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從“修正”到“修訂”,藥品管理法修改背後的"小知識"

發稿時間:2019-04-23 15:03:30   來源:新華網   

  作為(wei) 與(yu) 百姓醫療健康息息相關(guan) 的法律,藥品管理法的修改工作備受關(guan) 注。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20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次會(hui) 議審議,草案迎來第二次審議。細心的人會(hui) 發現,2018年10月22日,初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審議的草案名稱為(wei) 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從(cong) 一審時的“修正草案”變為(wei) 了二審的“修訂草案”。一字之變,蘊含著哪些深意?

  記者從(cong)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製工作委員會(hui) 了解到,修改決(jue) 定、修訂是我國法律修改的兩(liang) 種形式。

  ——修改決(jue) 定,就是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hui) 單獨通過一個(ge) 決(jue) 定,對法律有關(guan) 條文作出修改。在法律修改時,一般以修正案草案、修正草案形式提請立法機關(guan) 審議,表決(jue) 通過時轉化為(wei) 法律修改決(jue) 定。

  在具體(ti) 內(nei) 容上,法律修改決(jue) 定對有關(guan) 修改內(nei) 容分條表述,修改內(nei) 容一般較少。法律修改決(jue) 定單獨公布,獨立於(yu) 原法律而生效。

  1979年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共作出153件修改法律的決(jue) 定,每屆數量呈遞增趨勢。截至2019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已作出11件修改法律的決(jue) 定,如修改個(ge) 人所得稅法的決(jue) 定等。

  ——修訂,就是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hui) 對某部法律進行修改後,重新公布法律文本,以替代原法律文本。

  修訂通常適用於(yu) 需要改變原法律重要內(nei) 容、章節結構的大修改,是在修改決(jue) 定這種形式無法容納的情況下而采用的一種修改形式。我國從(cong) 1996年開始采用修訂的形式修改法律,法律修訂數量也比修改決(jue) 定少很多。截至目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共修訂法律53件次。

  據立法機關(guan) 工作人員介紹,這兩(liang) 種法律修改形式是在立法實踐中不斷探索積累形成的,通常從(cong) 修改內(nei) 容上來把握,法律修改幅度不大,也不涉及主要製度修改的,一般采用修改決(jue) 定形式。

  據了解,在常委會(hui) 審議階段,對法律案審議也有從(cong) 修正草案轉為(wei) 修訂草案進行審議的立法實踐。

  藥品管理法的修改就是一例。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於(yu) 2018年10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六次會(hui) 議進行初次審議,並於(yu) 會(hui) 後公開征求社會(hui) 公眾(zhong) 意見。

  在法律修改過程中,有的常委會(hui) 委員、部門、專(zhuan) 家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提出,提請常委會(hui) 初審的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主要是對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製度等作出規定,其他有些規定也應根據藥品行業(ye) 發展和監管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按照藥品全過程、全鏈條管理要求完善有關(guan) 規定,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予以規範。這就需要在二審階段對修正草案作岀較大篇幅修改,修改法律案的形式也要作相應調整,不再是向常委會(hui) 會(hui) 議提出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而是改由提岀適用較大修改方式的修訂草案。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hui) 經研究,建議采用修訂的方式對藥品管理法進行修改。

  從(cong) “修正草案”到“修訂草案”,看似是個(ge) 立法技術問題,實際更是意味著藥品管理法此次迎來的將是一次係統性、結構性的“大修”,將藥品領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wei) 法律,為(wei) 百姓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