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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社會辦醫明確不再受區域規劃限製 嚴重失信者將終身禁入

發稿時間:2019-05-23 14:10:16   來源:南方都市報  

  中國社會(hui) 辦醫的空間有望進一步放寬。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部署進一步推動社會(hui) 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增加醫療服務供給、促進民生改善。

  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指出,“積極促進社會(hui) 辦醫,可以有效增加群眾(zhong) 需要的醫療服務供給、更好保障人民健康,也能更大激發市場活力、釋放服務消費潛力。”

  社會(hui) 辦醫或明確不再受區域規劃限製

  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進一步明確,政府對社會(hui) 辦醫區域總量和空間布局不作規劃限製。允許在職或停薪留職醫務人員申辦醫療機構。

  南都記者注意到,在2015年《關(guan) 於(yu) 促進社會(hui) 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中,有關(guan) 社會(hui) 辦醫規劃方麵的表述是,“各地要定期公開公布區域內(nei) 醫療機構數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情況,並將社會(hui) 辦醫納入相關(guan) 規劃,按照一定比例為(wei) 社會(hui) 辦醫預留床位和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空間,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的前提下,取消對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的具體(ti) 數量和地點限製。”

  可見,在2015年的社會(hui) 辦醫促進政策中,社會(hui) 辦醫的數量仍然受到區域規劃整體(ti) 上的限製;而從(cong) 最新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的表述看,對社會(hui) 辦醫的數量、空間布局將不再受到當地區域規劃的限製。

  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原國家衛生部於(yu) 1999年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的指導意見》,是目前我國區域衛生規劃製定的主要依據。該文件出台時,我國社會(hui) 辦醫相關(guan) 的主要政策還沒有出台。

  此前,一些社會(hui) 辦醫方麵的專(zhuan) 家認為(wei) ,區域衛生規劃或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已經成了導致社會(hui) 辦醫難的“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在促進社會(hui) 資本舉(ju) 辦醫療機構過程中,社會(hui) 辦醫遭遇的一個(ge) 重要瓶頸就是區域衛生規劃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製約。

  政府對社會(hui) 辦醫區域總量和空間布局不作規劃限製,地方已有探索。

  2017年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是我國首部地方性醫療法規,其中第八條規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層級優(you) 化和功能完善的原則,擬定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向社會(hui) 公布。

  這一規定的現實意義(yi) 在於(yu) 明確了政府隻做公立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充分履行對公立醫療機構的舉(ju) 辦責任,而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則不做設置規劃要求。

  10個(ge) 城市將開展診所備案製管理試點

  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還要求,提高審批效率,年底前各地要建立社會(hui) 辦醫跨部門聯動審批機製。

  據悉,日前,國家衛健委已發布《關(guan) 於(yu) 印發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意見的通知》,啟動在北上廣深等10個(ge) 城市開展診所備案管理試點。此前,多地的政策已經明確,個(ge) 體(ti) 診所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製。

  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等9個(ge) 部門也發布過一份《關(guan) 於(yu) 優(you) 化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的通知》,取消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條件和申請材料。比如簡化了部分醫療機構設施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對於(yu) 建築麵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資30萬(wan) 元以下的醫療機構設施,不再要求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優(you) 化社會(hui) 辦醫跨部門審批工作是為(wei) 了降低社會(hui) 辦醫的製度性成本,營造公平規範的發展環境,進一步調動社會(hui) 力量辦醫積極性”。一位接近政策製定部門的人士告訴南都記者。

  使更多社會(hui) 辦醫進入醫保和異地結算定點

  2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會(hui) 議還提出,對社會(hui) 辦醫在基本醫保定點、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上與(yu) 公立醫院一視同仁,使更多社會(hui) 辦醫進入基本醫保和異地結算定點,帶動擴大診療量。

  目前,一些地方對非公立醫院的醫保政策是“規定運營多長時間後才能取得醫保資質”,這導致非公立醫院的醫保前經營非常困難。

  其他的一些優(you) 惠政策還包括,社會(hui) 辦醫可通過劃撥、協議出讓、租賃等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權,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ye) 、高新技術企業(ye) 稅收優(you) 惠,在醫院等級評審、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等方麵與(yu) 公立醫院享受同等待遇。

  將建立舉(ju) 報投訴和受理機製

  截至2018年11月,全國醫院數量3.2萬(wan) 家。其中公立醫院12072家,非公立醫院20404家,占全國醫院總數的63.8%。但在診療服務量上,社會(hui) 辦醫還無法與(yu) 公立醫療機構相比。2016年,民營醫院門診診療人次為(wei) 4.22億(yi) 人次,占比僅(jin) 為(wei) 12.91%。

  “社會(hui) 力量辦醫鼓勵支持政策落實不到位, 隱形門檻較多”,2018年12月24日,全國人大財經委等提交的《關(guan) 於(yu) 財政醫療衛生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調研報告》指出,近年來國家出台了一係列鼓勵和支持社會(hui) 力量辦醫的政策措施, 但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與(yu) 公立醫療機構在許多方麵仍然存在不平等待遇,“玻璃門”現象比較普遍。

  2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標識,將出台政策支持社會(hui) 辦醫與(yu) 公辦醫療機構合作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開展遠程醫療協作,共享醫學檢驗、影像等服務。社會(hui) 辦醫可以優(you) 先承接三級公立醫院下轉康複、護理等業(ye) 務。

  會(hui) 議還支持商業(ye) 保險機構與(yu) 社會(hui) 辦醫信息係統對接,提供一站式支付結算服務。政府支持向社會(hui) 辦基層醫療機構購買(mai) 服務,對在社區提供康複、護理服務的社會(hui) 辦醫,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

  總體(ti) 而言,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安全如何是公眾(zhong) 選擇就醫地點的最重要的考量。對於(yu) 社會(hui) 辦醫的監管方麵,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提出,建立舉(ju) 報投訴和受理機製,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wei) ,對嚴(yan) 重失信主體(ti) 實施行業(ye) 終身禁入。(記者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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