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國家防總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防汛抗旱有關工作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9-06-04 13:45:59 來源:新華社 作者:葉昊鳴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近日印發的《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guan) 於(yu) 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的通報》中指出,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3日,國家防總辦公室有關(guan) 負責人就《通報》相關(guan) 問題答記者問。
問:請介紹一下印發《通報》的有關(guan) 背景情況。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明確規定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統一指揮、部門協作、分級負責。
實行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長負責製,主要是由我國水旱災害的性質和特點決(jue) 定的。統計資料分析表明,水旱災害每年造成的人口死亡和經濟損失均超過70%。實行這一製度,可以更好地調動各種社會(hui) 資源合力抗災,最大限度減輕災害影響和損失。多年防災減災實踐證明,防汛抗旱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製是成功和有效的製度安排。
近年來,每年汛前國家防總都向社會(hui) 通報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名單,目的是為(wei) 了加強社會(hui) 監督,增強各級政府行政責任人防汛抗旱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確保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和經濟社會(hui) 的可持續發展。
問:2019年防汛抗旱防台風形勢如何?
答:據預測,今年汛期我國氣候狀況總體(ti) 偏差,降水呈“南多北少”分布。主汛期長江中下遊、珠江和太湖流域可能出現較重汛情,西北地區東(dong) 部等地可能出現階段性幹旱,登陸我國的台風強度可能偏強,防汛抗旱防台風形勢複雜嚴(yan) 峻。
問:地方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職責具體(ti) 有哪些規定?
答:主要包括防汛抗旱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體(ti) 係建設、防汛抗旱方案預案製訂和實施、防汛抗旱隊伍能力建設、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災後救助和恢複重建、宣傳(chuan) 教育和輿論引導、執紀要求等方麵。
問: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製在實際工作中如何貫徹落實?
答:以2019年汛前準備工作為(wei) 例,國家防總組織由應急管理部、國家發改委、水利部、中國氣象局等防總成員單位負責人帶隊的7個(ge) 工作組對全國七大江河的部分重點省區市防汛抗旱工作進行汛前檢查。同時,國家防總各成員單位根據統一部署,分別組織開展各自行業(ye) 和部門的防汛抗旱工作。
在近期南方地區防汛抗洪救災中,災區各級黨(dang) 委、政府主要領導帶領廣大幹部群眾(zhong) 奮力抗災,有效減輕了災害損失;消防救援隊伍和解放軍(jun) 武警部隊積極營救和疏散被困群眾(zhong)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有關(guan) 部門組織開展汛前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落實;各級防指和有關(guan) 部門針對新上任的防汛抗旱負責人和有關(guan) 人員開展抗洪搶險演練。同時,各地和各有關(guan) 部門積極修訂完善各類防汛抗旱方案預案,做好物資準備,加強與(yu) 解放軍(jun) 和武警部隊的協作聯動,全力做好防汛抗洪各項準備工作。
問: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現失職瀆職造成嚴(yan) 重後果如何追責問責?
答:在防汛方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有關(guan) 規定,存在拒不執行經批準的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或者拒不執行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的防汛調度方案或者防汛搶險指令的;玩忽職守,或者在防汛搶險的緊要關(guan) 頭臨(lin) 陣逃脫的;非法扒口決(jue) 堤或者開閘的;挪用、盜竊、貪汙防汛救災錢款或者物資的;阻礙防汛指揮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及其他危害防汛搶險工作等行為(wei) 的,視情節和危害後果,將予以不同程度的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抗旱方麵,《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規定,存在拒不承擔抗旱救災任務的;擅自向社會(hui) 發布抗旱信息的;虛報、瞞報旱情、災情的;拒不執行抗旱預案或者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實施方案的;旱情解除後,拒不拆除臨(lin) 時取水和截水設施的;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wei) 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guan) 、監察機關(guan) 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截留、擠占、挪用、私分抗旱經費等行為(wei) 的,依照有關(guan) 財政違法行為(wei) 處罰處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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