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員的休假製度
發稿時間:2019-05-30 14:14:39 來源:人民論壇網 作者:王誌明
【摘要】“丁憂”和“終養(yang) ”是清代官員重要的休假製度,兩(liang) 者的建立都與(yu) 孝道有關(guan) 。“丁憂”主要指雙親(qin) 亡故後官員回籍守孝,“終養(yang) ”主要指父母年高體(ti) 衰時官員回籍贍養(yang) 。但在這些製度的實際運作過程中,卻出現了巧借名目逃避“丁憂”“終養(yang) ”,或借此規避不好職位的現象。針對這些弊端,清朝進行了防範和整飭,以整肅官場風氣。
清代政府以丁憂為(wei) 名來調節官員任期,但是也存在縮短服喪(sang) 期或特許不丁憂的情況
“丁憂”又稱“丁艱”,意為(wei) 遭逢父母喪(sang) 事,回籍守孝。儒家曆來主張以孝治天下,為(wei) 了表達對父母的恭敬,在喪(sang) 期有不可娛樂(le) 、宴會(hui) 、生育等禁忌。漢代以後,多朝皆以法律形式管束丁憂期間的不孝行為(wei) ,文武官員丁憂離任守孝製度應運而生。按清製,父母、養(yang) 父母、繼父母等亡故均丁憂。丁憂本由兒(er) 子承擔,如果兒(er) 子已故,則由孫子承擔,兒(er) 孫皆故,則由重孫承擔,這就是“承重”,意為(wei) “承受喪(sang) 祭與(yu) 宗廟的重任”。“丁承重憂”不出三代,曾祖父母以上則無“承重”義(yi) 務。凡為(wei) 父係(父、祖父、曾祖父)丁憂稱“丁外艱”,為(wei) 母係(母、祖母、曾祖母)丁憂稱“丁內(nei) 艱”,這些稱呼源於(yu) 男主外女主內(nei) 的傳(chuan) 統觀念。
清製規定丁憂守孝為(wei) 27個(ge) 月,即三年守孝。但旗人(滿洲、蒙古和漢軍(jun) )例外,實際離職丁憂僅(jin) 百日,丁憂百日後到京城署職領俸,等到27個(ge) 月後再正式銓選任職。
清代武官丁憂假製實行較晚。清初,由於(yu) 武將離職於(yu) 皇權不利,而且離職丁憂產(chan) 生的停薪也不是動亂(luan) 時代安定武人的良策,所以大約在康熙平定“三藩”之後,才開始實行武將丁憂製度。安徽南陵人孫斌,武進士出身,因平定耿精忠叛亂(luan) 身負重傷(shang) ,康熙十六年(1677)優(you) 敘,後升為(wei) 川東(dong) 夔關(guan) 副將,聞繼母去世,請求解任丁憂,“詔特許之”。史學界認為(wei) ,這是武將丁憂開始的標誌。雍正元年(1723)定例武職參將以下官員丁憂均不準給假。清代武官,特別是下級武官丁憂守製並不常行,隻是“給假喪(sang) 葬,假滿仍回本任,素服辦事”。可見丁憂主要適用於(yu) 文官,武官丁憂並不常見。
清代丁憂托孝道之名,實際上是借此縮短官員的任期,促進官員的更替。官員丁憂即須離任,服滿後另補新缺,這樣有利於(yu) 縮短其任期,加快人員流動。由於(yu) 軍(jun) 政大事的特殊需要,官員往往可以“移孝作忠”,也就是縮短服喪(sang) 期或特許不丁憂,此謂“奪情”,又稱“在任守製”。“奪情”適用於(yu) 有重任在身的高級官員,如雍正朝大學士朱軾經辦直隸地區“營田水利”,雍正以“左右匡弼需人”,丁憂時將其“奪情”留任,但“準其素服,凡朝會(hui) 宴饗及應穿補服之處,俱不必到,俾伊得盡人子之心,以展孝思”。嘉慶時江蘇按察使廖鴻藻本需丁母憂,但因運河重要水利工程高堰潰壩修築事務,喪(sang) 期仍在任督修。不過,皇帝“奪情”有時也會(hui) 遭到否決(jue) ,如山東(dong) 諸城人竇光鼐在河南學政任上丁憂歸,服喪(sang) 一年後乾隆以南書(shu) 房缺人為(wei) 由,命山東(dong) 巡撫傳(chuan) 旨補用竇光鼐,光鼐以“在衰絰中,不敢奉詔”回應,乾隆“聞而韙之”。
高層官員的“奪情”有時還牽涉到黨(dang) 爭(zheng) 問題。如康熙時代的“理學名臣”福建安溪人李光地,因平“三藩”獻策出力而官運亨通,康熙三十三年(1695)出任兵部侍郎兼提督順天學政,該年母喪(sang) 遭康熙“奪情”,李光地改請假九個(ge) 月回裏治喪(sang) ,亦未準。李光地以篤行理學自許,但在守孝問題上有悖儒家倫(lun) 理,反對派據此彈劾他“貪戀苟且”“詭隨狡詐”。因此事牽連甚廣,最後康熙令李光地解任,但不準回籍,仍在京守製。
事務急需時,下層官員也會(hui) 被“奪情”。如康熙六十年(1721)特旨:“陝西正值軍(jun) 機之際,官員或有承辦錢糧緊要事件,遇丁憂之事,令其丁憂以致誤事。嗣後陝西地方,道員以下知縣以上,有丁憂者俱令在任守製。”雍正時期在任守製者較多,主要原因是厲行反腐,大力整飭吏治,被撤職的官員不少,因此急需管理人員。雍正四年(1726)特諭:“果係有為(wei) 有守之員……設遇丁艱事故,揆其情理,如非孤子,或亦可在任守製,給假數月,俾得盡其子道,然後赴任。”然而,這一政策也為(wei) 徇私“奪情”開了綠燈。乾隆即位時特諭:“今之仕宦,近者有數百千裏,含斂不知,宅兆未卜,而宴然於(yu) 官所,情能自已乎?往者道府以上要員,間有督撫保題,在任守製,而特旨從(cong) 之者,其後遂習(xi) 為(wei) 故常,並及州縣微員。其中有平日督撫所親(qin) 信而欲留者,有竟自願留者,有多方營求以得之者,而不得者且用為(wei) 恥。”乾隆初政時不得不刹住這股風氣,嚴(yan) 肅丁憂製度。
清末新政以後,丁憂製度逐漸廢弛
有一些滿腹經綸的“假道學”,他們(men) 會(hui) 想方設法被“奪情”,這種風氣在晚清時期愈演愈烈。同治朝禦史汪朝棨奏稱:“近來外省道府州縣及隨營人員,一經聞訃,往往百計營求為(wei) 奪情之舉(ju) 。”因軍(jun) 務急需,不少丁憂人員被奪情任職,但大規模軍(jun) 事行動結束後此風未息,時人建議:“除帶兵人員實係防剿吃緊仍準由各省督撫奏請奪情外,其餘(yu) 隨營糧台文案各員,及並非軍(jun) 務省分之道府以下各官,該督撫不得概行奏留。”
清末新政以後,丁憂製度逐漸廢弛。漢人多援滿製,擅自減縮丁憂期限,或根本不報喪(sang) 。時任陸軍(jun) 部右丞的廣東(dong) 三水進士梁士詒,郵傳(chuan) 部參議、廣東(dong) 番禺舉(ju) 人許秉琦,都沒有遵製丁憂,而這些職務又並非難以離任。“自數人作俑之後,諱員調部者日益加多,其己任部事者,聞喪(sang) 乞假一月,假滿仍入署支領薪金,䩄然莫知為(wei) 怪。”安徽東(dong) 至人、長蘆鹽運使周學熙丁母憂,官缺已開,準備停職,“聞有薦其名於(yu) 朝者,即入京赴部投名考驗”。周學熙父親(qin) 周馥是兩(liang) 江總督,禦史胡思敬慨歎,“本世臣也,而悖禮若是,他更何尤”。為(wei) 順應世情,光緒三十三年(1907),陸軍(jun) 部奏請“改漢員離任守製”,但遭到禮部否決(jue) ,禮部堅持傳(chuan) 統政治的道德底線,辯說“三代聖王教化之事,其僅(jin) 存於(yu) 今日者,惟服製而已”。
清朝統治者最忌在籍官紳幹擾地方統治秩序,因而對丁憂鄉(xiang) 居的官員的社會(hui) 活動進行了嚴(yan) 格限製,規定“喪(sang) 服未闋,輒易衣冠、拜官長、與(yu) 燕會(hui) 者,罪之”。乾隆二年(1737)詳例規定:“丁憂官員回籍守製,除因喪(sang) 事與(yu) 人往來外,如有親(qin) 赴省城,更易服色,幹謁地方官,並送禮赴席者,指名題參,將該員於(yu) 補官日降三級調用。”但嚴(yan) 格按照規定丁憂盡喪(sang) 禮的人很少。丁憂離職後須再補官,為(wei) 求好官位,一些官員丁憂時期逗留任職地省府鑽營請托,嘉慶命將此輩“驅逐出省”“以杜奔競”。
然而,因封建官僚製度的局限性,這種風氣不可能得到根除。順治時禮科給事中楊棲鶚丁憂不回籍守製,而僑(qiao) 寓蘇州,竟被革職驅逐回籍。康熙初年,湖北景陵人譚篆由侍講丁母憂,“廬墓三載”;福建侯官人林文英官知府,“丁內(nei) 外艱苫塊柩旁,三年茹素”,可見清初製度之嚴(yan) 格。但到清末,丁憂製度就形同虛設了。道光帝感歎:“近日丁憂官員多不回籍守製,每借口營葬無資,向督撫大吏幹謁求助,各省皆然,而有洋商鹽商地方尤甚。非授意屬吏,即勒派商人,紛至遝來,爭(zheng) 先恐後。”到光緒末年,還出現了丁憂京官滯留部堂鑽營的現象。
清代對官員“終養(yang) ”問題的管理
“終養(yang) ”指辭官回籍奉養(yang) 孝敬年老父母或祖父母。與(yu) 丁憂類似,“終養(yang) ”也是為(wei) 弘揚孝道。康熙三年(1664)規定,漢族官員終養(yang) 的條例為(wei) :“父母年七十以上,其子均出仕在外,戶內(nei) 別無次丁者。或有兄弟篤疾,不能侍奉者。或母老雖有兄弟,而同父異母者。皆準回籍終養(yang) 。其父母年至八十以上,雖家有次丁,願歸養(yang) 者聽。均不拘曆俸三年之限。”可見,父母年七十以上的獨子須回籍孝養(yang) 。
乾隆二年(1737)出台了“親(qin) 老改補近地”的規定,即官員如果簽掣遠離祖籍地任職,不便照顧年老父母,可以改選鄰近省份任職,以便孝敬父母,不必終養(yang) 。如安徽休寧人吳之珩在乾隆四十二年(1777)補直隸龍門知縣,因親(qin) 老改補近省江西弋陽知縣。乾隆七年(1742)規定,凡親(qin) 老改補近省的官員,其應補的遠省缺位還一直保留,等老人去世後,終養(yang) 和丁憂都結束,再補保留的遠省官缺。這樣做的目的是為(wei) 了避免借口終養(yang) 而逃避遠省任職。
因有這些規定,在乾隆之後,親(qin) 老改補近省任職的事例逐漸增多。府學和州縣學學正、教授、訓導等地方教育類官員大多在本省任職,因回故裏探望親(qin) 老比較方便,無需終養(yang) 。嘉慶五年(1800)規定,這類官員“願終養(yang) 者,仍聽其便”,但教職終養(yang) 事例很少見。甚至還有京官因贍養(yang) 親(qin) 老而改就本省教職的事例,如貴州貴築人周際岐,由內(nei) 閣中書(shu) 改就本省遵義(yi) 府教授,以就近孝敬父母。還有一種情況是“迎養(yang) ”,即接年歲高的父母到任職地贍養(yang) ,但這不是終養(yang) 製度鼓勵的做法。如浙江仁和人沈廷芳,由道員升任山東(dong) 按察使。來京陛見時,乾隆詢知其母已過八旬,沈廷芳請示願將母“迎養(yang) ”,即接到山東(dong) 任所孝敬。乾隆罵他戀職不孝,讓老母“舟車跋涉,去就水土不服之鄉(xiang) ”。
與(yu) 丁憂相似,有要任在身的官員也不得終養(yang) ,須“移孝作忠”。嘉慶五年(1800)規定,“內(nei) 外大小各員,凡派委兵差軍(jun) 營辦事,及有經手未清緊要事件者,無論父母年至七十八十以上,該員是否獨子,均不準其終養(yang) ”。晚清不準終養(yang) 的事例較為(wei) 多見。
但是,也有不少官員因戀職不願終養(yang) 。乾隆五十年(1785)對官員終養(yang) 問題出台強製性規定:“凡親(qin) 年八十以上,及獨子之親(qin) 年七十以上者,停其銓選。在籍候補候選佐雜,已經取有赴補赴選文結投部者,應俟得缺後封發文憑到省時,該督撫查明該員父母年歲,及是否獨子。如親(qin) 年係八十以上,及獨子之親(qin) 年七十以上者,即行谘部開缺另選。其未經取有文結到部者,均令該督撫將該員父母年歲,及是否獨子之處,於(yu) 選補文結內(nei) ,詳細聲明谘部,以便查核辦理。”這一規定在選官環節上就強製終養(yang) ,可能與(yu) 乾隆時期選官壓力大、候選隊伍龐大有關(guan) 。有些官員將老人接到辦公地點贍養(yang) ,也一概“停其升轉”,扶老回籍。這一強製性規定在嘉慶五年(1800)稍有變更,規定“漢官父母年屆八十以上,而有同胞兄弟出仕在外,其父母業(ye) 經就養(yang) 兄弟任所,不必概令諸子棄職終養(yang) ”。
鑒於(yu) 終養(yang) 比丁憂可操控性強,不少官員往往借終養(yang) 逃避邊遠、艱苦、繁難等不滿意的差職。順治三年(1646),甘肅巡撫黃圖安疏請終養(yang) ,竟以“西陲多事”“借端規卸”被革職。為(wei) 防止官員借終養(yang) 之名離職另補,雍正五年(1727)規定,在任官員至少曆俸三年,“政務並無怠忽,倉(cang) 穀錢糧並無虧(kui) 空”,才準終養(yang) 。乾隆有時也體(ti) 恤任職邊疆者的終養(yang) 問題。如周彬由直隸通永道調補甘肅平慶道時,因母年已八十二,“調任平慶,地處極邊,難以迎養(yang) ”,請求回籍終養(yang) ,直隸總督高斌認為(wei) 其規避新任,建議吏部議處,但還是得到乾隆寬免。
為(wei) 防止規避差缺求好缺,官員終養(yang) “例取同鄉(xiang) 同城官印結方準辦理”。但到了清末,申請終養(yang) 開始變得隨意,“竟有因員缺瘠苦,或經手事件艱難,藉詞規避”。為(wei) 嚴(yan) 肅製度,道光十四年(1834)規定:“嗣後京外實缺人員,無論何項請假開缺,著該管上司詳查確實。並責成出結官出具並無規避營私甘結,方準開缺。”因逃避責任而申請終養(yang) 更不許可。光緒二十五年(1899),四川川東(dong) 道任錫汾因“辦理案件貽誤地方”而停職,諭令送部引見。此時任錫汾請求終養(yang) 以躲避責問,“實屬有意取巧”,被革職。
不少人官運亨通時不言終養(yang) ,祿位稍遜時則借終養(yang) 而離職。對此,乾隆批判道,“往往進則托名於(yu) 受恩深重,不敢言去。而退則以本欲陳情,奈非聖意,不得自遂為(wei) 辭”,並數落了浙江錢塘人梁詩正等一批人。梁詩正任戶部尚書(shu) 數年並未提及終養(yang) ,調任兵部尚書(shu) 後“乃有去誌”,而“以塚(zhong) 卿協理閣務”後“複戀職如前”。乾隆南巡經浙江時,見其父“衰憊失明”,而梁詩正僅(jin) 假歸探望,便立即赴任。乾隆“令其請告以全名節”,趕他回籍終養(yang) 。因皇帝指責,不少官員主動請準回籍終養(yang) ,然後由乾隆決(jue) 定去留,以示皇帝的恩惠和尊嚴(yan) 。
終養(yang) 有時也反映出退避官場的傾(qing) 向,終養(yang) 後再任職的事例較少。有的人因官場不利而請終養(yang) ,如乾隆初年山西忻州人崔嶫,官刑部郎中,因公掛誤,終養(yang) 父歸裏主講書(shu) 院。廣西北流人李治泰,乾隆末年任江蘇鹽城知縣兼署揚州府同知,終養(yang) 歸掌教書(shu) 院。或因剛正不屈而退,如光緒朝浙江仁和人王同,官刑部主事,“以讞獄有誣,不肯具狀詞,拂然乞養(yang) 歸”。或因降級而退離官場,如嘉慶朝江蘇上元任蔡世鬆,官太仆寺卿,降級後養(yang) 歸,主講鍾山、尊經兩(liang) 書(shu) 院。朝官特別是翰林院清閑官員終養(yang) 退職傾(qing) 向明顯大於(yu) 地方官,他們(men) 退後主要的去向是書(shu) 院講學,因教書(shu) 的報酬往往高於(yu) 閑職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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