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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芳:能源消費結構的優化路徑

發稿時間:2011-09-30 00:00:00  

  在低碳發展的大背景下,我國政府提出,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中長期規劃。要實現這一目標,能源消費結構優(you) 化至關(guan) 重要。

  長期以來,煤炭一直占據著我國能源消費結構的主導地位,總體(ti) 占比約在70%左右,這與(yu) 主要工業(ye) 化國家以油氣為(wei) 主的能源結構(油氣占60%至70%)差異甚大。如1978年,我國煤炭消費在一次能源中所占的比重為(wei) 70.7%,2009年,這一數字為(wei) 68.4%,僅(jin) 下降了1.3%。

  對於(yu) 當前能源消費結構的影響因素,很多學者特別強調能源生產(chan) 結構對能源消費結構的影響,認為(wei) 我國富煤、貧油、少氣的能源結構特征,決(jue) 定了我國以煤為(wei) 主的能源消費結構。這種解釋有一定的道理,因為(wei) 我國的煤炭探明儲(chu) 量位居世界第三,占世界總量比重的12.6%;我國常規一次能源探明和剩餘(yu) 可采資源量(包括石油、天然氣、煤和水能)中,煤炭占73.2%,石油占1.3%、天然氣占1.3%、水能占24.2%。

  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即使我國具有豐(feng) 富的煤炭資源,這種資源也會(hui) 遲早被消費殆盡,因此煤等自然資源的使用必須長遠考慮,但中國在過去幾十年的發展中,並沒有充分重視這個(ge) 問題,這實際上是用未來的資源推動當前的經濟增長。究其原因,關(guan) 鍵在於(yu) 缺乏一個(ge) 完善的產(chan) 權市場和政府的有效管製。第二,過去我國對可替代性資源的研發投資相對有限,因而促成了對現有資源的過度依賴。能源研發投資的這種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也與(yu) 政府的缺位密切相關(guan) ,更何況,從(cong) 人均能源占有量來看,中國並不是一個(ge) 資源豐(feng) 富的國家。

  也有學者認為(wei) ,經濟發展程度,尤其是工業(ye) 與(yu) 服務業(ye) 以及工業(ye) 輕重結構的變化,是導致能源消費結構及其能源效率變化的主要因素。這種影響可以通過各國在不同曆史階段時的產(chan) 業(ye) 結構差異表現出來。例如,在低收入國家,農(nong) 業(ye) 所占的比重更大,工業(ye) 以簡單的農(nong) 產(chan) 品加工和初級的輕工業(ye) 為(wei) 主;發展中國家中,工業(ye) 所占的比重要大一些,發達國家中,服務業(ye) 所占的比重更高。據此可以推斷,能源消費結構與(yu) 這種產(chan) 業(ye) 結構相一致。

  但是,目前中國的現實是,當社會(hui) 價(jia) 值觀念已經顯著更重視資源效率和環境質量時,在技術激勵和製度激勵上仍然傾(qing) 向於(yu) 低估資源效率和環境質量的價(jia) 值,一些企業(ye) 和地方政府仍然傾(qing) 向於(yu) 以更高的資源投入和環境代價(jia) 來獲得市場競爭(zheng) 和企業(ye) 競爭(zheng) 的優(you) 勢地位。這顯然與(yu) 我國目前各方麵的製度改革滯後有關(guan) ,這是當前在資源和環境問題上,市場機製和政府幹預都不盡有效的原因之一。

  因此,雖然一個(ge) 國家的能源生產(chan) 結構和消費結構與(yu) 該國所擁有的地理分布、能源總量及其各種能源在其中所占的比重存在很大的相關(guan) 性。但在對於(yu) 能源消費結構的分析中,還應更多關(guan) 注市場失靈導致的外部不經濟、製度設計導致的產(chan) 權模糊和弱化、以及由於(yu) 人類的知識有限所引起的技術上的不確定性等問題。

  首先,由於(yu) 外部不經濟的存在,資源價(jia) 格可能不包括資源開采中對自然環境的破壞和對人們(men) 生活的影響。按古典經濟學原理,空氣是自由財貨,工廠可以自由排放汙染物,因而並不構成生產(chan) 成本。這必然在企業(ye) 成本與(yu) 社會(hui) 成本之間造成差異。這種差異被庇古稱之為(wei) 邊際淨社會(hui) 產(chan) 品與(yu) 邊際淨私人產(chan) 品的差額,即私人活動所產(chan) 生的負外部性。沃特爾·範·代瑞(WouterVanDieren)在其1977年出版的《自然的價(jia) 格》中提出,如果核算自然資源的貨幣價(jia) 格,將會(hui) 使整個(ge) 工業(ye) 社會(hui) 為(wei) 之震驚,從(cong) 而暫停對自然資源的破壞。

  按照早期工業(ye) 體(ti) 係中的成本定義(yi) ,企業(ye) 家絕不會(hui) 把給別人帶來的負外部性計算在內(nei) ,因為(wei) 早期的成本定義(yi) 隻是企業(ye) 家不得不付的款項,這種觀念至今仍然十分流行。我國一些中小煤炭企業(ye) 的行為(wei) ,就很能說明這種資源的價(jia) 格不包括其所有成本的概念。一些小煤礦不顧及長遠發展,隻看到眼前的利益,在生產(chan) 中隻開采容易開采的中間煤層,使我國煤礦的回采率一直不高,此外在生產(chan) 中采用落後的管理手段和生產(chan) 方式,降低科技的投入,減少安全的設施,不顧及環境的汙染和地麵下沉等問題,對當地環境造成了嚴(yan) 重的破壞。由此可見,中國能源消費結構的這種低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yu) 沒有正確地計算自然資源的價(jia) 格,導致了資源配置的扭曲。

  其次,技術創新方麵存在的不確定性,可能影響能源消費結構。如果一個(ge) 國家擁有豐(feng) 富的煤炭資源,卻缺乏進行技術創新的支撐製度,那麽(me) 價(jia) 格機製可能促成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正是由於(yu) 這種原因,新增長理論認為(wei) ,要從(cong) 製度層麵形成研究和開發的激勵機製、人才引進機製、技術和知識有效擴散機製,以實現低經濟增長水平基礎上的趕超和蛙跳。同時,有些技術上的進步,可能在客觀上促進了資源的開發利用,但卻不利於(yu) 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此外,明確界定的產(chan) 權,可以實現外部性的內(nei) 部化,具有激勵功能和約束功能。如果產(chan) 權得到明確界定並被有效的保護,則當事人明確自己的成本與(yu) 收益,從(cong) 而提供一個(ge) 穩定的預期。但是我國目前的化石能源中,仍存有產(chan) 權邊界比較模糊的現象,上個(ge) 世紀80年代,我國出台了鼓勵開煤礦的政策,這導致了大量小煤礦的出現,但安全性卻降低了。由於(yu) 沒有明晰的產(chan) 權,一些小煤礦傾(qing) 向於(yu) 多挖煤,而不是從(cong) 可持續的視角來看待能源問題。確實,在後來的煤礦整合中,一些多挖煤的小煤礦主獲益確實比以長期可持續的視角來經營煤礦的人獲益更多。

  根據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費用不為(wei) 零的世界中,產(chan) 權的初始界定影響經濟效率和產(chan) 出水平,不同的產(chan) 權界定會(hui) 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在這種情況下,由於(yu) 缺乏排他性權利的約束,進入公共領域的財富將成為(wei) 人們(men) 投入資源爭(zheng) 奪的對象,從(cong) 而引起“租值耗散”,產(chan) 生極大的外部性。目前我國一些油田的私人盜采情況非常嚴(yan) 重,導致了過度開采。這也是由於(yu) 我國的國有製體(ti) 製以及市場體(ti) 係的相對較弱造成的,交易各方在協商中均采用誤導戰略,蓄意發布誤導信號,以使自己獲益。

  綜上所述,自然資源的地理分布及其運輸的便利程度,以及經濟發展程度等對於(yu) 能源消費結構的構成有一定的影響,但我們(men) 也不能忽視不完善的市場結構和政府失靈以及產(chan) 權殘缺等問題引起的能源消費結構問題。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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