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7月1日起施行 購車按實付價計稅
發稿時間:2019-06-04 13:26:53 來源:經濟日報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了車輛購置稅有關(guan) 具體(ti) 政策。在新政策下,車輛購置稅有何變化?記者就此專(zhuan) 訪了財稅專(zhuan) 家——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財稅與(yu) 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
李旭紅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於(yu) 2018年12月29日審議通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法規定:“納稅人購買(mai) 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jia) 格,為(wei) 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jia) 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因為(wei) 《車輛購置稅法》是按照稅製平移思路,保持現行稅製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ti) 不變,將此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上升為(wei) 法律,因此車輛購置稅的稅率與(yu) 此前一樣,還是10%。
“此次兩(liang) 部門發布公告,主要是貫徹落實《車輛購置稅法》,進一步明確了車輛購置稅的稅基,稅基大小將影響到稅負大小。”李旭紅告訴記者,此次公告明確了納稅人購買(mai) 自用應稅車輛的購置稅稅基為(wei) “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jia) 款,依據納稅人購買(mai) 應稅車輛時相關(guan) 憑證載明的價(jia) 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據了解,根據此前規定,納稅人購買(mai) 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jia) 格低於(yu) 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jia) 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jia) 格為(wei) 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jia) 格。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jia) 格的車輛,計稅價(jia) 格為(wei) 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jia) 格證明注明的價(jia) 格。有效價(jia) 格證明注明的價(jia) 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guan) 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jia) 格。
所謂最低計稅價(jia) 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機動車生產(chan) 企業(ye) 或者經銷商提供的車輛價(jia) 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jia) 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jia) 格。
“新政策執行後,就意味著部分納稅人並不需要按照最低計稅價(jia) 格來確認計稅基礎,僅(jin) 需按照實際支付的價(jia) 款。由於(yu) 購買(mai) 車輛需要繳納增值稅,則增值稅購買(mai) 發票上不含增值稅的價(jia) 格,即可構成車輛購置稅的稅基。這體(ti) 現出車輛購置稅稅基與(yu) 增值稅稅基的趨同,反映出購車消費者能夠按實際支付購買(mai) 車輛的價(jia) 款來繳納車輛購置稅,這是合理的稅收負擔。”李旭紅表示。
那麽(me) ,在新政策下,如何計算車輛購置稅呢?根據《車輛購置稅法》,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jia) 格乘以稅率計算。舉(ju) 個(ge) 例子,張先生今年7月份在4S店購買(mai) 了一輛轎車自用,實際支付給銷售者全部價(jia) 款18萬(wan) 元(含增值稅),那麽(me) 張先生應繳納車輛購置稅就等於(yu) :180000元÷(1+13%)×10%=15929.20元。
“車輛購置稅對組織財政收入、促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及引導汽車產(chan) 業(ye) 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李旭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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