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植榮:可再生能源的艱難選擇
發稿時間:2012-02-02 00:00:00
聯合國第十七次氣候大會(hui) 於(yu) 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南非德班舉(ju) 行。由於(yu) 中國是全球碳排放量最大的國家,自然就成了會(hui) 議各方關(guan) 注的焦點。中國向世界宣布,到2020年單位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諾書(shu) 是嚴(yan) 肅的、認真的,將會(hui) 采取一係列措施確保完成。
中國從(cong) 2005年開始就超過美國,成為(wei) 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ti) 排放國。根據美國能源部二氧化碳信息分析中心(ODIAC)的報告,2010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82.41億(yi) 噸,占世界排放總量的四分之一,比位居第二位的美國多27.49億(yi) 噸,而我們(men) 的GDP僅(jin) 是美國的40%。數據告訴我們(men) ,中國的經濟高速發展是用浪費能源、犧牲環境的代價(jia) 換來的,我們(men) 必須改變這種發展模式,走高率、環保的發展道路,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從(cong) 世界能源發展趨勢看,風能、太陽能及地熱能是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大方向,因為(wei) 這比化石能源更環保,比核電更安全。美國曾製定了到2030年20%的電力來自風電的目標,2010年,美國風電裝機容量達到402億(yi) 瓦,風力發電已占到全國發電總量的2.3%。
然而,風能、太陽能和地熱能的成本比化石能源要高得多,在推廣上有一定的難度。目前我國風電上網電價(jia) 為(wei) 0.51—0.61元/千瓦時,太陽能光伏電上網電價(jia) 為(wei) 1.15元/千瓦時,都遠遠高於(yu) 水電和火電上網電價(jia) 。高出的部分由政府補貼,政府的錢來自納稅人,成本最後還是落到百姓頭上,導致生活負擔加重。地熱能的利用同樣是成本過高,目前的地源熱泵係統初裝費每平方米300元左右,100平方米的房屋就是3萬(wan) 元,這麽(me) 高的價(jia) 格也很難普及。
政府補貼還會(hui) 帶來負溢出效應。補貼多了利潤超過水電和火電,就會(hui) 吸引大量企業(ye) 湧入可再生能源行業(ye) ,導致政府補貼得越來越多,居民負擔越來越重,本來可以用於(yu) 改善民生的錢,都補貼給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麵,如果不補貼或補貼得少看不到利潤,人們(men) 又不會(hui) 進入可再生能源行業(ye) 。所以,發展可再生能源,從(cong) 經濟角度來考慮是個(ge) 痛苦的選擇。
還有一個(ge) 不可忽視的問題,風能、太陽能發電要占用大片土地,一個(ge) 裝機規模為(wei) 5萬(wan) 千瓦的風電場,需要占地500畝(mu) 。由於(yu) 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給予減免稅優(you) 惠,地方政府從(cong) 中得到的經濟利益很少,搞風電、光電不如高房地產(chan) ,也就沒有推廣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這也製約著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技術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關(guan) 鍵環節。這和高鐵一樣,技術不過關(guan) ,攤子鋪得大,隻能帶來投資浪費。2011年前10個(ge) 月,酒泉風電基地發生脫網事故73次,河北、吉林、內(nei) 蒙等地的風電場也連續發生多起大規模脫網事故。中國電監會(hui) 認為(wei) ,脫網事故證明風機不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風電場建設存在質量問題,大規模風電場接入影響了電網安全。
太陽能光伏發電發展迅速,截止到2010年,全球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達到了400億(yi) 瓦,國際能源署預計到2050年光伏發電占全球發電總量的11%。我國雖然是光伏電池生產(chan) 大國,但也隻是加工而已,每年要從(cong) 美國進口20多億(yi) 美元的多晶矽等材料。不掌握核心技術必受製於(yu) 人,外國可以在價(jia) 格和供貨量上控製我們(men) ,給我們(men) 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帶來諸多不可確定性。
我們(men) 一定要防止“有病亂(luan) 投醫”,選擇錯誤的減排措施。例如,中國把電動汽車列入新能源汽車給予政策性支持,認為(wei) 電動汽車是零排放。中國目前發電以煤電為(wei) 主,煤電占發電總量的80%,發一千瓦時的電要燃燒350克煤,排放854克二氧化碳。電動汽車需要充電,充電過程就是排汙過程,雖然沒有汙染充電的地方,但汙染了發電的地方。所以,以煤電為(wei) 主的中國發展電動汽車,減排效果很有限。
我們(men) 還應注意,要有計劃科學發展可再生能源,防止投資過熱造成產(chan) 能過剩,或不切合實際半途而廢。2011年12月28日,英國《每日快報》就報道說,英國風電產(chan) 能過剩,關(guan) 閉了17座風電場。幾年前,上海曾推出了十萬(wan) 家庭太陽能屋頂發電計劃,最後隻省下一戶“自產(chan) 自銷”。該計劃夭折的原因就是嚴(yan) 重脫離實際,3千瓦的光伏電裝機費高達15萬(wan) 元,把這15萬(wan) 元存銀行,一年的利息就是5250元,可購買(mai) 一萬(wan) 千瓦時的電,夠普通家庭用8年。
根據《京都議定書(shu) 》,發展中國家享受不受法律約束的減排。而發達國家則不同,如果不履行承諾,將麵臨(lin) 巨額罰款。2011年12月12日,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shu) 》,其目的就是避免議定書(shu) 規定的140億(yi) 加元的懲罰。雖然中國一係列的減排承諾即使無法實現,也不會(hui) 受到任何懲罰,但作為(wei) 負責任的大國,我們(men) 應認真履行承諾,為(wei) 了全人類的福祉,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總之,我們(men) 要改變目前“重規模化,輕技術”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模式,技術才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核心,技術有了突破,才能降低成本,成本降低才能得到普及。否則,靠政府補貼發展,規模越大,補貼得越多,早晚有補貼不起的一天,那時,可再生能源也就壽終正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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