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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改革的方法開大開好地方政府規範舉債融資“前門”
—— 六部門相關負責人解讀兩辦地方專項債新規

發稿時間:2019-06-11 14:22:20   來源:新華社   作者:劉紅霞、申铖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審計署、銀保監會(hui) 、證監會(hui) 有關(guan) 負責人10日接受記者采訪,解讀通知亮點,回應熱點關(guan) 切。

  為(wei) 金融支持專(zhuan) 項債(zhai) 項目劃範圍

  通知一大亮點,就是改變過去專(zhuan) 項債(zhai) 券封閉運行的模式,根據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特點,合理明確金融支持的標準。

  “通知提出合理明確金融支持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標準,資金支持精準聚焦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標準的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允許將專(zhuan) 項債(zhai) 券作為(wei) 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資本金,確保落實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和市場化融資項目到期債(zhai) 務償(chang) 還責任。”有關(guan) 負責人說,這是用改革的方法開大開好地方政府規範舉(ju) 債(zhai) 融資的“前門”。

  那麽(me) ,哪些領域是重點領域?哪些項目算重大項目?

  通知提出,鼓勵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依法合規使用專(zhuan) 項債(zhai) 券和其他市場化融資方式,重點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ti) 化發展、推進海南全麵深化改革開放等重大戰略和鄉(xiang) 村振興(xing) 戰略等。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允許將專(zhuan) 項債(zhai) 券作為(wei) 符合條件的重大公益性項目資本金。有關(guan) 負責人說,這類項目主要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進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電、供氣項目。

  “在評估項目收益償(chang) 還專(zhuan) 項債(zhai) 券本息後其他經營性專(zhuan) 項收入具備融資條件的,允許將部分專(zhuan) 項債(zhai) 券資金作為(wei) 一定比例的項目資本金,但不得超越項目收益實際水平過度融資。”有關(guan) 負責人強調。

  堅持市場化發行 擴大投資群體(ti)

  不少民眾(zhong) 可能記得,今年3月,浙江省和寧波市開始通過商業(ye) 銀行櫃台市場發行地方政府債(zhai) 券,這標誌著我國地方債(zhai) 券櫃台發行成功推出,個(ge) 人和中小機構均可認購地方債(zhai) 券。

  在“進一步完善專(zhuan) 項債(zhai) 券管理及配套措施”章節,通知提出大力做好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推介、保障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融資與(yu) 償(chang) 債(zhai) 能力相匹配、強化信用評級和差別定價(jia) 、提升地方政府債(zhai) 券發行定價(jia) 市場化程度、豐(feng) 富地方政府債(zhai) 券投資群體(ti) 、合理提高長期專(zhuan) 項債(zhai) 券期限比例、加快專(zhuan) 項債(zhai) 券發行使用進度等要求。

  以市場化發行為(wei) 例,通知要求,進一步減少對地方政府債(zhai) 券發行的行政幹預和窗口指導,嚴(yan) 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門通過金融機構排名、財政資金存放、設立信貸目標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向金融機構施壓。

  在豐(feng) 富投資群體(ti) 方麵,通知提出,推動地方政府債(zhai) 券通過商業(ye) 銀行櫃台在本地區範圍內(nei) 向個(ge) 人和中小機構投資者發售,擴大對個(ge) 人投資者發售量,提高商業(ye) 銀行櫃台發售比例。鼓勵和引導商業(ye) 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社會(hui) 保險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和個(ge) 人投資者參與(yu) 投資地方政府債(zhai) 券。

  “通知既支持做好專(zhuan) 項債(zhai) 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又推動地方政府債(zhai) 券沿著市場化改革方向發展,實現讓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決(jue) 定性作用。”有關(guan) 負責人說。

  既突出正向激勵 又堅決(jue) 防控風險

  發行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券,是加大逆周期調節的重要手段。如何更好調動地方政府發行專(zhuan) 項債(zhai) 的積極性?同時確保構建風險防控體(ti) 係、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有關(guan) 負責人說,通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堅持“三個(ge) 區分開來”的精神和要求,在強化責任意識、堅決(jue) 查處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同時,針對可能存在的部分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擔心問責而不作為(wei) 的情況,從(cong) 建立正向激勵、依法合規予以免責兩(liang) 方麵,既提出相關(guan) 激勵性措施,又設定合規免責的邊界,著力打消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合法合規行為(wei) 的不必要顧慮。

  在正向激勵方麵,通知提出,研究建立正向激勵機製,將做好專(zhuan) 項債(zhai) 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加快專(zhuan) 項債(zhai) 券發行使用進度與(yu) 全年專(zhuan) 項債(zhai) 券額度分配掛鉤,對專(zhuan) 項債(zhai) 券資金發行使用進度較快的地區予以適當傾(qing) 斜支持。適當提高地方政府債(zhai) 券作為(wei) 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擔保品的質押率,進一步提高金融機構持有地方政府債(zhai) 券的積極性。

  在依法合規予以免責方麵,通知提出,對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專(zhuan) 項債(zhai) 券項目配套融資等情形,凡償(chang) 債(zhai) 資金來源為(wei) 經營性收入、不新增隱性債(zhai) 務的,不認定為(wei) 隱性債(zhai) 務問責情形。對金融機構支持存量隱性債(zhai) 務中的必要在建項目後續融資且不新增隱性債(zhai) 務的,也不認定為(wei) 隱性債(zhai) 務問責情形。

  但這不意味著放鬆債(zhai) 務風險管控。通知強調,嚴(yan) 禁利用專(zhuan) 項債(zhai) 券作為(wei) 重大項目資本金政策層層放大杠杆,嚴(yan) 禁超越項目收益實際水平過度融資。

  “用改革的辦法‘開大前門'的同時,堅決(jue) 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有關(guan) 負責人說,使專(zhuan) 項債(zhai) 券更好助力增加有效投資、優(you) 化經濟結構、穩定總需求,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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