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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為一紙證明“跑斷腿”
—— 解讀《國務院關於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幹規定》

發稿時間:2019-05-06 13:37:25   來源:新華社   作者:記者 趙文君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幹規定》自4月30日起施行。規定提出政務服務事項全國標準統一,規範化、標準化編製辦事指南,實現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和全國範圍內(nei) 互信互認等。專(zhuan) 家表示,新規有諸多亮點,給企業(ye) 和群眾(zhong) 辦事帶來更多便利,有望實現“一處辦理、處處認可”“一份資料、全國共認”。

  政務服務事項全國標準統一

  規定提出,推動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國標準統一、全流程網上辦理。

  中央黨(dang) 校社會(hui) 和生態文明教研部教授胡穎廉說,各地在線政務服務不斷提速,形成了諸多經驗和模式,然而各地的探索具有“碎片化”特征,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有待完善。

  胡穎廉表示,全國標準統一、全流程網上辦理致力於(yu) 解決(jue) 上述弊端,將給企業(ye) 和群眾(zhong) 辦事帶來諸多便利,例如“一處辦理、處處認可”“一份資料、全國共認”等。當然,這一目標的實現也需要突破一些障礙,例如各部門和各地需要根據中央統一部署建平台、建機製、建標準,需要硬件投入和軟件更新。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宋華琳說,政務事項的全國標準統一,有助於(yu) 明確政務服務事項的基準,進而做到相同情況相同對待,不同情況不同處理。通過全流程網上辦理,使得“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zhong) 少跑腿”。下一步,還需要對已有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梳理,規範事項名稱,逐步統一辦理的程序流程、實體(ti) 標準,明確辦事的材料要求。

  規範化、標準化編製辦事指南

  規定提出,政務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規範化、標準化要求編製辦事指南,明確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條件、辦事材料、辦理流程等信息。

  胡穎廉說,目前公布的辦事指南往往基於(yu) 不同政務服務提供主體(ti) 的理解設定資質、資料、程序等要求,部門間、區域間差異較大。有些辦事指南不夠具體(ti) 明確,有些則過於(yu) 複雜,使得行政相對人不易理解,容易滋生中介機構和相關(guan) 亂(luan) 象。

  胡穎廉表示,要推進辦事指南的標準化和規範化,遵循全國統一標準、設定要求合法、工作流程透明、信息互聯互通等要求。“特別重要的是,過去分散掌握信息的主體(ti) 必須樹立全新的理念,不能把信息作為(wei) 自己的資源,而要通過共享信息和互通信息提升工作效能。”胡穎廉說。

  宋華琳說,目前有的政務服務機構對某些事項辦理,如社保、公積金、戶籍等事項的辦理,並沒有公布指南,作為(wei) 行政相對人,隻能去窗口問一線行政人員,甚至每次還會(hui) 得出不一樣的答案,無形中增加了行政機關(guan) 的裁量空間。

  宋華琳表示,政務服務機構編製辦事指南,明確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條件、辦事材料、辦理流程等信息,這將給公權力以自我約束,給行政相對人以正當期待。辦事指南應真正具有“指南”的性質,表述清晰,易於(yu) 行政相對人理解,要涵蓋政務服務的實質性要點,包括受理條件、辦事材料格式和內(nei) 容、辦事程序等。

  實現電子證照全國範圍內(nei) 互信互認

  規定提出,國家建立電子證照共享服務係統,實現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和全國範圍內(nei) 互信互認。

  胡穎廉說,過去一些省份在本地率先推行電子證照,但獲證企業(ye) 到其他省份開展生產(chan) 經營活動時,遭遇所在地監管部門不認可的問題,這不利於(yu) 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和優(you) 化對企業(ye) 的服務。對群眾(zhong) 個(ge) 人而言,現實中也經常出現為(wei) 了一紙證明“跑斷腿”的事件。因此,電子證照的推廣有望解決(jue) 這些問題。

  “電子證照的引入,是打造數字政府的要求,這體(ti) 現了政府治理理念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和行政程序的再造。”宋華琳說。

  宋華琳說,電子證照作為(wei) 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專(zhuan) 業(ye) 性、憑證類電子文件,日益成為(wei) 市場主體(ti) 和公民活動辦事的主要電子憑證,是支撐政府服務運行的重要基礎數據。承認電子證照與(yu) 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助於(yu) 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與(yu) 整合,有助於(yu) 避免群眾(zhong) 和企業(ye) 辦事重複提交證明材料。

  “哪些政府信息可以共享,共享的範圍、程序是什麽(me) ,目前都缺少相應的法律依據,缺少整體(ti) 劃一的規定。”宋華琳表示,未來我國政府信息共享應秉承職能共享、規範有效、及時完整、合法使用、保障安全的原則。政府信息應當以共享為(wei) 原則,不共享為(wei) 例外。各政務部門形成的政務信息資源原則上應予共享,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關(guan) 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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