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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九月一日起施行 紮緊約束權力的“製度籠子”

發稿時間:2019-05-17 13:58:40   來源:人民日報  

  國新辦16日舉(ju) 行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介紹《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暫行條例》有關(guan) 情況。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表示,作為(wei) 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一部行政立法,條例的出台實施具有重要意義(yi) 。

  記者了解到,條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分6章、共44條,對重大行政決(jue) 策事項範圍、重大行政決(jue) 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重大行政決(jue) 策責任追究等方麵作了具體(ti) 規定。

  條例按照突出針對性、具備可行性、保留靈活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則,圍繞地方政府職能,重點針對實踐中問題比較突出的領域,通過“列舉(ju) +排除”來框定重大行政決(jue) 策事項的範圍,允許決(jue) 策機關(guan) 結合實際確定決(jue) 策事項目錄、標準,並向社會(hui) 公布。關(guan) 於(yu) 作出這個(ge) 製度設計的考慮,司法部法治調研局局長李明征介紹,一是“重大行政決(jue) 策”中的“重大”是一個(ge) 難以統一量化的概念,各級政府決(jue) 策的影響麵和側(ce) 重點各不相同,由國家立法統一確定重大行政決(jue) 策事項的具體(ti) 標準並不現實;二是授權決(jue) 策機關(guan) 製定決(jue) 策事項目錄、標準,能夠讓各地方結合職責權限確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目錄、標準,經同級黨(dang) 委同意後,通過向社會(hui) 公布的方式實現外部監督。

  條例把公眾(zhong) 參與(yu) 、專(zhuan) 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作為(wei) 重點,逐一明確、細化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體(ti) 要求。

  條例規定,決(jue) 策機關(guan) 應當建立重大行政決(jue) 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製度,對決(jue) 策機關(guan) 違反規定造成決(jue) 策嚴(yan) 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jue) 策而久拖不決(jue) ,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倒查責任並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行政決(jue) 策是行政權力運行的起點,也是規範行政權力的重點。條例的出台實施,可以起到以製度促規範、以參與(yu) 促公開、以流程促優(you) 化、以監督堵漏洞、以責任強擔當的作用,讓行政決(jue) 策權在陽光下運行,讓決(jue) 策者科學依法行使權力,能讓約束權力的‘製度籠子’紮得更加牢固。”熊選國說,這對行政決(jue) 策的權力行使者而言,既是約束也是保護。

  規範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與(yu) 行政效率的關(guan) 係如何?針對記者提問,熊選國回應,效率和速度不是完全等同的,效率有更豐(feng) 富的內(nei) 涵和層次。違法決(jue) 策、低水平決(jue) 策,可能速度很快,但是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嚴(yan) 重損害政府的公信力,這不是真正意義(yi) 上的效率。同時,還要從(cong) 長遠和整體(ti) 的角度考量效率,通過規範程序,有助於(yu) 提高決(jue) 策質量、降低決(jue) 策風險,保證決(jue) 策在執行階段更加順暢,執行更加有力;有助於(yu) 減少決(jue) 策“朝令夕改”“學而難行”,決(jue) 策實行不了,或者發現決(jue) 策錯了又要去改等現象。

  值得關(guan) 注的是,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見稿,正式公布的條例在加強黨(dang) 對重大行政決(jue) 策領導方麵,進一步加強了規定。“規範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是法治政府建設也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方麵,必須要貫徹憲法和黨(dang) 中央的要求,加強黨(dang) 對重大行政決(jue) 策的領導,把堅持黨(dang) 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jue) 策的全過程。”熊選國說。(記者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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