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如何合理利用
發稿時間:2019-06-12 14:23:21 來源:人民日報
2019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chuan) 資源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日前,司法部、科技部的負責人就《條例》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wei) 何要製定這個(ge) 《條例》?
答:隨著形勢發展,我國人類遺傳(chuan) 資源管理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人類遺傳(chuan) 資源非法外流不斷發生;人類遺傳(chuan) 資源的利用不夠規範、缺乏統籌;利用我國人類遺傳(chuan) 資源開展國際合作科學研究的有關(guan) 製度不夠完善;暫行辦法也存在對利用人類遺傳(chuan) 資源的規範不夠、法律責任不夠完備、監管措施需要進一步完善等問題。為(wei) 解決(jue) 實踐中出現的突出問題,促進我國人類遺傳(chuan) 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有必要在總結暫行辦法施行經驗的基礎上製定《條例》。“基因編輯嬰兒(er) ”事件發生後,司法部會(hui) 同科技部又根據最新形勢變化,對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問:《條例》在加強我國人類遺傳(chuan) 資源保護方麵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條例》規定:一是國家加大對我國人類遺傳(chuan) 資源的保護力度,開展人類遺傳(chuan) 資源調查,對重要遺傳(chuan) 家係和特定地區人類遺傳(chuan) 資源實行申報登記製度。二是外國組織、個(ge) 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製的機構需要利用我國人類遺傳(chuan) 資源開展科學研究活動的,采取與(yu) 我國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企業(ye) 合作的方式進行。三是將人類遺傳(chuan) 資源信息對外提供或者開放使用,實行備案並提交信息備份;可能影響我國公眾(zhong) 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應當通過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
問:《條例》在促進合理利用我國人類遺傳(chuan) 資源方麵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規定:一是國家支持合理利用人類遺傳(chuan) 資源開展科學研究、發展生物醫藥產(chan) 業(ye) 、提高診療技術,提高我國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二是國家人類遺傳(chuan) 資源保藏基礎平台和數據庫應當依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向有關(guan)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企業(ye) 開放。三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會(hui) 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對利用人類遺傳(chuan) 資源開展科學研究、發展生物醫藥產(chan) 業(ye)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加強創新體(ti) 係建設,促進生物科技和產(chan) 業(ye) 創新、協調發展。四是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企業(ye) 利用人類遺傳(chuan) 資源開展研究開發活動,對其研究開發活動以及成果的產(chan) 業(ye) 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guan) 規定予以支持;鼓勵利用我國人類遺傳(chuan) 資源開展國際合作科學研究,提升相關(guan) 研究開發能力和水平。
問:《條例》在規範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人類遺傳(chuan) 資源等活動方麵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規定:一是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chuan) 資源不得危害我國公眾(zhong) 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要符合倫(lun) 理原則,保護資源提供者的合法權益,遵守相應的技術規範。禁止買(mai) 賣人類遺傳(chuan) 資源,為(wei) 科學研究依法提供或者使用人類遺傳(chuan) 資源並支付或者收取合理成本費用,不視為(wei) 買(mai) 賣。二是開展生物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或者開展臨(lin) 床試驗的,應當遵守有關(guan) 生物技術研究、臨(lin) 床應用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guan) 規定。三是保留暫行辦法中對采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chuan) 資源、利用我國人類遺傳(chuan) 資源開展國際合作科學研究和人類遺傳(chuan) 資源材料出境的審批,並明確審批條件、完善審批程序。
問:《條例》在優(you) 化服務監管方麵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條例》規定:一是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人類遺傳(chuan) 資源活動各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及時依法予以處理並向社會(hui) 公布檢查、處理結果。二是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方便申請人利用互聯網辦理審批、備案等事項;製定並及時發布有關(guan) 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chuan) 資源的審批指南和示範文本,加強對申請人辦理有關(guan) 審批、備案事項的指導。三是完善法律責任,加大了處罰力度。
問:《條例》在加強涉及“基因編輯”的生命科學研究、醫療活動監管方麵將發揮什麽(me) 作用,是否還要製定其他行政法規?
答:國務院今年將加快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和生物醫學新技術臨(lin) 床應用管理方麵的立法工作,與(yu) 《條例》共同構成全過程監管鏈條。其中,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方麵的立法重在規範相關(guan) 科研行為(wei) 。生物醫學新技術臨(lin) 床應用管理方麵的立法重在規範相關(guan) 診療行為(wei) ,保證醫學技術臨(lin) 床應用安全,維護人民群眾(zhong) 健康權益。(記者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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