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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檢察官法完成修訂 鞏固司法責任製等改革成果

發稿時間:2019-04-24 14:54:00   來源:新華網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次會(hui) 議23日表決(jue) 通過新修訂的法官法和檢察官法。修訂後的兩(liang) 部法律體(ti) 現了司法責任製改革、員額製改革等近年來我國司法體(ti) 製改革成果,對法官、檢察官的權利義(yi) 務、遴選、職業(ye) 保障等作出了更加完善的規定。兩(liang) 部法律將於(yu)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辦公廳23日舉(ju) 行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表示,這兩(liang) 部法律對於(yu) 及時鞏固司法體(ti) 製改革成果,提高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yi) 。

  “落實全麵推進高素質政法隊伍建設的要求,法律對法官、檢察官的任職條件作出明確規定,造就忠於(yu) 黨(dang) 、忠於(yu) 國家、忠於(yu) 人民、忠於(yu) 法律的隊伍。落實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要求,法律對法官、檢察官的晉升、考核作出規定。”王愛立說,兩(liang) 部法律分別規定,法官在職權範圍內(nei) 對所辦理的案件負責,檢察官對其職權範圍內(nei) 就案件所作出的決(jue) 定負責,明確了司法責任製界限。

  兩(liang) 部法律明確規定,法官審判案件、檢察官履行職責,應當以事實為(wei) 根據,以法律為(wei) 準繩,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檢察官法同時規定,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yan) 格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既要追訴犯罪,也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幹部教育培訓部部長周玉慶說,首次在檢察官法中提出檢察官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既是落實和體(ti) 現檢察機關(guan) 的憲法定位,也體(ti) 現出檢察官的職業(ye) 特色。檢察官要全麵準確審查和收集證據,堅持和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cong) 無等原則,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周玉慶同時表示,兩(liang) 部法律對法官、檢察官的任職回避、懲戒、兼職等作出了一係列規定,就是要確保法官、檢察官在合法範圍內(nei) 行使權力。通過法律明確規定對法官和檢察官的管理措施,真正做到有權不任性、放權不放任、用權受監督。

  此外,兩(liang) 部法律分別專(zhuan) 章對法官、檢察官的職業(ye) 保障作出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長陳海光對此表示,完善司法人員職業(ye) 保障,是提升法官職業(ye) 尊榮感、確保法官公正履職的重要製度安排。

  “法官職業(ye) 保障製度裏有一個(ge) 重點內(nei) 容,就是法官人身安全保障。”陳海光說,兩(liang) 部法律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比如對因依法履職麵臨(lin) 危險的法官及其近親(qin) 屬采取人身保護等,給法官、檢察官公正履行職責提供一個(ge) 安心的、有保障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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