項檢查,促進完善巡視巡察戰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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