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投資,專項債再發力
發稿時間:2019-06-12 14:20:39 來源:人民日報
今年前5月,全國新增地方政府債(zhai) 券累計發行14596億(yi) 元,超過序時進度。各地新增債(zhai) 券有效投入到項目建設中,穩定投資效果明顯。
為(wei) 做好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有關(guan) 工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六部門相關(guan) 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六部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將把“開大前門”和“嚴(yan) 堵後門”協調起來,充分發揮專(zhuan) 項債(zhai) 券作用,支持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標準的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並構建風險防控體(ti) 係,以化解重大風險。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效發揮財政貨幣政策作用,支持做好專(zhuan) 項債(zhai) 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有關(guan) 工作。就《通知》的相關(guan) 內(nei) 容和政策精神,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審計署、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六部門相關(guan) 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
數據顯示,今年前5月,新增地方政府債(zhai) 券(以下簡稱新增債(zhai) 券)累計發行14596億(yi) 元,其中新增專(zhuan) 項債(zhai) 券8598億(yi) 元;發債(zhai) 規模已占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債(zhai) 務限額3.08萬(wan) 億(yi) 元的47.4%,發行進度接近一半,超過序時進度。各地發行的新增債(zhai) 券主要用於(yu) 在建項目建設,積極支持打贏三大攻堅戰,有力支持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著力推進棚戶區改造、自然災害防治體(ti) 係建設、鐵路、國家高速公路、水利工程、鄉(xiang) 村振興(xing) 、生態環保、城鎮基礎設施、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基礎設施等方麵重大項目建設,穩定投資效果明顯。
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方政府債(zhai) 務風險防範,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加快建立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ju) 債(zhai) 融資機製,強化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覆蓋地方政府債(zhai) 務管理各個(ge) 環節的“閉環”管理體(ti) 係。
六部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zhai) 務風險必須用改革的辦法解決(jue) 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堅持疏堵並重,把“開大前門”和“嚴(yan) 堵後門”協調起來,在嚴(yan) 格控製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堅決(jue) 遏製隱性債(zhai) 務增量、堅決(jue) 不走無序舉(ju) 債(zhai) 搞建設之路的同時,鼓勵依法依規通過市場化融資解決(jue) 項目資金來源。
用改革的方法開大開好“前門”,依法合規做好專(zhuan) 項債(zhai) 融資
地方政府舉(ju) 債(zhai) 融資,怎樣用改革的方法開大開好“前門”,依法合規做好專(zhuan) 項債(zhai) 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通知》從(cong) 支持做好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融資工作、進一步完善專(zhuan) 項債(zhai) 券管理和配套措施、依法合規推進重大公益性項目(以下稱重大項目)融資等方麵,提出了相關(guan) 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合理明確金融支持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標準,資金支持精準聚焦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標準的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允許將專(zhuan) 項債(zhai) 券作為(wei) 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資本金,確保落實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和市場化融資項目到期債(zhai) 務償(chang) 還責任。
《通知》明確,對沒有收益的重大項目,通過統籌財政預算資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債(zhai) 券予以支持。對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屬於(yu) 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項目,由地方政府發行專(zhuan) 項債(zhai) 券融資;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經營性專(zhuan) 項收入,且償(chang) 還專(zhuan) 項債(zhai) 券本息後仍有剩餘(yu) 專(zhuan) 項收入的項目,可根據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剩餘(yu) 專(zhuan) 項收入情況,向金融機構市場化融資。
精準聚焦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重點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ti) 化發展、推進海南全麵深化改革開放等重大戰略和鄉(xiang) 村振興(xing) 戰略,以及推進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自然災害防治體(ti) 係建設、鐵路、收費公路、機場、水利工程、生態環保、醫療健康、水電氣熱等公用事業(ye) 城鎮基礎設施、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基礎設施等領域以及其他納入“十三五”規劃內(nei) 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建設。
保障重大項目資金需求,穩定增加有效投資
在從(cong) 嚴(yan) 整治舉(ju) 債(zhai) 亂(luan) 象、嚴(yan) 禁無序舉(ju) 債(zhai) 搞建設的同時,《通知》明確了依法合規推進重大項目、在建項目建設的政策要求,並鼓勵多渠道籌集重大項目資本金,綜合施策進一步支持穩定增加有效投資。
一是支持重大項目市場化融資。對於(yu) 部分實行企業(ye) 化經營管理且有經營性收益的基礎設施項目,包括已納入國家和省、市、縣級政府及部門印發的“十三五”規劃並按規定權限完成審批或核準程序的項目,以及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提出的其他補短板重大項目,金融機構可按照商業(ye) 化原則自主決(jue) 策,在不新增隱性債(zhai) 務前提下給予融資支持,保障項目合理資金需求。
二是合理保障必要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在嚴(yan) 格依法解除違法違規擔保關(guan) 係的基礎上,對存量隱性債(zhai) 務中的必要在建項目,允許融資平台公司在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與(yu) 金融機構協商繼續融資,避免出現工程爛尾。
三是多渠道籌集重大項目資本金。鼓勵地方政府通過統籌年度預算收入、上級轉移支付、結轉結餘(yu) 資金,以及按規定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等渠道籌集重大項目資本金。允許地方政府使用各類財政建設補助資金、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作為(wei) 重大項目資本金,鼓勵地方政府將發行地方政府債(zhai) 券後騰出的財力用於(yu) 重大項目資本金。
《通知》強調,既要強化責任意識,誰舉(ju) 債(zhai) 誰負責、誰融資誰負責,從(cong) 嚴(yan) 整治舉(ju) 債(zhai) 亂(luan) 象,也要明確政策界限,允許合法合規融資行為(wei) 。
構建風險防控體(ti) 係,堅決(jue) 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在用改革的辦法“開大前門”的同時,還要構建風險防控體(ti) 係,堅決(jue) 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通知》要求,從(cong) 嚴(yan) 設定政策條件,嚴(yan) 禁利用專(zhuan) 項債(zhai) 券作為(wei) 重大項目資本金政策層層放大杠杆。允許將部分專(zhuan) 項債(zhai) 券資金作為(wei) 一定比例的項目資本金,應當同時具備三項條件:
第一,應當是專(zhuan) 項債(zhai) 券支持、符合黨(dang) 中央國務院重大決(jue) 策部署、具有較大示範帶動效應的重大項目;
第二,涉及領域主要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進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電、供氣項目;
第三,評估項目收益除償(chang) 還專(zhuan) 項債(zhai) 券本息後,其他經營性專(zhuan) 項收入具備向金融機構市場化融資條件的項目。
《通知》強調,不得超越項目收益實際水平過度融資,要求地方政府將專(zhuan) 項債(zhai) 券嚴(yan) 格落實到實體(ti)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將專(zhuan) 項債(zhai) 券作為(wei) 政府投資基金、產(chan) 業(ye) 投資基金等各類股權基金的資金來源,不得通過設立殼公司、多級子公司等中間環節注資,避免層層嵌套、層層放大杠杆。
同時,要加強風險評估論證,確保項目融資與(yu) 償(chang) 債(zhai) 能力相匹配。嚴(yan) 格償(chang) 債(zhai) 資金管理,確保落實到期債(zhai) 務償(chang) 還責任。
《通知》明確,省級政府對專(zhuan) 項債(zhai) 券依法承擔全部償(chang) 還責任。組合使用專(zhuan) 項債(zhai) 券和市場化融資的項目,項目收入實行分賬管理。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於(yu) 償(chang) 還專(zhuan) 項債(zhai) 券的其他經營性專(zhuan) 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確保專(zhuan) 項債(zhai) 券還本付息資金安全;項目單位依法對市場化融資承擔全部償(chang) 還責任,在銀行開立監管賬戶,將市場化融資資金以及項目對應可用於(yu) 償(chang) 還市場化融資的其他經營性專(zhuan) 項收入,及時足額歸集至監管賬戶,保障市場化融資到期償(chang) 付。市場化轉型尚未完成、存量隱性債(zhai) 務尚未化解完畢的融資平台公司,不得作為(wei) 項目單位。嚴(yan) 禁項目單位以任何方式新增隱性債(zhai) 務。(記者 李麗(li) 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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