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大政策性銀行改革方案獲批
發稿時間:2015-04-13 00:00:00
中新網北京4月12日電4月12日,中國政府網發布信息,由中國人民銀行商有關(guan) 單位提出的中國三大政策性銀行改革方案,已經正式獲得批準。
其中,中國農(nong) 業(ye) 發展銀行方案獲批時間為(wei) 2014年12月8日。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方案獲批時間均為(wei) 今年3月20日。
國家開發銀行堅持開發性金融機構定位。適應市場化、國際化新形勢,充分利用服務國家戰略、依托信用支持、市場運作、保本微利的優(you) 勢,進一步完善開發性金融運作模式,積極發揮在穩增長、調結構等方麵的重要作用,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通過深化改革,合理界定業(ye) 務範圍,不斷完善組織架構和治理結構,明確資金來源支持政策,合理補充資本金,強化資本約束機製,加強內(nei) 部管控和外部監管,將國家開發銀行建設成為(wei) 資本充足、治理規範、內(nei) 控嚴(yan) 密、運營安全、服務優(you) 質、資產(chan) 優(you) 良的開發性金融機構。
中國進出口銀行改革要強化政策性職能定位。堅持以政策性業(ye) 務為(wei) 主體(ti) ,合理界定業(ye) 務範圍,明確風險補償(chang) 機製,提升資本實力,建立資本充足率約束機製,強化內(nei) 部管控和外部監管,建立規範的治理結構和決(jue) 策機製,把中國進出口銀行建設成為(wei) 定位明確、業(ye) 務清晰、功能突出、資本充足、治理規範、內(nei) 控嚴(yan) 密、運營安全、服務良好、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政策性銀行,充分發揮在穩增長、調結構、支持外貿發展、實施“走出去”戰略中的功能和作用。
中國農(nong) 業(ye) 發展銀行改革要堅持以政策性業(ye) 務為(wei) 主體(ti) 。通過對政策性業(ye) 務和自營性業(ye) 務實施分賬管理、分類核算,明確責任和風險補償(chang) 機製,確立以資本充足率為(wei) 核心的約束機製,建立規範的治理結構和決(jue) 策機製,把中國農(nong) 業(ye) 發展銀行建設成為(wei) 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nong) 業(ye) 政策性銀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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