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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大“前門”增投資 嚴堵“後門”防風險

發稿時間:2019-06-12 14:24:39   來源:經濟日報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zhai) 務風險必須用改革的辦法解決(jue) 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堅持疏堵並重,把開大“前門”和嚴(yan) 堵“後門”協調起來,在嚴(yan) 格控製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堅決(jue) 遏製隱性債(zhai) 務增量、堅決(jue) 不走無序舉(ju) 債(zhai) 搞建設之路的同時,鼓勵依法依規通過市場化融資解決(jue) 項目資金來源——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支持做好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融資等提出了哪些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債(zhai) 券發行使用工作進展如何?就相關(guan) 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審計署、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有關(guan) 負責人(以下簡稱有關(guan) 負責人)和專(zhuan) 家學者。

  開大“前門”嚴(yan) 堵“後門”

  今年以來,新增地方政府債(zhai) 券發行使用工作加快。數據顯示,2019年1月份至5月份,新增債(zhai) 券累計發行14596億(yi) 元,其中新增專(zhuan) 項債(zhai) 券8598億(yi) 元;發債(zhai) 規模已占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債(zhai) 務限額的47.4%,發行進度接近一半。

  據介紹,各地發行的新增債(zhai) 券主要用於(yu) 在建項目建設,積極支持打贏三大攻堅戰,有力支持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著力推進棚戶區改造、水利工程等重大項目建設,穩投資效果明顯。

  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截至2018年末,我國政府債(zhai) 務負債(zhai) 率(債(zhai) 務餘(yu) 額/GDP)為(wei) 37%,低於(yu) 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xing) 市場國家水平,風險總體(ti) 可控。同時,各地區、各部門從(cong) 嚴(yan) 整治舉(ju) 債(zhai) 亂(luan) 象,堅決(jue) 遏製隱性債(zhai) 務增量,當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無序舉(ju) 債(zhai) 的勢頭得到遏製。

  有關(guan) 負責人強調,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zhai) 務風險必須用改革的辦法解決(jue) 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堅持疏堵並重,把開大“前門”和嚴(yan) 堵“後門”協調起來,在嚴(yan) 格控製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堅決(jue) 遏製隱性債(zhai) 務增量、堅決(jue) 不走無序舉(ju) 債(zhai) 搞建設之路的同時,鼓勵依法依規通過市場化融資解決(jue) 項目資金來源。

  《通知》按照堅持疏堵結合、協同配合、突出重點、防控風險、穩定預期的原則,從(cong) 支持做好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融資工作、進一步完善專(zhuan) 項債(zhai) 券管理和配套措施、依法合規推進重大公益性項目融資等方麵,提出了相關(guan) 工作要求,正麵引導地方政府履職盡責,依法合規做好專(zhuan) 項債(zhai) 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

  “出台《通知》的目的在於(yu) 以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券為(wei) 引領,強化財政金融在項目配套融資方麵的協調,在防風險的基礎上,加大逆周期調節力度,增加有效投資,促進經濟良性循環。”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趙全厚說。

  為(wei) 項目融資搭好台

  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通知》圍繞用改革的辦法解決(jue) 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依據有關(guan) 法律政策規定,從(cong) 合理明確金融支持標準、突出資金支持重點、提供配套融資支持等方麵,提出係統性政策措施,支持做好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融資工作。

  在合理明確金融支持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標準方麵,《通知》規定,對沒有收益的重大項目,通過統籌財政預算資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債(zhai) 券予以支持。對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屬於(yu) 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項目,由地方政府發行專(zhuan) 項債(zhai) 券融資;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經營性專(zhuan) 項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且償(chang) 還專(zhuan) 項債(zhai) 券本息後仍有剩餘(yu) 專(zhuan) 項收入的項目,可以由承擔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建設任務的企業(ye) 法人項目單位根據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剩餘(yu) 專(zhuan) 項收入情況向金融機構市場化融資。

  在積極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配套融資支持方麵,《通知》提出,對應實行企業(ye) 化經營管理的項目,鼓勵和引導銀行機構以項目貸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標準的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建設。鼓勵保險機構為(wei) 符合標準的中長期限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建設提供融資支持。允許項目單位發行公司信用類債(zhai) 券,支持符合標準的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

  此外,允許將專(zhuan) 項債(zhai) 券作為(wei) 符合條件的重大公益性項目資本金。《通知》提出,對於(yu) 專(zhuan) 項債(zhai) 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具有較大示範帶動效應的重大項目,主要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進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電、供氣項目,在評估項目收益償(chang) 還專(zhuan) 項債(zhai) 券本息後其他經營性專(zhuan) 項收入具備融資條件的,允許將部分專(zhuan) 項債(zhai) 券資金作為(wei) 一定比例的項目資本金,但不得超越項目收益實際水平過度融資。

  趙全厚認為(wei) ,《通知》在合理明確金融支持債(zhai) 券項目標準的前提下,聚焦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激勵專(zhuan) 項債(zhai) 券融資和市場化融資相結合,有利於(yu) 二者形成合力,提高項目投融資集中度。“為(wei) 重大項目的市場化融資提供了依法合規的清晰框架。”

  完善專(zhuan) 項債(zhai) 券管理

  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通知》按照市場化改革方向,進一步細化完善了專(zhuan) 項債(zhai) 券管理及配套措施,既支持做好專(zhuan) 項債(zhai) 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又推動地方政府債(zhai) 券沿著市場化改革方向發展。

  在大力做好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推介方麵,《通知》提出,地方政府通過印發項目清單、集中公告等方式,加大向金融機構推介符合標準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的力度。金融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工作,組織和協調金融機構參與(yu) 。金融機構按照商業(ye) 化原則、自主自願予以支持,加快專(zhuan) 項債(zhai) 券推介項目落地。

  在強化信用評級和差別定價(jia) 方麵,《通知》要求,推進全國統一的地方政府債(zhai) 務信息公開平台建設,由地方政府定期公開其債(zhai) 務限額、餘(yu) 額、債(zhai) 務率、償(chang) 債(zhai) 率,以及經濟財政狀況、債(zhai) 券發行、存續期管理等信息,形成地方政府債(zhai) 券統計數據庫,支持市場機構獨立評級,根據政府債(zhai) 務實際風險水平,合理形成市場化的信用利差。

  同時,提升地方政府債(zhai) 券發行定價(jia) 市場化程度。《通知》強調,堅持地方政府債(zhai) 券市場化發行,進一步減少對地方政府債(zhai) 券發行的行政幹預和窗口指導,不得通過財政存款和國庫現金管理操作等手段變相幹預地方政府債(zhai) 券發行定價(jia) ,促進地方政府債(zhai) 券發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區差異和項目差異。

  《通知》要求,對預算擬安排新增專(zhuan) 項債(zhai) 券的項目可以通過先行調度庫款的辦法,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債(zhai) 券發行後及時回補。各地要均衡專(zhuan) 項債(zhai) 券發行時間安排,力爭(zheng) 當年9月底前基本發行完畢,盡早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風險管控不能鬆懈

  有觀點認為(wei) ,《通知》的印發意味著放鬆債(zhai) 務風險管控。對此,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通知》堅持以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為(wei) 主線不動搖、堅持結構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堅持穩定政策預期、堅決(jue) 不搞“大水漫灌”,從(cong) 合理明確融資標準、嚴(yan) 格項目資本金條件、確保落實償(chang) 債(zhai) 責任、保障項目融資與(yu) 償(chang) 債(zhai) 能力相匹配、強化跟蹤評估監督等五個(ge) 方麵,構建風險防控體(ti) 係,在用改革的辦法開大“前門”的同時,堅決(jue) 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此外,《通知》允許融資平台公司在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與(yu) 金融機構協商繼續融資。有關(guan) 負責人解釋,《通知》相關(guan) 政策規定兼顧了堅決(jue) 遏製隱性債(zhai) 務增量和積極穩妥化解隱性債(zhai) 務存量的關(guan) 係,有利於(yu) 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有利於(yu) 在堅定不移去杠杆的同時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

  “《通知》既著力促進增加投資、穩定需求,又堅持防控風險。比如對融資平台公司的繼續融資,要求必須在嚴(yan) 格依法解除違法違規擔保關(guan) 係基礎上,這體(ti) 現了防風險的要求。下一步,對地方政府債(zhai) 務仍應繼續加強監管、嚴(yan) 控風險。”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yu) 政策研究院院長喬(qiao) 寶雲(yun) 說。(記者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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