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分級行使所有權改革
發稿時間:2019-06-17 14:19:29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馬永歡 吳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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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分級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權,應立足生態文明體(ti) 製的總體(ti) 部署,以解決(jue) 自然資源資產(chan) 保護和開發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為(wei) 導向,以產(chan) 權管理為(wei) 保障,以合理劃分中央與(yu) 地方的財權事權為(wei) 紐帶,加快建立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全民所有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對自然資源管理體(ti) 製改革作出一係列部署,提出建立分級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權的體(ti) 製。黨(dang) 的十九大進一步明確提出,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製和生態保護修複職責。2019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chan) 產(chan) 權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中國特色自然資源資產(chan) 產(chan) 權製度體(ti) 係。這些都為(wei) 分級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改革明確了目標,指明了方向。
完善國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的方向
進一步明確所有者的地位和產(chan) 權主體(ti) 。針對實際操作過程中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被地方、部門、社團或個(ge) 人占有的問題,應進一步明確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者職責,著力解決(jue) 所有者缺位問題。針對全民所有與(yu) 集體(ti) 所有、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與(yu) 全民所有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邊界不夠清晰等方麵的問題,應加強自然資源統一調查,全麵掌握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分布、權屬、保護和開發利用狀況,劃清不同類型所有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進一步明確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權利和保護範圍。
進一步保護全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針對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市場化出讓程度不高,應按照所有權與(yu) 使用權相分離的改革要求,實行競爭(zheng) 性出讓,規範協議出讓,探索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者權益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jue) 定性作用。針對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收益流失的問題,應健全自然資源資產(chan) 監管體(ti) 係,編製自然資源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建立源頭嚴(yan) 防、過程嚴(yan) 管、後果嚴(yan) 懲的監管製度,著力維護全民所有者的權益。
進一步明確中央與(yu) 地方的事權財權關(guan) 係。針對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收益征繳與(yu) 支出不匹配的問題,應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收益管理製度,合理調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優(you) 化支出結構,重點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生態保護修複力度,著力解決(jue) 重開發輕保護等方麵的問題。
準確把握分級行使所有權的改革原則
健全完善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分級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權,應立足生態文明體(ti) 製的總體(ti) 部署,以解決(jue) 自然資源資產(chan) 保護和開發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為(wei) 導向,以產(chan) 權管理為(wei) 保障,以合理劃分中央與(yu) 地方的財權事權為(wei) 紐帶,加快建立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全民所有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為(wei) 深化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提供支撐和保障。
堅持國家安全至上原則,事關(guan) 國家經濟安全、國防安全和生態安全的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權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國家安全是分級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權改革的前提。對於(yu) 鈾礦等稀有、稀缺礦產(chan) 資源和重要能源資源在國家經濟安全和國防安全中具有的舉(ju) 足輕重地位,應堅持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確保維護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對於(yu) 三江源等重要保護地在保障國家生態安全中不可替代的戰略地位,應堅持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對於(yu) 一般性的國有建設用地等自然資源資產(chan) 可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
堅持簡政放權原則,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對於(yu) 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chan) ,應積極落實由國務院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統一行使所有權的職責。對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應充分調動中央與(yu) 地方兩(liang) 個(ge) 方麵的積極性,按照經濟、生態、國防等的重要程度和區域分布特點,實行中央與(yu) 地方政府分級代理行使所有權職責的模式。重要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職責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但資產(chan) 出讓、資產(chan) 增值的收益應上交公共財政,並向地方分成,調動地方政府保護自然資源資產(chan) 的積極性,推動實現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收益的全民共享。
堅持責權利相統一原則,實現保護事權與(yu) 財政支出相對等。對於(yu) 自然資源資產(chan) 的調查、評價(jia) 、規劃和保護等事權財權,該由中央政府承擔的事權應上收,並承擔相應的財政支出;該由地方政府承擔的事權應下放,並承擔相應的財政支出;該由中央政府與(yu) 地方政府共同承擔的事權,依據自然資源資產(chan) 的受益範圍和影響程度,區分中央與(yu) 地方的事權及財政支出責任和比重。
明確分級行使自然資源資產(chan) 所有權的建議
加快編製分級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清單。尤其應明確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資產(chan) 清單。第一,軍(jun) 事等事關(guan) 國家安全的土地應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主要包括設防、海防、空防、通信、火箭軍(jun) 陣地和軍(jun) 隊人防工程,以及訓練場、交通線等國防用地。這些土地是維護國防安全的核心,由部隊行使土地的使用權、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土地的所有權,對維護國防安全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第二,戰略性能源和礦產(chan) 資源應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主要包括事關(guan) 國民經濟命脈、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的資源。這些自然資源在國家經濟和政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對保障資源安全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yi) 。第三,重點國有林區中的林地、森林資源應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主要包括東(dong) 北及內(nei) 蒙古國有林區,麵積約3.9億(yi) 畝(mu) 。這些區域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和森林資源培育戰略基地,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對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四,大江大河大湖和重要跨境河流應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主要包括長江、黃河和鬆花江等大江大河,黑龍江、鴨綠江和圖們(men) 江等界河,以及額爾齊斯河、伊犁河和瀾滄江—湄公河等跨境河流。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對國家經濟社會(hui) 發展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而大江大河大湖的用水權,依據地方經濟、人口和社會(hui) 發展等因素由中央進行統一分配。第五,重要生態功能區的自然資源資產(chan) 應由中央直接行使所有權。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草原、海域灘塗、珍稀野生動植物物種、部分國家公園等公益性自然資源資產(chan) ,由中央直接行使所有權,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具有至關(guan) 重要的意義(yi) 。
健全完善自然資源資產(chan) 收支管理體(ti) 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收益共享機製,規範自然資源資產(chan) 收益征繳管理。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製定資產(chan) 收益的政策法規、分配方案和激勵措施,地方資產(chan) 管理部門負責全額征收自然資源資產(chan) 出讓、出租等收益,並全額上交國庫,堅決(jue) 杜絕坐收坐支行為(wei) ,保障全民所有權益不流失,實現全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健全資產(chan) 收益分配管理體(ti) 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的收益分配既要體(ti) 現資產(chan) 的全民所有,也應體(ti) 現資產(chan) 分布的特殊性,重點向資源所在地傾(qing) 斜,調動地方保護的主動性,使其有相應的財政支出用於(yu) 自然資源資產(chan) 調查、評價(jia) 、規劃和保護。
建立公益性資產(chan) 與(yu) 經營性資產(chan) 動態分類調整機製。自然資源資產(chan) 往往同時會(hui) 兼具公益性和經營性的特征。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公益性資產(chan) 與(yu) 經營性資產(chan) 處於(yu) 動態變化之中,有時會(hui) 表現出公益性強、經營性弱,有時會(hui) 表現公益性弱、經營性強。因此,需要依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在國防、經濟和生態等方麵的重要性,建立動態分類調整機製。為(wei) 保證資產(chan) 歸屬主體(ti) 的相對穩定性,不應因為(wei) 資產(chan) 屬性的調整而變動行使所有權的主體(t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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