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時辦結”確保留抵退稅紅利落地
發稿時間:2019-05-06 13:36:13 來源:經濟日報
試行期末留抵退稅製度是4月1日起實施的深化增值稅改革重要內(nei) 容之一。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guan) 於(yu) 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留抵退稅流程以及後續管理等作出規範,方便納稅人辦理相關(guan) 業(ye) 務,推進留抵退稅穩步實施。根據《公告》,稅務機關(guan) 按照“窗口受理、內(nei) 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原則辦理留抵退稅。
“留抵稅額是由於(yu) 企業(ye) 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大於(yu) 其銷售收入的銷項稅額而產(chan) 生的,占用了企業(ye) 的資金成本。對於(yu) 期末留抵稅額,我國此前采用的政策是結轉下期抵扣,從(cong) 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角度看,需要大力推進留抵稅額的退稅製度,以減輕企業(ye) 的資金負擔。”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財稅政策與(yu) 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
2018年,為(wei) 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釋放企業(ye) 活力,我國對裝備製造、研發服務、電網等符合條件的企業(ye) ,在一定時期內(nei) 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實行了一次性退還,實現退稅1148億(yi) 元。“這種大規模、行業(ye) 性的退稅嚐試,探索了在我國建立留抵退稅製度的可行性,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稅務總局副局長孫瑞標此前在國新辦政策吹風會(hui) 上說。
今年3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guan) 總署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guan) 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製度。孫瑞標表示,新政策將留抵退稅擴大到全行業(ye) ,納稅人隻要符合條件,其新增留抵稅額可以退還,標誌著我國初步建立了製度性的期末留抵退稅製度,在完善增值稅製度、優(you) 化營商環境等方麵邁出了一大步。
留抵退稅實行全行業(ye) 覆蓋,惠及眾(zhong) 多企業(ye) 。“國家減稅降費政策有效減輕企業(ye) 負擔,尤其是深化增值稅改革,我們(men) 公司能享受加計抵減、不動產(chan) 一次性抵扣以及留抵退稅等優(you) 惠。根據政策規定,預計今年增值稅留抵可以退稅400萬(wan) 元,減稅紅利讓企業(ye) 發展的信心和底氣更足了。”福建省海韻冷鏈倉(cang) 儲(chu) 有限公司總經理葉勁飛說。
此次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就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過程中涉及的相關(guan) 征管事項進一步予以明確。根據《公告》,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ge) 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yu) 零,且第6個(ge) 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yu) 50萬(wan) 元;納稅信用等級為(wei) A級或者B級;申請退稅前36個(ge) 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情形的;申請退稅前36個(ge) 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guan) 處罰兩(liang) 次及以上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公告》明確,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在符合條件的次月起,在申報期內(nei) 完成本期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此外,《公告》明確了留抵退稅申請和出口退稅申報的銜接問題,即納稅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nei) ,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留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wei) 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稅務機關(guan) 對納稅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等進行審核確認,並將審核結果告知納稅人。在稅務機關(guan) 準予留抵退稅後,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guan) 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shu) 》當期,按照稅務機關(guan) 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衝(chong) 減期末留抵稅額。
李旭紅認為(wei) ,由於(yu) 基礎設施建設、研發等行業(ye) 的前期投入成本較大,回收期較長,先期將有可能產(chan) 生較大的增量留抵稅額,“下一步執行留抵退稅政策時,要考慮到退稅的效率以及財政資金的安排問題。《公告》明確納稅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且不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的,稅務機關(guan) 應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審核,有利於(yu) 確保納稅人應退盡退、應享盡享,增強企業(ye) 獲得感。”
《公告》還明確,納稅人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的,由稅務機關(guan) 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guan) 規定處理。
“建立製度性的期末留抵退稅製度,對我國稅收管理及反避稅提出新的挑戰。此次改革的相關(guan) 規定中,從(cong) 多個(ge) 方麵強調隻有納稅信用等級高的納稅人才具備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並明確對騙取留底退稅進行追責,有利於(yu) 留抵退稅平穩推進。”李旭紅說。(記者 曾金華)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