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單來了!這30個城市將試點醫保支付按病種付費
發稿時間:2019-06-11 15:22:13 來源:國家醫保局微信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關(guan) 於(yu) 印發按疾病診斷相關(guan) 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
醫保發﹝2019﹞ 34號
有關(guan) 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為(wei) 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動疾病診斷相關(guan) 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國家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組根據前期各省(區、市)申報參加DRG付費國家試點的情況,確定了30個(ge) 城市作為(wei) 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見附件1)。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確任務目標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的重大舉(ju) 措,也是健全醫保支付機製和利益調控機製的重要抓手。以探索建立DRG付費體(ti) 係為(wei) 突破口,實行按病種付費為(wei) 主的多元複合支付方式,有助於(yu)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縱深推進。各試點地區醫保、財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終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發展理念,以保障參保人員權益為(wei) 出發點,進一步完善政策,規範醫療服務行為(wei) ,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以提升醫保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服務水平為(wei) 目標,精心組織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推進工作合力
DRG付費是一項係統性工程,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推動DRG付費國家試點的工作機製,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試點工作紮實推進。各省級醫保部門要會(hui) 同財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成立試點工作指導組,同步建立專(zhuan) 家團隊,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明確責任分工,形成指導試點城市開展工作的合力。各試點城市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醫保、財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等部門組成的試點領導機構,由醫保、醫療機構和專(zhuan) 家組成的技術團隊,全麵落實試點任務和要求,保障試點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各試點城市要充分調動醫療機構的積極性,指導參與(yu) 試點的醫療機構健全工作機製,明確試點任務,推進各項工作落實。深圳市、三明市、克拉瑪依市以及各省(區、市)應用DRG的醫療機構作為(wei) 觀察點單位。
三、明確重點任務,確保按期完成試點
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在國家DRG付費試點工作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頂層設計、模擬測試、實際付費”三步走的思路,確保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確保2020年模擬運行,2021年啟動實際付費。
一是健全DRG付費的信息係統。各試點城市要在統一使用國家製定的疾病診斷、手術操作、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編碼的基礎上,根據DRG付費的要求,完善醫保付費信息係統,處理好與(yu) 試點醫療機構的數據接口,確保試點醫療機構與(yu) 醫保支付係統的順暢對接。
二是製定用於(yu) 醫保支付的DRG分組。各試點城市要按照國家製定的DRG分組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核心DRG(A-DRG)的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製定地方DRG分組體(ti) 係和費率權重測算等技術標準,實現醫保支付使用的DRG分組框架全國基本統一。
三是統一DRG醫保信息采集。各試點城市要按照國家試點工作組的要求和醫保信息采集標準,組織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上報前三年基本數據。在模擬測試階段,按照國家統一的醫保信息采集標準采集醫療機構相關(guan) 數據,並統一報送。
四是不斷完善醫保支付政策和經辦管理流程。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要按照國家DRG付費工作組的要求,參與(yu) 和配合醫保支付政策和經辦管理流程的製定工作,並根據當時實際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經辦管理流程和定點管理協議,不斷健全DRG支付體(ti) 係。
五是加強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要指導參與(yu) DRG試點的醫療機構完善內(nei) 部醫療管理製度,強化醫療行為(wei) 、病案編碼、服務質量等方麵的監管,健全以保證質量、控製成本、規範診療、提高醫務人員積極性為(wei) 核心的管理機製,充分發揮醫保支付的激勵約束作用。
各試點城市在開展DRG試點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製度,對不能采用DRG結算的病例,進一步推進依據大數據的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和按人頭付費工作,建立多元複合醫保支付體(ti) 係。
四、健全試點工作機製,確保試點取得成效
開展DRG付費國家試點涉及多個(ge) 部門,需要試點醫療機構的廣泛參與(yu) ,需要專(zhuan) 家的密切配合。在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組的統一領導下,要健全完善的工作機製,確保試點取得成效。
一是建立逐級培訓工作機製。國家將組織開展對省級、試點城市醫保部門的骨幹人員和核心專(zhuan) 家進行培訓。各省(區、市)和試點城市負責對相關(guan) 部門其他人員、醫療機構人員、地方有關(guan) 專(zhuan) 家的培訓。要切實做到參加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的所有人員都培訓到位。
二是建立定期評估工作機製。按照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安排和時間節點,對各地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定期形成DRG效果評價(jia) 報告,給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做好模擬運行、實際付費等階段性評估工作,嚴(yan) 格把關(guan) ,穩妥推進。各地要開展日常質量控製工作,負責對DRG分組等進行大數據統計分析,開展動態維護。
三是建立定期報告工作機製。及時總結交流試點城市的經驗做法,逐級上報。實行重要政策文件、技術規範報送製度。實行DRG付費國家試點簡報製度。每年通過經驗交流會(hui) 、現場會(hui) 、專(zhuan) 題培訓班等形式,推廣好經驗好做法。
四是建立溝通協調工作機製。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醫保、財政、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研究處理試點中存在的問題,采取針對性措施;與(yu) 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組建立密切交流機製,形成合力,共同謀劃、推進工作。
為(wei) 加強與(yu) 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的聯係,請各省級醫保部門指定1名聯絡員,試點城市指定1名醫保部門聯絡員和1名醫療機構聯絡員。請於(yu) 2019年5月29日前將聯絡員回執(附件2)報送至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
附件:
1.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
2.試點聯絡員回執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國家中醫藥局
2019年5月21日
附件1
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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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區、市) |
試點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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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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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天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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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邯鄲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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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
臨(lin) 汾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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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ei) 蒙古自治區 |
烏(wu) 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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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 |
沈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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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吉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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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 |
哈爾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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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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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 |
無錫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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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金華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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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
合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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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南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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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上饒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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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dong) 省 |
青島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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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安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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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武漢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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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湘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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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dong) 省 |
佛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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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 |
梧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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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
儋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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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 |
重慶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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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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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 |
六盤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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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yun) 南省 |
昆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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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 |
西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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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 |
慶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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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
西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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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烏(wu) 魯木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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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 |
烏(wu) 魯木齊市 (兵團直屬、十一師、十二師) |
附件2 試點聯絡員回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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