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資本為主 提升國有資本運行效率
發稿時間:2019-05-13 13:20:44 來源:經濟日報
《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ti) 製方案》把黨(dang) 的十九大提出的“管資本”為(wei) 主的要求予以政策化、製度化。從(cong) “管企業(ye) ”向“管資本”轉變,核心要義(yi) 是出資人要對所出資的資本進行負責,主要關(guan) 注國有資本的布局、國有資本的運營、國有資本的收益,具體(ti) 的經營事務由企業(ye) 依法自行履職。同時,還要防止國有資產(chan) 的流失
近日,國務院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ti) 製方案》。按照《方案》提出的目標,到2022年,基本建成與(yu) 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ye) 製度相適應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ti) 製,出資人代表機構與(yu) 國家出資企業(ye) 的權責邊界界定清晰,授權放權機製運行有效,國有資產(chan) 監管實現製度完備、標準統一、管理規範、實時在線、精準有力,國有企業(ye) 的活力、創造力、市場競爭(zheng) 力和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
《方案》的出台,引發各方普遍關(guan) 注。有關(guan) 專(zhuan) 家認為(wei) ,這是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ti) 製”的落地舉(ju) 措,把“管資本”為(wei) 主的要求予以政策化、製度化,有利於(yu) 破除束縛國有企業(ye) 發展的體(ti) 製機製障礙,保障國企的市場化改革,打開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新局麵。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工業(ye) 經濟研究所所長黃群慧表示,新時代國企改革“1+N”政策體(ti) 係,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國有企業(ye) 改革的指導意見》為(wei) 統領,包括國有經濟戰略布局調整、以混改為(wei) 核心的產(chan) 權製度改革、以管資本為(wei) 主的國有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和現代公司治理結構4大塊內(nei) 容。《方案》是“1+N”體(ti) 係中又一個(ge) 具體(ti) 的製度,以管資本為(wei) 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ti) 製,著力轉變出資人代表機構職能,即國資委的職能從(cong) 管企業(ye) 向管資本為(wei) 主轉變。
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yu) 企業(ye) 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高明華認為(wei) ,《方案》堅持問題導向,有的放矢。國企改革持續推進,但目前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老問題依然存在,出資人代表機構與(yu) 國家出資企業(ye) 之間權責邊界還不夠清晰,國有資產(chan) 監管越位、缺位、錯位的現象仍有發生,國有資本運行效率仍有待進一步提高。而分清政府、出資人代表機構、企業(ye) 各自職權,界定清楚權責邊界,才能把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真正落到實處。
《方案》提出,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yu) 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能分開,依法理順政府與(yu) 國有企業(ye) 的出資關(guan) 係,依法確立國有企業(ye) 的市場主體(ti) 地位,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幹預。
對於(yu) 國資委推進職能轉變,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翁傑明此前曾表示,從(cong) “管企業(ye) ”向“管資本”轉變,核心要義(yi) 是出資人要對所出資的資本進行負責,主要關(guan) 注國有資本的布局、國有資本的運營、國有資本的收益,具體(ti) 的經營事務由企業(ye) 依法自行履職。當然,出資人作為(wei) 監管部門,還要防止國有資產(chan) 流失。
記者注意到,《方案》明確提出,實行清單管理。製定出台出資人代表機構監管權力責任清單,清單以外事項由企業(ye) 依法自主決(jue) 策,清單以內(nei) 事項要大幅減少審批或事前備案。
對此,黃群慧表示,監管權力責任清單的出台,有利於(yu) 在操作層麵把政府管企業(ye) 的行為(wei) 製度化、法治化,避免隨意幹涉企業(ye) ,能夠為(wei) 企業(ye) 行使經營自主權提供充分保障。
高明華則注意到,在完善保障機製方麵,加快推動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ti) 製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製定出台配套政策法規,對於(yu) 此項改革的深入開展大有裨益。
分類開展授權放權,是《方案》的一大看點。對於(yu)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一企一策有側(ce) 重、分先後地向符合條件的企業(ye) 開展授權放權。授權放權內(nei) 容主要包括戰略規劃和主業(ye) 管理、選人用人和股權激勵、工資總額和重大財務事項管理等,亦可根據企業(ye) 實際情況增加其他方麵授權放權內(nei) 容。對其他商業(ye) 類和公益類企業(ye) ,要充分落實企業(ye) 的經營自主權。對其中已完成公司製改製、董事會(hui) 建設較規範的企業(ye) ,要逐步落實董事會(hui) 職權。
高明華表示,國資涉及的麵廣、量大,既有競爭(zheng) 性企業(ye) ,又有公益性企業(ye) ,對它們(men) 的授權不能一刀切,必須分類進行。競爭(zheng) 性國企因為(wei) 要實現國有資產(chan) 保值增值的目標,須擁有獨立法人地位,更好從(cong) 事市場競爭(zheng) ,其授權力度遠大於(yu) 公益性國企。
授權放權的另一麵,則是要加強企業(ye) 行權能力建設。《方案》提出,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夯實管理基礎、優(you) 化集團管控、提升資本運作能力,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
高明華認為(wei) ,公司章程猶如企業(ye) 的憲法,強化章程約束很有必要。依法依規、一企一策地製定公司章程,規範出資人代表機構、股東(dong) 會(hui) 、黨(dang) 組織、董事會(hui) 、經理層和職工代表大會(hui) 的權責,推動各治理主體(ti) 嚴(yan) 格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yi) 務,才能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作用。(記者 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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