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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監管效能優化的“抓手”

發稿時間:2019-06-13 14:06:24   來源:鳳凰網·政能亮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近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部署加快建設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構建相適應的市場監管新機製。

  具體(ti) 而言,這是指在“放管服”的同時,通過信用體(ti) 係建設來維持市場秩序、降低市場交易成本。

  最近六年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ou) 化服務是政府工作常抓不懈的一個(ge) 主基調。政府監管要簡化、節省成本,要防止權力的濫用,但又不是放任不管。故而,信用就成為(wei) 了監管效能優(you) 化的一個(ge) “抓手”與(yu) 節點。

  市場經濟的基本內(nei) 容是公平自願的市場交易,圍繞著市場主體(ti) 彼此的承諾與(yu) 締約而展開。故而,信用是市場主體(ti) 安身立命之本。作為(wei) 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市場監管者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促使市場主體(ti) 之間彼此能夠信賴、信任,對信用破壞者予以懲戒,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淘汰,進而導致市場最終崩壞。

  換言之,隻有在信用方麵管得好,在其他方麵才能放得開。加強信用監管是基礎,是健全市場體(ti) 係的關(guan) 鍵。沒有信用這一“製度基礎設施”,任由“偷跑”、欺詐行為(wei) 肆虐、“老賴”暢行,維護公平競爭(zheng) 、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就都成為(wei) 空談。

  如何建設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構建相適應的市場監管新機製?

  具體(ti) 而言,要以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為(wei) 標識,依法依規建立權威、統一、可查詢的市場主體(ti) 信用記錄,並依法互通共享,打破部門壟斷和信息“孤島”。

  信息共享的價(jia) 值不僅(jin) 在於(yu) 部門之間的“情報共享”,還在於(yu) 降低市場主體(ti) 的信息提供成本。例如,對政府部門之間能共享的信息,不得要求市場主體(ti) 重複提供。對市場主體(ti) 自身難以提供具象化的證明的,可以推廣信用承諾製,對相關(guan) 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guan) 材料的,政府部門應予即時辦理。

  還要用好失信聯合懲戒這把“利劍”。有關(guan) 部門將規範認定並設立市場主體(ti) 信用“黑名單”,強化跨行業(ye) 、跨領域、跨部門聯合懲戒,對失信主體(ti) 要堅決(jue) 依法依規懲治。

  聯合懲戒並非一味地從(cong) 重從(cong) 廣,這是需要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結合考察的。對輕微的失信行為(wei) ,不等於(yu) 要在各個(ge) 環節都“追殺”,但對極其嚴(yan) 重的失信行為(wei) 者,逐出市場亦是可選項。

  類似的,對市場主體(ti) 的分類抽查比例和頻次也需要與(yu) 信用情況掛鉤,並以“雙隨機、一公開”為(wei) 準則,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hui) 公開,大力推進。

  推進“互聯網+監管”,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對失信行為(wei) 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可提高監管及時性、精準性、有效性。《尚書(shu) ·大禹謨》曰:“刑期於(yu) 無刑”,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的主要目的不是不分事無巨細地施加嚴(yan) 厲懲戒,而是為(wei) 了督促市場主體(ti) 珍惜信用,避免重大違法行為(wei) 的發生。

  與(yu) 此同時,還需重視在信用體(ti) 係建設中積累的海量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特別是防止商業(ye) 秘密、個(ge) 人隱私被違規泄露、篡改或被經手人員濫用謀私。與(yu) 世界上不少國家相比,中國社會(hui) 的個(ge) 人信息被大量過度采集。在這種背景下,中國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應該更加審慎地成為(wei) 個(ge) 人信息使用的樣本工程。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給民眾(zhong) 帶來的福利不能被信息泄露帶來的損害所侵蝕。否則,民眾(zhong) 對信用體(ti) 係的信任亦會(hui) 被動搖。

  總之,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的建設不應該是為(wei) 了強化行政權對社會(hui) 生活細節的控製,相反,是應該為(wei) 了在法治的原則下健全市場體(ti) 係,優(you) 化政府的服務功能。這一指導思路也應滲透到相關(guan) 體(ti) 係建設的方方麵麵。(繆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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