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出台——讓行政決策權在陽光下運行
發稿時間:2019-05-17 13:59:47 來源:經濟日報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6日舉(ju) 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司法部法治調研局局長李明征介紹了《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暫行條例》有關(guan) 情況。該《條例》分6章、共44條,對重大行政決(jue) 策事項範圍、重大行政決(jue) 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重大行政決(jue) 策責任追究等方麵作出了具體(ti) 規定,將於(yu)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熊選國介紹,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健全依法決(jue) 策機製,把公眾(zhong) 參與(yu) 、專(zhuan) 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確定為(wei) 重大行政決(jue) 策法定程序。2015年12月,黨(dang) 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提出了推進行政決(jue) 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體(ti) 目標和措施。在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司法部經廣泛深入調研,反複研究論證,多方麵征求意見,形成了《條例》草案,報經國務院同意後,於(yu) 今年2月25日經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委員會(hui) 第二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
《條例》明確了重大行政決(jue) 策事項範圍,包括製定有關(guan) 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hui) 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麵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製定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等方麵的重要規劃,決(jue) 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5個(ge) 方麵重大行政決(jue) 策事項,同時允許決(jue) 策機關(guan) 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jue) 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dang) 委同意後向社會(hui) 公布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條例》細化了重大行政決(jue) 策的作出程序,把公眾(zhong) 參與(yu) 、專(zhuan) 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作為(wei) 重點,逐一明確、細化這5大法定程序的具體(ti) 要求。《條例》還對重大行政決(jue) 策的啟動、公布等作了規定。
《條例》規範了重大行政決(jue) 策的調整程序。《條例》在建立健全決(jue) 策執行中的問題反饋機製和決(jue) 策後評估製度基礎上,規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jue) 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履行相關(guan) 法定程序。
此外,《條例》還完善了重大行政決(jue) 策責任追究製度。《條例》規定決(jue) 策機關(guan) 應當建立重大行政決(jue) 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製度,對決(jue) 策機關(guan) 違反規定造成決(jue) 策嚴(yan) 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jue) 策而久拖不決(jue) ,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倒查責任並實行終身責任追究。(記者 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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