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生:農村土地問題何以尾大不掉
發稿時間:2011-08-17 00:00:00
由工業(ye) 化和城市化引發的新三農(nong) 問題的爭(zheng) 論,主要圍繞以下三個(ge) 焦點:關(guan) 於(yu) 農(nong) 用地的流轉和規模經營問題、關(guan) 於(yu) 農(nong) 村土地的非農(nong) 使用和農(nong) 民離鄉(xiang) 進城務工。在上述三個(ge) 焦點問題中,唯有農(nong) 地的非農(nong) 使用,由於(yu) 直接牽動著城市人、資本、農(nong) 民和政府幾方利益,成為(wei) 爭(zheng) 論和利益衝(chong) 突的焦點。
在農(nong) 地的非農(nong) 使用上,目前在實踐中出現了混亂(luan) 景象。一方麵,中央政府在政策上鼓勵和推動農(nong) 地的流轉,但推行最嚴(yan) 格的耕地保護製度和土地用途管製的法令,由國家來壟斷非農(nong) 業(ye) 用地的征收和規劃,並嚴(yan) 格控製農(nong) 用地乃至非利用地的非農(nong) 使用,嚴(yan) 格控製農(nong) 村集體(ti) 建設用地特別是農(nong) 民宅基地的擴大,禁止以農(nong) 村土地建設“小產(chan) 權房”和嚴(yan) 格限製農(nong) 民宅基地的轉讓。同時,麵對人們(men) 日益增長的對政府壟斷農(nong) 村土地征用的壓力,既開始似乎接受但又不敢放開讓主體(ti) 不是很明確、來源難以界定清楚的農(nong) 村部分集體(ti) 建設用地進入流轉和流通。鑒於(yu) 在集體(ti) 土地上出售給城市居民的小產(chan) 權房已積重難返,出於(yu) 社會(hui) 穩定的考量,既一再三令五申堅決(jue) 不容許再興(xing) 建小產(chan) 權房,又聲言要保護已購小產(chan) 權房群眾(zhong) 的利益,這種自相矛盾和欲禁不能的政策信號,進一步激發了一波又一波搶建小產(chan) 權房的熱潮。
另一方麵,土地又是地方加速經濟發展最重要的載體(ti) 和生財之道。地方政府往往在“發展是硬道理”的推動下,巧立名目,破壞土地用途管製製度,擴大農(nong) 村土地的使用範圍,很多地方借農(nong) 民集體(ti) 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整理折抵和城鄉(xiang)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名義(yi) ,想方設法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在中央政府實行行政問責製後,利用法不責眾(zhong) 和國家在農(nong) 村基層執法能力衰減的漏洞,土地違法行為(wei) 的主體(ti) 由省、市、縣政府,向鄉(xiang) 、鎮和村級組織蔓延。至於(yu) 在經濟發達和外來打工人員集聚的地區,農(nong) 民自己利用宅基地乃至承包農(nong) 地,根本不管有關(guan) 規劃管製,興(xing) 修多層商住兩(liang) 用樓房,出租給經商單位和外來務工人員,形成一種準貧民窟的城中村或城郊村,政府更是鞭長莫及。
麵對在農(nong) 村土地問題上的這種種尾大不掉亂(luan) 象,有人憂心忡忡,也有人不以為(wei) 然。有人進而認為(wei) ,土地管理上今天的眾(zhong) 多違法違規,就如改革開放初期的家庭承包一樣,當初也是非法的,但因為(wei) 代表了改革的方向,最終成為(wei) 主流。因此,他們(men) 認為(wei) 小產(chan) 權房本來就應當合法化,農(nong) 民的宅基地本來就應當可以自由轉讓,所有農(nong) 村土地就應該確權到戶,這樣農(nong) 民才能將中國最大的財富——土地資本化,鄉(xiang) 村幹部才不能利用集體(ti) 土地中飽私囊。學術界和輿論界的多元導向,顯然在中央和地方、城市和鄉(xiang) 村本來就複雜的多重利益博弈中進一步增添了發散的因素。
進一步看,農(nong) 村土地如何非農(nong) 使用,既直接影響農(nong) 民工移居城市的方式,也間接製約了農(nong) 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的步伐。現行的土地製度和管理辦法遭到普遍破壞和廣泛責疑,確實反映了它已經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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