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事務部就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9-04-29 13:31:58 來源:新華社 作者:記者 梅世雄
黨(dang) 中央、國務院曆來高度重視退役軍(jun) 人工作。2019年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解決(jue) 部分退役士兵社會(hui) 保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wei) 解決(jue) 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養(yang) 老、醫療困難提供了政策依據。退役軍(jun) 人事務部有關(guan) 負責人28日就相關(guan) 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提問。
問:為(wei) 什麽(me) 要出台《意見》?
答:2011年以前,依據國家戶籍製度管理規定及其相應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退役士兵安置區分城鄉(xiang) ,采取安排工作和回鄉(xiang) 務農(nong) 等方式,基本保證了大多數人員的就業(ye) 和生活。但從(cong) 20世紀90年代開始,隨著經濟體(ti) 製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ye) 的集中調整,出現了就業(ye) 渠道變窄、崗位資源較少和較大規模的下崗情況,部分退役士兵在養(yang) 老、醫療等方麵存在著一些困難。黨(dang) 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為(wei) 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退役軍(jun) 人工作的重要論述,保證退役士兵享有的待遇保障與(yu) 服役貢獻相匹配、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相適應,切實維護他們(men) 的切身利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專(zhuan) 門下發了《意見》,以解決(jue) 他們(men) 養(yang) 老、醫療等方麵的後顧之憂。
問:哪些退役士兵在《意見》保障範圍內(nei) ?
答:考慮到出現社會(hui) 保險中斷繳費的人員主要集中在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按照當時國家層麵確定的安置政策,轉業(ye) 誌願兵(士官)和城鎮義(yi) 務兵等人員應由政府安排工作,他們(men) 中退役時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員,回到地方後因為(wei) 種種原因沒有穩定就業(ye) 和穩定收入來源,屬於(yu) 政策保障範疇。
問:首次參保時間如何認定?
答:根據相關(guan) 規定,《意見》進一步明確,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入伍時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間視為(wei) 首次參保時間。這一規定對接了安置政策和現行社會(hui) 保險政策,有利於(yu) 更好地保障這些人員的切身利益。
問:對繳費年限有何規定?
答:《意見》規定,201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jun) 人保險法》實施前退役的,軍(jun) 齡視同為(wei) 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軍(jun) 人保險法》實施後退役、國家給予軍(jun) 人退役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補助的,軍(jun) 齡與(yu) 參加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問:對補繳年限有何規定?
答:《意見》規定,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參保後繳費中斷的,可以按照不超過本人軍(jun) 齡的年限補繳,並免收滯納金。
問:由誰來補繳費用?
答:《意見》明確了補繳責任主體(ti) ,按照規定,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補繳社會(hui) 保險繳納費用,原則上單位繳費部分由原安置單位負擔,個(ge) 人繳費部分由個(ge) 人負擔。
問:單位和個(ge) 人無力補繳怎麽(me) 辦?
答:《意見》規定原安置單位已不存在或繳納確有困難的,由原安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納的,由安置地退役軍(jun) 人事務主管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jue) 。對屬於(yu)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的,地方政府對個(ge) 人繳納部分予以適當補助。政府補繳年限不超過本人軍(jun) 齡。
問:繳費基數是多少?
答:《意見》規定,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分別為(wei) 補繳時安置地和參保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單位和個(ge) 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當地規定執行,相應記錄個(ge) 人權益。
問:補繳手續怎麽(me) 辦?
答:本著便於(yu) 操作,讓服務保障對象少跑路的原則,《意見》提出,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guan) 退役證明,到安置地退役軍(jun) 人事務主管部門或相關(guan) 部門登記軍(jun) 齡、提出申請後,安置地退役軍(jun) 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將相關(guan) 信息及證明材料分別提供給安置地(或參保地)社會(hui) 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guan) 征收機構,相關(guan) 部門分不同情況,對退役信息、參保信息、單位和個(ge) 人困難情況等進行審核確認後,分類為(wei) 符合政策保障條件人員辦理參保和補繳手續。
問:補繳後仍達不到領取待遇條件怎麽(me) 辦?
答:《意見》的基本原則是按照服役年限,對符合保障條件對象斷保情況予以幫扶援助,這體(ti) 現了對退役士兵服役貢獻的褒獎。同時,國家也鼓勵退役士兵通過個(ge) 人努力,充分享受國家普惠性的政策保障。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yang) 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jun) 齡)未達到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hui) 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一次性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jun) 齡)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二是對服役時間短,相對年輕人員,國家明確要求各地通過教育培訓、推薦就業(ye) 、扶持創業(ye) 等方式,幫助他們(men) 就業(ye) 創業(ye) ,以解決(jue) 他們(men) 的生活保障問題。
三是年齡偏大、扶持後仍就業(ye) 困難的退役士兵,符合條件的,優(you) 先通過政府購買(mai) 的公共服務崗位幫扶就業(ye) ,要求用工單位依法給他們(men) 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
問:補繳工作涉及時間跨度大、人員類別多,有些情形該如何甄別鑒定?
答:《意見》實施後,將重點通過建立部門會(hui) 商機製,借助信息化手段等,對符合保障條件人員的服役信息、退役情形、參保情形、生活困難情況以及原安置單位目前狀況進行甄別鑒定,確保不發生錯保漏保情況。
涉及的單位部門和符合保障條件對象也要準確理解和執行政策,切實履行好權利和義(yi) 務,有能力的要主動承擔相關(guan) 費用。特別是符合保障條件對象要據實提供參保信息,如果因為(wei) 信息不全造成重複繳費,不僅(jin) 不能提高待遇標準,還會(hui) 增加個(ge) 人繳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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