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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寫下個四十年金融改革新篇章

發稿時間:2019-06-10 11:14:55   來源:人民論壇網   作者:李連發

  ★ 過去四十年,金融供給較好地服務了實體(ti) 經濟

  金融供給側(ce) 改革的內(nei) 容是金融供給側(ce) 現行的運行方式。簡單的說法就是追求一種更為(wei) 有效的金融供給運行方式,以服務實體(ti) 經濟的效果來檢驗這種金融供給運行方式的有效性。以往四十年來,我國金融供給與(yu) 實體(ti) 經濟、資產(chan) 和貨幣存在相互內(nei) 在影響。1978年12月底,我國金融機構的人民幣貸款餘(yu) 額是1890.42億(yi) 元,到2019年2月底,這個(ge) 指標已經達到140.41萬(wan) 億(yi) 人民幣,後者規模是前者的743倍。過去四十年,金融供給較好地服務了實體(ti) 經濟,在金融部門的有效支持下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保持了四十年的高速增長,但也有繼續改進的空間。總結起來,改革開放以來金融供給運行的特點包括以下幾個(ge) 方麵:一是對抵押資產(chan) 的要求比較嚴(yan) 格,抵押比率相對較低。二是名義(yi) 貨幣M1增速基本上和資本邊際產(chan) 出保持一致,而資本邊際產(chan) 出處於(yu) 相對較高的水平,接近14%左右。資本邊際產(chan) 出較高,一方麵說明我國生產(chan) 率提升速度較快,另一方麵說明資本存量距離穩態水平尚有距離。三是可抵押資產(chan) 價(jia) 格總體(ti) 上與(yu) 實體(ti) 經濟生產(chan) 率保持比較合理的關(guan) 係。四是金融部門的不良資產(chan) 規模基本可控。五是金融對實體(ti) 經濟服務的深度和廣度尚有提升空間。

  ★ 目前金融供給運行方式在服務實體(ti) 經濟方麵的成就,是在不斷改革中逐步取得的

  金融改革的起點是1979年。改革的第一步即確立中央銀行作為(wei) 金融服務實體(ti) 經濟、調控金融供給的最重要部門,中央銀行製定的貨幣政策成為(wei) 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家掌握的調節經濟的主要杠杆包括貨幣發行、信貸、利率、匯率和結算等。在經濟、行政和法律的宏觀調控框架下,金融係統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的形式越來越多,對國家發展經濟、調整經濟結構和革新技術發揮了極其重要的支持作用。

  籌集資金是金融供給的關(guan) 鍵。改革開放以來,金融部門籌集資金的規模以驚人的速度增長。2019年2月底,我國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餘(yu) 額為(wei) 182.1萬(wan) 億(yi) ,是1978年12月1155億(yi) 存款餘(yu) 額的1577倍。如果沒有有效的資金籌集方式,存款餘(yu) 額停留在1978年的水平附近緩慢增長,可以想象,我國的經濟結構調整和革新技術將會(hui) 受到非常大的限製。正是有了資金籌集的強大保障,才有了1978年12月到2019年2月期間743倍貸款餘(yu) 額的增加,才有了全社會(hui) 資金運用規模的大幅度增加。加上各種有價(jia) 證券的大量發行、外匯存貸款的增加、金融機構數量和種類的大幅度增加,這些都是金融改革在過去四十年內(nei) 所取得的顯著成果。

  從(cong) 資金籌集到資金運用的金融供給設計,是在宏觀金融運行和調控體(ti) 係的大格局中不斷完善的。過去的四十年金融改革的經驗之一,就是在金融運行和調控體(ti) 係上大膽改革、不斷創新。改革開放之初,對金融供給有重大影響的大事至少做了五件。一是建立新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1985年以前,資金運用采用的是信貸資金“統收統支”的方法,各專(zhuan) 業(ye) 銀行資金吃的是“大鍋飯”。1985年初在信貸資金管理方麵實施了一係列改革措施:中央銀行對專(zhuan) 業(ye) 銀行實行“實貸實存”的信貸資金管理新體(ti) 製。新辦法規定各專(zhuan) 業(ye) 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帳戶上必須先有存款,然後才能放貸款或應付客戶提取存款等支付,如果專(zhuan) 業(ye) 銀行帳戶上存款不足,可以向中央銀行透支(各專(zhuan) 業(ye) 銀行還可以相互短期拆借),各專(zhuan) 業(ye) 銀行在地區間的相互匯款,由過去統一由央行集中清算,改為(wei) 由各專(zhuan) 業(ye) 銀行自行清算,這一改革又被稱為(wei) “打破了資金的‘大鍋飯’”,為(wei) 後續改革打下基礎。

  二是在資金籌集環節建立存款準備金製度。我國的存款準備金製度是在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zhuan) 門行使央行職能後建立起來的。為(wei) 保證資金的統籌和調劑,1984年規定的存款準備金比率較高:各專(zhuan) 業(ye) 銀行的儲(chu) 蓄存款上交40%,農(nong) 村存款25%,企業(ye) 存款20%,機關(guan) 團體(ti) 、部隊和財政金庫的存款100%。在較高的存款準備金比率下,中央銀行需要通過大量再貸款將資金返還給各專(zhuan) 業(ye) 銀行。1985年,我國存款準備金比率統一調整為(wei) 10%。1987和1988年,存款準備金比率最早作為(wei) 政策工具,配合緊縮銀根,抑製通貨膨脹;1987年從(cong) 10%調整到12%;1988年從(cong) 12%調整為(wei) 13%。後續的存款準備金政策運作都在此基礎上日趨成熟。

  三是對利率在資金籌集和資金運用中的作用有了新認識,初步開展了發揮利率杠杆作用的政策實踐。改革開放之前,從(cong) 1971年10月1日到1979年4月1日期間,1年期整存整取的存款利率一直保持在3.24%的水平。改革開放之前的利率管理,我國為(wei) 應對通貨膨脹一度實行了與(yu) 貨幣利率並舉(ju) 的折實存款利率和折實貸款利率,當時對穩定貨幣、發展經濟發揮了積極作用。改革開放後,中國社會(hui) 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一方麵,重視利率在保護存款人真實收益、保證資金籌集穩定方麵的作用。另一方麵,將利率視為(wei) 提高資金效率的杠杆。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已經在深圳、溫州等地試點實行以人民銀行存、貸款利率為(wei) 中心的利率體(ti) 係和以管理存款利率上限、貸款利率下限為(wei) 重點的利率管理體(ti) 係。

  四是放棄了對銀行信用以外信用形式的排斥。1979年以前,受計劃經濟的影響,銀行信用是唯一的資金運用方式。多種形式的資金運用形式對應多種形式的信用和融資。1981年上海最早開始商業(ye) 票據承兌(dui) 、貼現業(ye) 務。1986年4月,人民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聯合確定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10個(ge) 城市試行《商業(ye) 匯票承兌(dui) 、貼現暫行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再貼現試行辦法》。從(cong) 1985年開始,銀行發行和代理發行國債(zhai) 、國家投資公司債(zhai) 券、企業(ye) 債(zhai) 券。1991年向社會(hui) 公開發行企業(ye) 股票。

  五是金融市場初步形成。1986年1月,國家經濟體(ti) 製改革委員會(hui) 和人民銀行召開了廣州等5個(ge) 城市的金融改革座談會(hui) ,最早將銀行同業(ye) 拆借作為(wei) 改革內(nei) 容提出來;同年3月7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一次以金融法規形式允許“專(zhuan) 業(ye) 銀行之間的資金可以互相拆借”“專(zhuan) 業(ye) 銀行之間相互拆借的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議定”等內(nei) 容。1988年4月開始,全國各大城市開放了國庫券二級市場交易。1990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7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1994年12月,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成立。

  ★ 經濟進入新常態後,金融供給側(ce) 改革麵臨(lin) 的是挑戰,也是金融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曆史機遇期

  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以後,主要矛盾是如何發揮金融服務實體(ti) 經濟的真正作用,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速。隻是與(yu) 改革開放之初相比,不論是實體(ti) 經濟,還是金融係統,體(ti) 量和質量都大有不同。如果說,過去的四十年,金融供給的運行和調控體(ti) 係可以從(cong) 發達國家借鑒一些經驗,那麽(me) ,未來的金融供給側(ce) 改革可以向其他國家借鑒的模式就非常有限。

  當前金融供給側(ce) 改革麵對的是與(yu) 1979年完全不同的儲(chu) 蓄規模、社會(hui) 融資規模、資本形成規模和資金結構。2017年我國的國民儲(chu) 蓄超過37萬(wan) 億(yi) 人民幣,相當於(yu) 1978年國民儲(chu) 蓄的270倍。未來金融供給側(ce) 改革所麵對的是一個(ge) 規模龐大、結構複雜和金融工具豐(feng) 富的金融運行和調控體(ti) 係,這套體(ti) 係在過去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也存在著某些實體(ti) 經濟領域無法被有效服務到的短板。如何圍繞金融供給側(ce) 從(cong) 無到有,再續寫(xie) 下個(ge) 四十年金融改革的又一波瀾壯闊的篇章,需要極大的智慧、魄力和更精細的頂層設計。這是挑戰,也是金融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曆史機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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