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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誌凱:百年中國土地製度變遷

發稿時間:2011-10-11 00:00:00  

  從(cong) 孫中山的“平均地權”、“土地漲價(jia) 歸公”的民主革命綱領到當代的土地製度改革,百年來中國的農(nong) 村土地製度變遷留下了許多深刻的經驗和教訓,是一部難得的製度創新教科書(shu)

  辛亥革命沒有改變土地製度

  辛亥革命“開創了完全意義(yi) 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在中華民族幾千年曆史進程中提出了一個(ge) 民主主義(yi) 的嶄新的奮鬥目標。革命先驅孫中山提出了三民主義(yi) 的革命綱領,其中關(guan) 於(yu) 民生主義(yi) 提出兩(liang) 個(ge) 辦法:第一個(ge) 是平均地權;第二個(ge) 是節製資本,並且將土地問題擺在首位。他指出,中國自古以來都是以農(nong) 立國。我們(men) 要怎樣才能保障農(nong) 民的權利,要怎樣令農(nong) 民自己才可以多得收成,那便是關(guan) 於(yu) 平均地權的問題。將來民生主義(yi) 真要達到目的,農(nong) 民問題真要完全解決(jue) ,就要“耕者有其田”,那才是農(nong) 民問題的最終結果。那麽(me) ,如何實施平均地權?他提出的辦法為(wei) :政府照地價(jia) 收稅和照地價(jia) 收買(mai) 。地價(jia) 應該由地主自己去定一個(ge) 折中的價(jia) 值,使政府和地主兩(liang) 不吃虧(kui) 。地價(jia) 定了以後,要有一種法律的規定,就是從(cong) 定價(jia) 那年以後,那塊地皮的價(jia) 格,再行漲高,以後所加之價(jia) 完全歸為(wei) 公有。

  辛亥革命推翻了統治中國幾千年的君主專(zhuan) 製製度,建立起共和政體(ti) ,為(wei) 中國的進步打開了閘門,但卻未能改變舊中國的社會(hui) 性質和人民的悲慘境遇。孫中山的民生綱領以及他解決(jue) 民生問題的兩(liang) 個(ge) 辦法都沒有落實。從(cong) 而,土地製度沒有改變。

  解放前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土地政策

  民國時期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革命根據地實施了認真的土地改革政策。1927年召開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八七會(hui) 議”明確指出,中國革命的發展已經到了以土地革命為(wei) 中樞的時期,並規定了沒收大地主、中地主及一切族祠廟宇等的土地,分給佃農(nong) 和無地的農(nong) 民,以及對小地主實行減租等政策。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土地革命鬥爭(zheng) 的實踐中,逐漸形成了一條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線。這條路線是:依靠貧雇農(nong) ,聯合中農(nong) ,限製富農(nong) ,保護中小工商業(ye) 者,消滅地主階級,給地主個(ge) 人以生活出路。分配土地的辦法是:以鄉(xiang) 為(wei) 單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原有耕地基礎上,抽多補少,抽肥補瘦。這條路線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zhong) 革命和生產(chan) 的積極性,使農(nong) 村革命根據地得以鞏固和發展。抗日戰爭(zheng) 時期,民族矛盾上升為(wei) 主要矛盾。

  為(wei) 了建立廣泛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1937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hui) 議在陝北洛川召開,規定了把“沒收地主階級土地”的政策改為(wei) “減租減息”,即把“減租減息”作為(we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廣大農(nong) 村動員農(nong) 民團結開明紳士共同抗日的基本政策。抗日戰爭(zheng) 勝利後,廣大農(nong) 民強烈要求解決(jue) 土地問題,國內(nei) 階級矛盾上升為(wei) 主要矛盾。

  為(wei) 了滿足農(nong) 民的土地要求,發動農(nong) 民群眾(zhong) 支援解放戰爭(zheng)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了《五四指示》,土地改革開始向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轉變。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中央工委於(yu) 1947年7至9月,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全國土地問題會(hui) 議,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明確規定,按鄉(xiang) 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分土地;在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xiang) 村人民都得同等土地,並歸個(ge) 人所有。1948年底,解放區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一億(yi) 多農(nong) 民獲得了土地,由此奠定了奪取解放戰爭(zheng) 勝利的堅實基礎。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下的解放軍(jun) 以少勝多,僅(jin) 用3年時間就打敗了蔣介石反動派的400萬(wan) 軍(jun) 隊。

  新中國成立後土地製度變革的挫折與(yu) 創新

  新中國建立後,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hui) 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草案)》。上世紀50年代初在新解放的地區進行了土地改革。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了貧苦農(nong) 民,農(nong) 業(ye) 勞動者直接與(yu) 農(nong) 業(ye) 勞動最基本的生產(chan) 資料——土地相結合,農(nong) 民個(ge) 人勞動的成果,除了上繳國家小部分公糧外,全部歸自己所有。這種土地製度安排激發了農(nong) 民的積極性,農(nong) 業(ye) 的快速增長為(wei) 新政權的鞏固、抗美援朝戰爭(zheng) 的勝利,為(wei) 工業(ye) 的恢複和發展,從(cong) 而為(wei) 國民經濟的全麵恢複發展創造了基本條件。

  為(wei) 了在基礎薄弱、國際封鎖、很少外援的背景下,能夠保證在農(nong) 業(ye) 有所發展、社會(hui) 基本穩定的同時推進工業(ye) 化,從(cong) 1953年起中國開始了一場從(cong) 上到下的政府引導的農(nong) 村合作化運動,逐步建立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資料包括土地的公有製。這場運動由互助組、初級合作社的試點和推廣開始,很快發展成一場來勢迅猛的農(nong) 村土地產(chan) 權製度變革,到1958年全國農(nong) 村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製度。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土地所有製的產(chan) 權安排混淆了集體(ti) 所有製與(yu) 全民所有製的區別,搞了“窮過渡”,嚴(yan) 重挫傷(shang) 了農(nong) 民的生產(chan) 積極性。

  在1978年12月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十一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路線的指引下,以建立和健全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責任製為(wei) 中心,各地對農(nong) 村經濟體(ti) 製進行改革,把集體(ti) 土地在一定期限內(nei) 按社區人口平均承包給農(nong) 民家庭耕種。中共中央在充分肯定群眾(zhong) 首創精神和及時總結農(nong) 民群眾(zhong) 經驗的基礎上對農(nong) 業(ye) 政策進行了一係列調整。土地家庭聯產(chan) 承包責任製實行後,原來“政社合一”的農(nong) 村管理體(ti) 製已經不適應農(nong) 村的發展要求。取消人民公社,建立鄉(xiang) 政府的改革至1985年6月在全國完成。

  為(wei) 了穩定這一有效的農(nong) 村土地製度,中共中央在1984年l號文件中規定土地承包期為(wei) 15年。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guan) 於(yu) 當前農(nong) 業(ye) 和村經濟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提出了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的政策。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hui) 在《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農(nong) 業(ye) 和農(nong) 村工作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策》中重申“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的政策。2002年的《農(nong) 村土地承包法》對上述政策從(cong) 法律上進行了肯定,比較清楚地界定了農(nong) 民、農(nong) 村集體(ti) 和各級政府在土地承包中的權利與(yu) 義(yi) 務,並強調保護農(nong) 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穩定家庭聯產(chan) 承包製這一基本政策的基礎上,針對不同情況還實行“兩(liang) 田製”,“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簡稱)拍賣(承包期一般在50—70年,甚至有lOO年的),土地股份合作製等土地經營方式。農(nong) 民群眾(zhong) 還創造了多種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形式,例如,轉包、租賃、抵押、入股、繼承、山地招標、出賣等。2006年8月,國家林業(ye) 局宣布要5年內(nei) 基本完成全國林權製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體(ti) 所有製不變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權、經營權交給農(nong) 民。

  當前中國農(nong) 村的土地製度仍存在許多問題,如土地經營規模小且流轉不暢、農(nong) 村土地征用不規範等問題。2004年2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農(nong) 民增收若幹政策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必須推進中國征地製度改革,確實保護農(nong) 民利益。征地製度改革應該充分考慮市場經濟和征地對失地農(nong) 民生產(chan) 、生活方式的深刻影響,按照“土地換保障”和“以民為(wei) 本”的政策思路,確立“就業(ye) 優(you) 先”的政策目標,建立失地農(nong) 民分享工業(ye) 化、城鎮化和現代化成果的內(nei) 在機製。

  從(cong) 孫中山的“平均地權”、“土地漲價(jia) 歸公”的民主革命綱領到當代的土地製度改革,百年來中國的農(nong) 村土地製度變遷留下了許多深刻的經驗和教訓,是一部難得的製度創新教科書(shu) 。其中一些基本原則人們(men) 已達成共識並為(wei) 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一些問題在今後的農(nong) 村土地製度創新中仍要繼續探索。其中包括:農(nong) 村土地製度創新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尊重農(nong) 民群眾(zhong) 的首創精神;土地製度創新活動要保護直接生產(chan) 者——農(nong) 民的利益;堅持群眾(zhong) 自願原則;農(nong) 地經營製度改革應當堅持多種形式、多層次並存的原則;必須重視中國農(nong) 村土地的社會(hui) 福利和保障功能;等等。

  (作者為(wei)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中國現代經濟史研究中心主任、經濟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經濟史學會(hui) 會(hui)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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