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方性反恐法規下月起施行,散裝汽油、瓶裝燃氣實名銷售
發稿時間:2019-04-22 14:46:33 來源: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4月22日從(cong)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yi) 法〉辦法》新聞發布會(hui) 上獲悉,《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yi) 法〉辦法》將於(yu) 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在細化上位法相關(guan) 條款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部門、行業(ye) 的工作職責和義(yi) 務,同時結合地方反恐怖工作的特點,新增金融防恐、網絡防恐、海域防範等內(nei) 容,並在社會(hui) 參與(yu) 、安全防範等方麵作出規定。
“浙江地處沿海、經濟社會(hui) 發達、人口流動大,反恐怖主義(yi) 工作麵臨(lin) 的任務越來越艱巨。”省人大法製委員會(hui) 主任委員丁祖年表示。
為(wei) 形成全社會(hui) 參與(yu) 的全民反恐格局,《辦法》將反恐防恐工作與(yu) 社會(hui) 網格化管理相結合,規定鄉(xiang)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反恐工作納入網格管理內(nei) 容,做好基礎信息收集、社會(hui) 治安巡防、安全隱患排查、宣傳(chuan) 教育等工作;網格管理人員發現涉嫌恐怖活動信息、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guan) 報告。
《辦法》對公安、國家安全、交通運輸管理、宗教事務、網信、通信管理、郵政管理、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商務部門等職責作了具體(ti) 規定,其中明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將恐怖活動預防、應急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內(nei) 容,並根據需要將恐怖活動預防、應急知識編入中小學地方教材和職業(ye) 培訓教材。
安全防範方麵,《辦法》強調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防範建設和各項實名製措施的落實,並結合地方實際,對涉恐資金交易、網上行為(wei) 、海上活動進行源頭管控。如明確散裝汽油、瓶裝燃氣銷售等業(ye) 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登記,物流運營單位還應對物品信息進行登記。銷售者未查驗並登記購買(mai) 者身份信息的,由商務部門、燃氣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萬(wan) 元以上、20萬(wan) 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0元以上、5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加強對通過網絡服務平台傳(chuan) 播含恐怖主義(yi) 、極端主義(yi) 內(nei) 容的信息的監測和分析,發現相關(guan) 信息的立即停止傳(chuan) 輸,保存記錄,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並向公安機關(guan) 或有關(guan) 部門報告,同時應根據公安機關(guan) 提供的特定物品目錄,加強對通過網絡服務平台購買(mai) 特定物品信息的篩查和分析,發現可能用於(yu) 製作武器、彈藥、生物危險品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信息的,及時向公安機關(guan) 報告。未及時報告的,由公安機關(guan) 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萬(wan) 元以上20萬(wan) 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wan) 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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