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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放寬落戶不是盲目搶人、更不是放鬆房地產調控

發稿時間:2019-05-06 15:11:13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5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城鄉(xiang) 融合發展體(ti) 製機製和政策體(ti) 係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2年城市落戶限製逐步消除,到2035年城鄉(xiang) 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製度基本建立。圍繞這個(ge) 目標,提出了健全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機製,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戶籍製度改革,放開放寬除個(ge) 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製,加快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維護進城落戶農(nong) 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ti) 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chang) 轉讓上述權益。

  打破城鄉(xiang) 戶籍壁壘,對促進城鄉(xiang) 勞動力自由流動、提高全社會(hui) 勞動生產(chan) 率、增加農(nong) 民工群體(ti) 收入和消費規模,具有重要意義(yi) 。戶籍製度改革事關(guan) 廣大群眾(zhong) 切身利益,倍受社會(hui) 各界關(guan) 注。近年來,各類城市落戶門檻普遍降低,取消落戶限製的步伐在逐步加快。但總體(ti) 而言,城鄉(xiang) 二元戶籍壁壘仍然沒有從(cong) 根本上消除:一些大城市對外來人口尤其是普通勞動者設置了較高的落戶門檻;相當一部分具備落戶條件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還沒有在城鎮落戶。

  《意見》在深化戶籍製度改革方麵有較大突破,這有利於(yu) 進一步破除城鄉(xiang) 要素合理配置的體(ti) 製機製障礙,提高經濟社會(hui) 運行效率,提高人民群眾(zhong) 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wei) 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hui) 大局穩定提供有力支撐。戶籍製度改革是促進城鄉(xiang) 融合發展的必要條件。要實現生產(chan) 要素在城鄉(xiang) 之間的合理配置,首先要賦予勞動者在城市之間、鄉(xiang) 村之間、城市與(yu) 鄉(xiang) 村之間自由流動、自由遷徙、自由擇業(ye) 和自由定居的權利。改革城鄉(xiang) 二元戶籍製度,既是轉變發展方式、優(you) 化經濟結構、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的需要,又是人們(men) 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更是實現"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的需要。

  《意見》提出的戶籍製度改革舉(ju) 措,是與(yu) 以往改革一脈相承的,旨在讓那些為(wei) 城市建設、發展和繁榮做出貢獻的外來人口特別是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住有所居、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yang) 、心有所安,不斷提高城市化水平和質量,增強城市的競爭(zheng) 力和反哺農(nong) 村的能力,為(wei) 最終完成工業(ye) 化和農(nong) 業(ye) 現代化創造條件。既不能把這一輪改革誤解為(wei) 搶人大戰,也不能理解為(wei) 放鬆房地產(chan) 調控。

  首先,放寬落戶條件並非意味著要放鬆房地產(chan) 調控,恰恰相反,隻有加強房地產(chan) 調控,使住房價(jia) 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才能降低外來人口特別是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進城落戶的住房門檻。因此,不管戶籍製度怎麽(me) 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個(ge) 定位絕不能動搖,始終是房地產(chan) 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總體(ti) 要求。當前,高房價(jia) 對實體(ti) 經濟的負麵影響已經顯現,房地產(chan) 市場也經不起大起大落。無論是實行積分落戶的超大特大城市,還是放開放寬落戶限製的大城市,都要防止房價(jia) 大起大落,既要滿足剛性和改善型的住房需求,又要堅決(jue) 避免投機者借機"鑽空子",落實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體(ti) 責任的長效調控機製,以居住年限或參加社保年限等條件,替代戶籍作為(wei) 房地產(chan) 限購的門檻,防止房價(jia) 大起大落。

  其次,戶籍製度改革要惠及各個(ge) 階層,不能搞選擇性改革,隻盯住所謂高端人才。要把已在城鎮就業(ye) 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作為(wei) 重點落戶群體(ti) 。長期以來,農(nong) 民為(wei) 工業(ye) 化城鎮化作出了巨大貢獻,不管農(nong) 民進城還是返鄉(xiang) ,他們(men) 在農(nong) 村的合法權益都不能受到任何損害,而且要通過新一輪改革幫助農(nong) 民實現合法權益的保值增值。因此,戶籍製度改革的重點是已經進城就業(ye) 生活的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各地方政府應樹立正確的整體(ti) 人口觀,擺正眼前利益與(yu) 長遠利益、經濟利益與(yu) 社會(hui) 利益的關(guan) 係,算好成本和收益這本賬,既要看到為(wei) 吸納外來人口而增加的財政支出,更要看到外來人口為(wei) 城市發展做出的更大貢獻,不要為(wei) 搞形式爭(zheng) 風頭而搶人,不要為(wei) 盲目爭(zheng) 奪高端人才而忽視了本地實際發展需要的人才。

  最後,放寬城市落戶條件並非放棄因城施策,超大特大城市要通過優(you) 化積分落戶政策調整人口結構和人口布局。應該看到,一些特大超大城市出現交通擁堵、空氣汙染、房價(jia) 高企以及教育、醫療、養(yang) 老資源緊張等所謂"大城市病",固然有其人口總量的原因,但主要還是由於(yu) 人口結構和分布不合理、中心城區人口密度過大、職住分離、軌道等公共交通不便、小轎車使用量過大等因素造成的。超大特大城市要在擴大落戶規模的前提下,優(you) 化積分落戶政策,既要留下該留下的人口,又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無序蔓延,合理疏解中心城區非核心功能,繼續"減量發展",優(you) 化人口結構、防治"大城市病"。(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 蔡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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