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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確陪審製適用範圍杜絕“駐庭陪審員”

發稿時間:2019-04-26 13:43:54   來源:北京青年報  

  明確陪審製適用範圍杜絕“駐庭陪審員”

  4月25日下午,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解釋》和《辦法》將在今年5月1日施行。

  去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並於(yu) 當日公布施行。據最高法政治部主任馬世忠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共同研究製定人民陪審員法相關(guan) 司法解釋和配套規範性文件。

  “截至目前,全國共新選出人民陪審員近12萬(wan) 人,加上原來選任、尚未到期的人民陪審員共計30餘(yu) 萬(wan) 人。”他表示,《人民陪審員經費保障和管理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共同研究製定。目前,該辦法已經起草完成,正等待上述幾家單位會(hui) 簽,也將於(yu) 近期正式發布。

  最高法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長陳海光在發布會(hui) 上說,過去,在少數法院確實存在“駐庭陪審”“編外法官”的現象。此次發布的《解釋》明確了排除適用陪審製的案件範圍。

  《解釋》就陪審員參加評議的程序保障作出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先由承辦法官介紹案件涉及的相關(guan) 法律、證據規則,然後由陪審員和法官依次發表意見,審判長最後發表意見並總結合議庭意見。(記者 孟亞(ya)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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